今年年初,我原来所在的社区把监控我的责任转到另一社区,他们通知我去和新社区认识一下。原社区的工作人员已明真相并三退,对我很友好,他介绍了那社区的主任、书记,还有一个是派出所的A所长,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我一听有新人需要讲真相就去了。我很客气又不失威严的向他们问好。后来一直都是A所长和我对话。
A所长问:“你退休在家干嘛呢?”
我说:“我在家学习法律,我要确保自己不违法,也要监督别人不要违法。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又没有相关政策,连个红头文件都没有,你们叫我来,是对我个人人身权利的侵犯;你们到我家敲门,就是对我家庭其他成员人身权利的侵犯。我今天来,是体谅到你们的难处,是为你们来的。”
A所长说:“炼法轮功也有得病的,也有死亡的啊。”
我说:“是有,就象人们都相信医院,可在医院治病的病人还有又得病的,也有死亡的,这不能说医院骗人吧?还有就象一个学校的学生,有考上大学的,也有考不上的,不能因为有考不上的,就说学校骗人吧?炼法轮功要求按照真、善、忍做人,法轮功的书里写的很清楚,光练练动作不能算是炼法轮功的人,有些人不能按照真、善、忍做,他得病了、死亡了,能赖在法轮功头上吗?”
A所长本来认为他的问题会难倒我,没想到我对答如流。他态度缓和了下来,说:“嗯,得符合他的要求才能祛病,要按照真善美做。”
我说:“是真、善、忍,忍让的忍。”
他说:“和传统文化是一致的。”
我说:“是的,但是和无神论是不相容的。”
我又把法轮功当初传出时的盛况和为什么遭迫害的原因、当时高层领导对迫害法轮功的态度等基本真相都讲了一遍,也讲了我自己炼法轮功之前的各种病的情况,被迫害的情况,也讲了我的亲属被严重迫害的情况。
我说:“我们到省社科院找到法学研究所的法律研究人员,询问了有关法轮功方面的法律,他们说在法轮功这方面法律上是空白,找不到相关的法律。就是说没有任何法律禁止炼法轮功,那你们迫害法轮功就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他低声说这是他的工作。
我又说:“我炼法轮功近三十年了,再没得病,我自己是高级知识分子,我不傻,不会上当受骗,我们也没有非要和谁对着干,为什么非要我们不炼?现在骗子多,暴力多,社会提倡诚信,按照真、善、忍做不就好了吗?天安门自焚是拍电影演的,栽赃法轮功的,所以我们不服气。江泽民死了,把骨灰撒了,它那么喜欢呈脸,却不敢進八宝山,它知道自己迫害法轮功罪恶深重,将来别人会掘它坟,撒它灰。江泽民的悼词上只字不提它发起迫害法轮功的‘丰功伟绩’,成功的甩锅了。现在它把你们当作迫害的工具,强迫你们做违法的事,却不制定法律保护你们,你们也得为自己着想。你们卖力的搜集所谓的证据搞迫害,搜集的证据越多,你们的上一级和法院、检察院就越被动,这没有法律依据的事谁想那么积极干,你们完全可以变通的处理。”他点一下头,并说:“你不转化,我还得按照没转化上报。”
社区主任看我说话占了上风,就说:“好了,今天就到这里了。”社区的人原以为我来的这么爽快,可能是准备“转化”的,就把派出所所长请来了。那时候他们正在搞“清零行动”。在场还有给我拍照的,我制止他,但还是拍了。那个社区书记留了我的电话,说有事会给我打电话。
那个原社区人员送我到大门外,向我道歉说没想到他们把A所长请来了,我说:“你不用在意,我正想找A所长呢,他新上任,我去了派出所三次都没找到,今天来的正好。”
回家后,我担心他们会拿给我拍的照片做文章,就给社区书记打电话:“不要把照片放在橱窗或网站上让别人拍去,对你将来不好,因为这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希望你永远平安。”他说不会的,只用于汇报工作。不久,社区调来一个副主任,那个书记趁机就把管法轮功的事推给了这个副主任。
副主任打电话让我去认识一下,我立即就去了。我对他说:“新官一上任喜欢冒進一下,对待法轮功的事可千万不能冒進,这个至今没有法律依据。很多人把坏事干了,知道没有法律依据后就换岗位不干了,把烂摊子甩给你们,将来清算可就麻烦了。你看江泽民死了,连骨灰都不敢留,把骨灰撒了,怕以后别人掘它坟,撒它灰,迫害法轮功就是它发起的,它知道自己罪恶深重。那些了解情况的人都不愿干这个工作。”他本来想对我说教说教,听我这么一说,就说他自己原来不在这个行业,不了解情况,然后很客气的问我中午要不要烧饭,我就顺势告辞了。
今年六月份,A所长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聊聊,我到那里不见A所长,却来了个相邻派出所的警察要给我做笔录,问我:知不知道他们找我干什么?我炼不炼法轮功?周围有没有人炼?等等。我说:不知道你们找我干什么。我炼不炼法轮功是个人隐私,拒绝回答。周围可能有人炼,也可能没人炼。
我又想到这样配合他回答是不符合大法的,我要陷入被动了,就严厉的说:“你这样问我有什么法律依据?我不回答,也不会签字。”他说要到我家看看,我又厉声斥责他违法,说:“你们把社会治安搞成这样,现在不是至亲都不让進家门的。你作为执法人员,法律没授权的你都不能干。我作为公民,法律不禁止的我都可以做。《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们不是说很忙吗?你们警力没用到正道上,用歪了,把好人都逼成坏人你们就更忙了。前年让举报政法系统违法行为,第一条就是‘徇私枉法罪’,你们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犯了徇私枉法罪。”他就说不去我家了,又亲热的喊我大姐,劝我别炼法轮功了。我说:“好弟弟,法轮功的事你不要管,不久要清算的。”他客气的要开车送我回家,我拒绝了。
刚到家,这警察又打电话问我:“大姐,你是不是在某某路对快递员宣传法轮功了?”我说:“没影儿的事,你们认错人了。”他又问:“那你对法轮功是什么看法?”我说:“法律只管人的行为,不管人的思想。”他就说:好吧。
中午,我对上午发生的事感到莫名其妙,又有些担心是不是被举报了。我想既然骚扰了我,我就要利用这个机会给他们多讲些真相,我又给那警察打电话告诉他相关法律,他说:“你找我们B所长吧,他知道法律,他是管这个的。”我一听,觉的机会来了,那个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很厉害,得去给他讲讲法律。我心里有点怕,连家里的钥匙都没敢带,但一想我完全是为他们好,没有一点私心,是符合大法的,不会有问题的,下午我带上相关的材料就去了。
到那儿后,我给上午那个警察打电话,他让我在大厅等着。过一会B所长喊我進去,这时我所在辖区的A所长给他打电话,可能是叫他给我拍照。说明B所长已经告诉A所长我去找他了。我把上次给A所长讲的关于法轮功的情况都讲了一遍,又给他看了十四个邪教及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他说:全能神也不在十四个邪教里啊。我说全能神以前叫灵灵教,是在那里面的,以后改叫全能神的。他又说网上还有多少、多少个邪教的说法。我说那都是反邪教协会搞的,反邪教协会是民间组织,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十四个邪教是公安部的通告,是有编号的,是红头文件,《50号令》也是红头文件。
我又把前任“610”头目傅振华、副头目孙力军被判死缓、副头目彭波被判十几年、本省的“610”头目被判十几年的事也说了一下,把李东生拍“天安门自焚”伪案后得到提拔,后又被判十五年的事说了一下。我说:江泽民血债帮迫害法轮功,罪恶深重,下不来台了,他们势力太大,胁迫后任者接着迫害。各个省以前的“610”头目陆续都進监狱了,继任者也在排队進入。
他疑惑的问我,当时九九年的迫害是怎么搞起来的。我说:就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铺天盖地的狂轰滥炸,污蔑、谩骂法轮功,国人都被吓住、欺骗了,不敢也不愿了解法轮功了。其实从来都没有法律和政策说不让炼法轮功。
B所长说不允许到外面宣传法轮功。我说:“宣传也不违反法律,有一个退休的老检察长说法轮功就是拉一火车皮传单都不违法。现在把法轮功按照刑事案件判刑,都是依照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按照《立法法》第八条第四款:犯罪和刑罚、第五款: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都只能制定法律。简单的说就是刑事案件必须按照法律,不能按照什么司法解释,迫害法轮功的都是打着法律的旗号破坏法律实施。”他说:“你把法律搞的这么清楚。这些事让你们辖区的A所长给你解释吧。今天就到这吧。”我又问:“谁举报我了?”他说没人举报,我说:“上午为什么找我?”他说是工作需要。就这样他走开了。
我感觉大法弟子的正念确实是有威力的。以前他们每一次打电话让我去,或者每一次敲门,我都很怕,心里颤抖,每次都感觉就是要过生死关了。现在怕的成分小多了,有时他们长时间看不到我,就来敲门,说看我一下就行,其实就是要拍照向上面交差。我说我绝不配合你们做违法的事,就不开门,并隔着门给他们讲真相。他们完不成任务就不走,我就打110报警,一点也不怕了。
现在邪恶的因素少了,环境变了,我感觉正念能主导这一切了,那些虚张声势的邪恶劲头,大法弟子几句正念坚定的话就把它破除了,这一次次的骚扰迫害,也是一次次的使我走出人、超越人、走向神,都是在师父的看护下,师父的将计就计,利用这些机会来成就大法弟子。师父的苦心安排、师父的圣恩,弟子只悟到和感受到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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