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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月明致死案”是非分明 黑省高院因恐惧选择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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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十一月五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法官王滨红再次以口头方式通知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秦月明的家属,称已将案件转至伊春中级法院了,并且说不给法律文书。秦月明家属强烈质疑:两年多时间你什么也没做,如果你处理不了,应该给一个裁决,我们往上走才对,怎么还降级了?

黑龙江伊春法轮功学员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亲属要求国家赔偿一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至今,已经两年多过去了。这是黑龙江省高院自上次提出私下和解未果后作出的第二次回应。两次都是口头通知,没有正式法律文书。明显是在尽量推诿责任。

秦月明
秦月明

秦月明的家属质问法官王滨红:“这个案子是在省高法立的案,你让我们上伊春看什么啊?如果你处理不了,你应该给我们一个裁决,我们往上走才对,怎么还降级了?再说人死在佳木斯监狱,佳木斯驻检检察院及监狱管理局都不管,我们才到省高法,你怎么还把案子往伊春推啊?你这不对啊?”

正气面前法警退缩

为了给蒙冤离世的亲人申冤,这两年多的时间,秦月明的妻女往返了一百多次,也没能见到主审法官王滨红几面。

十一月五日上午,她们再次到省高法要求见王滨红,在门口就受到法警的严格盘查。小女儿秦海龙因身份证被黑龙江省公安厅非法扣留,被法警队长以此为借口拒之门外。大约二十分钟后,该法警竟要对被拒之门外的秦海龙的包进行安检。无理的要求遭到秦海龙的拒绝,她说:“为什么?你们又没让我进去,为什么还安检?”法警说:“我们这的规定。”秦海龙:“规定?刚才还有一个人没身份证也在门口等着,你为什么不验她的包?”法警说“我们对你就有特殊照顾,要验包你就在这站着,不验你就出去,在大门口站着。”说着就把秦海龙推了出去。秦海龙在门口说:“你把法律依据给我拿出来,干嘛撵我出去?是哪个领导让你这么特殊照顾我的?”该法警说:“没有人,就我说的,我就是管理的。”秦海龙说:“你说的话能当法律吗?你这是在犯法。”秦海龙的一身正气让法警自知无理,赶紧转身离去。

十一月十二日,当母女三人和两位正义律师再次来到黑龙江高法与王滨红见面时,那个法警队长主动走过来就对秦海龙说:“你进去吧。”秦海龙问:“没身份证也可以?”法警说:“进去吧。”在场的律师都感到惊讶,大家受到很大的鼓舞,感受到只要坚守正义,邪恶的因素就会退缩,警察也会变。

王滨红百般推诿 家属慈悲劝善

十一月五日十点半,家属终于在办案大厅见到了王滨红,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说:“王法官,你见我们有那么难吗?每次来见你,你不是出差就是打电话不接。你有我们做家属的难吗?两年多来,我们就为了给我丈夫讨回公道,除了被跟踪、恐吓就是绑架,还非法劳教。在一年半的非法劳教中,为了让我们撤诉,给我们安个罪名,电棍、毒打、罚站,受尽了非人的折磨。” 王滨红说:“都过去的事情了,你也别说了,我也不知道。”家属说:“你不知道我才应该跟你说哪。每次来,你都是躲躲闪闪的,按正理,我们来就应该见到你,你们上下编谎,总说你不在,要么就出差,两年多你什么都没做,我们递交了那么多证据,人证和物证足以证明秦月明是被迫害致死,监狱还谎说正常死亡,那他举证的证据在哪里,你们也从来都没让我们阅过卷。”接着王秀青拿出秦月明遗体伤痕累累的照片给王滨红和书记员看。

王滨红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已将秦月明家属(五人)申请国家赔偿案指定伊春市中级法院办理,将告知你们到伊春市中院应诉,管辖权的转接义务有法律依据的。你们可以回去查一下,民事诉讼法老法第三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新法第三十八条”。接着她又补充:“你现在就可以到伊春中级法院去阅卷了,我们已经把你家递交的所有证据和监狱递交的都已经转到中院了。”

秦月明的家属说:“这个案子是在省高法立的案,在你这都不让我们看,你让我们上伊春看什么啊?你这不是把我们给推出去了吗?如果你处理不了,你应该给我们一个裁决,我们往上走才对,怎么还降级了?再说人死在佳木斯监狱,应该由佳木斯驻检检察院或者是监狱管理局管才对,就因为他们不管,我们才到省高法,你怎么还把案子往伊春推啊?你这不对啊?”

家属问王滨红:“为什么两年了你们才转到伊春去?这两年里你都干了什么?这两年你什么都没做啊? 你们早就严重超期违法了,为什么现在两年了案子一点都没处理,现在又转下去?”面对家属责问,王滨红一会儿推说家属没做尸检,一会儿又说家属没有追究检察院不办尸检的责任。事实上此案在省高法立案后,家属明确向该法官表态同意做尸检。家属递交的材料里也已阐明追究佳木斯监狱和佳木斯合江检察院的违法行为。

最后王滨红见无法抵赖,忙转移话题说:“伊春的人多好啊?不还给你们解决了住房问题吗?”“你们这不就一个孩子有身份证吗?回伊春解决不正好吗?”

家属反问:“什么时候给我们解决住房问题了?我们家自己有房子,谁解决了?!这些年伊春可没少迫害我们,秦荣倩十五岁就给抓起来,违法关了一个月,还遭到打骂。”“一个孩子没有(身份证),能是案子回伊春办的理由吗?”

秦荣倩善意的提醒王滨红说:“王法官,如果案子真转下去,咱们见面的机会也就少了,我还想再跟你说一下,我爸的案子最后肯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包括所有参与我爸的这个案子的人,监狱、监狱管理局、法院、法官,所有在这个过程中违法的,我们肯定是都要追究责任的,但我不希望有你。只要你觉得这两年在这案子的过程中,对得起良心,问心无愧,按照法律去办就行。”

也许是太心虚,王滨红听了这话,竟然很激动的把手举起来说:“我对得起天,我对得起地,对得起良心。你放心,我肯定是依法办事。”

最后家属告诉王滨红:“这些年来被迫害关押的大法弟子太多了。当历史审判这一切的时候,任何参与迫害的人都得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我们追究你对这案子两年里不作为的责任,你有没有什么想法?”

王滨红说:“那是你们的权利,我没有任何想法,我肯定是依法办事了。”

省高法拒绝下达法律文书

关于本案转到伊春中院一事,家属向王滨红要案件转审的法律文书时,王滨红却说:“(法律文书)没有,你们直接去就行了,我们内部转过去的。”

家属说:我们也不懂法条,必须让律师来,再面谈一下,你跟我们律师说明白。

对于见律师,王滨红明显底气不足,百般推脱不成后,故伎重演说让家属回去等电话通知。家属说:“你每次都让等电话,我们都等了两年了,你也没打过。 你也知道秦月明是个修炼人,他也不是杀人放火的,是信仰“真善忍”的,那迫害善良的一定是恶的,你在善恶面前应该有一个正确的选择。我们这是在给你机会,我们这是在给所有参与这个案子的人员选择善恶的机会,选择未来的机会。我们也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我们是在匡扶正义。”在家属的一再坚持下,王滨红不得已与家属约定下周二(十二日)和家属及律师见面谈。

十二日上午秦月明家属和律师来到省高法,在等待的过程中,家属就看见门口有五、六个便衣,法警还带着一两个便衣进来对着家属指指点点,那些便衣在门口时不时的张望家属。家属看见很眼熟,很可能是“610”的,不知道是省里来的还是伊春来的。

大约十点多,王滨红才进来接待了家属与律师,她说:“我们是按照法律条文把案子转到伊春中院的。”

律师说:“我们打的是国家赔偿,不是民事诉讼案,国家赔偿案例相关规定根本也套不上啊?”

王滨红说:“我们是有法律依据的,再说你们的户口所在地都在伊春,回伊春解决不更好吗?”

家属说:“你这样说不对啊,五个当事人,三个当事人都是山东的,秦月明的户籍也是山东的,只有两个孩子是伊春的,就算转也得转到山东去啊?别说你这不符合法律了,人的理也说不过去啊?!人死在监狱里,第一插手人应该是驻检检察院,如果他不管上面还有监狱管理局啊!你把案子转到伊春去,平级单位也管不着佳木斯监狱啊!”

律师说:“王法官啊,你看看人家不懂法律的,都能把道理说的这么明白。”王滨红问道:“那你想转到哪去啊?”家属:“我们哪都不转,既然在你这立案就应该在你这处理。”律师也说:“一审就应该在你们这,你们转到伊春中院,这根本也不合法啊。就算转到中院,你也得给我们一个法律文书啊。”

王滨红说:“你们直接去就行,上次我已经口头转达家属到伊春中院。”律师说:“你口头不行啊,两年多了,什么都不给我们,你不给我们法律文书,我们到伊春中院谁知道我们是谁啊?你就应该给我们一个法律文书。”

王滨红见家属和律师一直坚持要求书面的法律文书,她无话可说仓促的就走了。随后十四号窗口的李法官走了,再也没露面。旁边窗口的女法官,还过来帮着说:她们上去开会了。你们走吧。家属和律师等到十一点省高法信访大厅下班才离开。法警队长还过来很客气的说:我们下班了,往出走吧。家属出来后上车看见一个穿红格棉袄的跟了出来,之后就没人了。

恐惧让他们选择推诿

当天下午秦月明家属和律师前往省高检就省高院的违法行为递交控告书,负责接待家属的三号接待员看了材料说:“你这个不归我们管,应该到省纪检委,因为你这也没发现法官行贿受贿。法官不作为你们也没证据,也没书面的东西。”律师将案件的情况和三号接待员交涉了二十多分钟,三号接待员就进去不见了。之后四号接待员和律师交涉,声音很大,就像吵架一样,强词夺理,交涉了一会也不见了。律师就拿手机拍照,把窗口照下来了,接着4号接待员就出来了,对律师说:“你们照没照完?”律师说:“你看看,我们就是来递交材料的,也没冤没仇的,你看刚才像干仗一样,好家伙,吓我一跳,好像要出来打我们似的,有什么话咱们可以好好说,你看刚才那个三号接待员虽然没接受我们的材料,但态度还是挺好的。”四号接待员的语气才低下来了,跟律师解释了一下,交涉了十多分钟就进去了,之后律师和家属就离开了。

家属和律师又去了省纪检委,接待室只许两个人进去,律师和家属把情况说了一遍,十二号接待员说:“这个不归他管,归人大管。”律师就向他反映了一下省高检说的话,是他把我们推这来的,十二号接待员就把他们的领导叫了下来,随后江律也进去了,把法律条文说了一遍。他们开始也不接材料,后来在律师的交涉下,他们同意接受材料,并说虽然不归他们管,但会帮着呼吁一下。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移送秦月明被迫害致死一案,律师依据法律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国家刑事赔偿,省高院也是以此原由立案。

自从秦月明被迫害致死真相被曝光以后,引起了海内外媒体和国际组织的关注,关于这个案件的走势无论是中国司法界、还是国际社会都非常重视,黑龙江省司法系统包括公、检、法、司的警察都知道此案件,参与其中的办案人员一方面在家属面前表白自己,希望剔除责任;另一方面极力推脱,因为他们非常了解中共卸磨杀驴的手段。 如今中共政法委又出台了《政法委明确冤案标准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件,明明白白的将责任抛给了下级公检法人员。也就是说,王滨红等人所听命的上级,已经早为她或他们量身定做了替罪羊的结局!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裹挟着大量像王滨红这样的公、检、法、司人员协同犯罪。如今天灭中共在即,历史就要走过这一页,法官和当年纳粹时期执行任务的参与者一样,一定得为今天迫害善良的行为接受历史的审判。奉劝每个参与其中的人,要三思而后行!

不要让好人成为罪恶者陷害的对象,不要让人类成为邪恶逞凶的乐园!愿善良的意志和正气得到伸张!愿神的慈悲感动良知尚存者的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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