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起诉《侨报》《星岛日报》过程中的一些体会。
一、人间法律为我用,圆容大法路自通
99年7.20之后,《侨报》与中共官方喉舌密切配合,在纽约同步地展开了一波又一波的造谣攻势,肆无忌惮地污蔑丑化法轮功。据不完全统计,在99年7.20到2002年7月间,《侨报》刊登了320多篇恶毒攻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严重地破坏了大法的形象,在纽约华人社区产生了极严重的后果。我们学员先后给他们打电话、发传真、要求对话,希望该报负责人能停止刊登这种歪曲事实的造谣文章,都被拒绝。大家开始考虑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手段制裁它。
但是,当时学员中对可否采取“打官司”的形式有许多不同看法。看法之一认为“打官司”是常人的一种极端做法,那些记者编辑也是该被救度的对象,一告就等于把对方推到敌对的位置上去了,不利于达到“救度众生”的目的。另一种看法认为美国宪法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向来对媒体极为宽容,我们告不倒它,输了会给大法带来负面影响。
因为大家认识不统一,当时又找不到律师愿意代理我们的案子,这件事一直没有进展。2001年9月,纽约出了911恐怖事件,《星岛日报》刊登文章和图片污蔑我们是恐怖组织,《侨报》乘机又给我们抹黑;11月,江氏集团又制造了一个所谓的“付xx杀人案”,污蔑法轮功学员杀人。《侨报》天天连篇累牍的对我们攻击,纽约的一些原本就不理解法轮功的华人更由此而对大法产生了仇视的思想。抑制邪恶,揭露江氏集团的阴谋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针对要不要告《侨报》和《星岛日报》的问题,我们纽约地区、新泽西州的学员展开了热烈讨论。通过交流,我们认为法律是人间借以规范人的行为、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行政手段,特别是在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西方社会里,法律是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而它又是非暴力的。这种解决纠纷的办法和形式已被美国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这种形式会有利于我们揭露邪恶讲清真相,达到抑制邪恶的目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向美国司法界讲真相,揭露江氏集团对我们的迫害。我们如果能通过诉讼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那么就能在人的这层空间中有效地抑制甚至清除邪恶。这实际上也是我们在常人社会圆容大法的体现,为将来的人类开创一条可借鉴的道路。“因为在正法中,每个阶段都是给将来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状态下留下来的检验、考验,这是一部留给宇宙历史的伟大的法。”“这部宇宙大法都要给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层次的众生留下不同时期不同层次出现问题时的对照,给生命留下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各种各样情况的对待。”(《在2001年加拿大法会上讲法》)
虽然起诉报纸会涉及到有关记者、负责人,那也是为了挽救他们。我们的出发点不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要他们停止对大法犯罪,使他们不致于最后走到下无生之门的那一步。所以根本上还是在救度他们。
同时,大家就这件事情各自向内找,不少学员找到了自己有怕心、私心。虽然表面上是说因为不懂法律,怕做错了对大法不利。实质上还掺杂着怕自己的名利,甚至牵扯到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受到伤害的心。我们一起温习师父的经文:《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师父说:“大法弟子不能做到维护大法的作用是无法圆满的,因为你们与过去和将来的修炼都不同,大法弟子的伟大就在于此。”那些日子,大家不约而同地都有一种感觉,心中升起一种“大法徒 上九霄 主掌天地正人道”的豪情。我们相约:不管这件事有多难,我们做定了!我们遇到不顺利的时候,就找自己,互相鼓励。
在法理上确定了这件事的可行性之后,很快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接了我们的案子。我们70多名学员(包括“法轮功之友”协会)于2002年5月17日正式向纽约州高级法院控告《侨报》和《星岛日报》诽谤法轮功,要求法院发出预先禁止令,禁止两报继续刊登任何不利于法轮功的文章和报道。消息传出后,在华人社区造成轰动效应,各华人媒体以头版报道。朋友们拍手叫好,称赞法轮功学员有胆量;许多华人说看来法轮功真是有冤情,否则不会告到法院;而邪恶之徒气急败坏,又无可奈何。一些西文媒体也对此事十分关注,开始进行跟踪采访报道,起到很好的大面积揭露邪恶讲清真相的效果。
二、以法为师,正念正行,否定旧势力的安排
我们期望利用法律手段来窒息邪恶,邪恶也会利用法律做他们要做的事,同时邪恶的旧势力也会无孔不入地寻找我们的漏洞来加以破坏捣乱。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每走一步都会遇上重重的困难:律师问题,证据问题,资金问题,错综复杂的案情变化,等等等等,每一关每一难都面临着官司是否能打下去的挑战。面对接二连三错综复杂的困难,我们的体会是;不要被这些具体的问题牵着鼻子走,而是要认真学法,从法理上找出我们思想中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去掉执著、树立正念。每当我们真能用正念来对待一切时,我们发现困难会不攻自破,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我们分析了被告打的两张牌:第一张牌是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牌。
首先,横在我们面前的第一障碍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规定之间的冲突-信仰自由对新闻自由的矛盾。我们都知道美国在全世界是保护人权、保护信仰自由的先导。历史上发生过解放黑奴运动,出了马丁-路德-金这样的民主英雄。民众有很强的民主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意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信仰自由,并且还制订了有关诽谤罪的规定。美国又是一个以宗教信仰为立国之本的国度,今天在美国社会明目张胆地攻击他人信仰的现象十分罕见。
但是在另一方面,不仅在宪法中写上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规定,还让它发展到极端。使媒体可以任意地发表意见。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例:美国国防部控告《纽约时报》泄露国家机密,最后法院却以保护新闻自由的理由判它败诉。这个案例成为媒体享有新闻自由经典案例,律师们轻易不肯碰这类的官司。
对于诽谤罪,规定得更具体了。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言论是蓄意的,与事实不符的,而且已经造成伤害和损失,法院才受理诉讼。不仅如此,还规定超过一定人数的团体如遭到非议,其成员控告受到诽谤不能成立。
所以,开始的时候,我们所咨询过的法律顾问都摇头,认为我们的案子没法做。我们学员中懂法律的也因此而顾虑重重,踟蹰不前。这一切就是要让我们知难而退,使邪恶势力在海外的计划得以顺利进行。旧势力就是这样划了一个框框:你有信仰自由,我有新闻/言论自由,都受美国宪法保护,想利用法律手段对付我们?没门儿!事实上,从开始到现在,从州级法院到联邦法院,它们一直都是用这个来迷惑我们,让我们觉得这场官司没有希望,放弃它。我们对邪恶势力的这种安排有一个认识过程。
因此去年6月份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时,由于法官对法轮功本身和法轮功被迫害一事缺乏了解,把此案当作是一般的社会团体与媒体之间的纠纷问题,所以法官认为如果按照法轮功学员的要求,禁止《侨报》和《星岛日报》两家报纸发表诬蔑诽谤法轮功的文章,就会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对新闻自由保护的条例发生冲突。于是法官就要我方律师告诉他如何判此案才不会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他甚至还说:他们诽谤你们的文章登得越多,对你们伤害越大,将来赔偿金越多。不就摆平了吗?法官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准备证据,届时他再考虑我们禁止令的申请。
被告的第二张牌是拉大牌做虎皮,请权威做辩护律师唬人。被告请的律师竟然是当年为美国国防部控告《纽约时报》一案中的被告《纽约时报》辩护的所谓最精通美国宪法的专家。
第一次庭审时,我们的律师没有思想准备,没想到对方会花这么大的价钱请到所谓全美一流的专家为辩护律师,在这些挑战面前,我方律师有些畏难了。他们说案子赢的可能性小,耗资大。言语中透出想让我们打退堂鼓的意思。面对这预想不到的困难学员们心里非常着急,时间紧,难度大,绝大多数学员对美国法律又是一窍不通,如何协助律师说服法官判此案不会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这些棘手的问题面前我们决定不急于找答案,而是先认真学法。
师父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在1999年的7.20以后啊,这种铺天盖地的对大法的迫害,对大法学员的迫害,对世人的迫害是史无前例的……但是这场迫害不只是局限在中国大陆,实质上这场迫害是全世界性的,谣言毒害了全世界的人。同时铺天盖地的造谣舆论对大法弟子形成了巨大的压力。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造谣、中伤把全世界的人都毒害了。”师父的话使我们识破了假象看到了问题的实质,事实上两家中文报纸发表文章诬蔑法轮功,与普通的诽谤案大有区别,这是邪恶势力利用海外媒体来毒害海外华人,煽动海外华人对法轮功的仇恨,既阻碍了海外华人得法,又可以达到它们迫害海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所以我们告这两家中文报纸也根本不是我们与某个媒体之间的普通民事纠纷问题,而是制止一个外国政权利用它们操控的媒体来粗暴干涉人民信仰自由和迫害美国华人的阴谋。一个国家政府在海外利用它们操控的媒体对一群修炼的人造谣污蔑,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是没有过的,也找不到相同的案例。而他们正是利用了美国宪法的不完善,利用美国人民的宽容,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掩护下破坏美国社会所一贯坚持的价值观念。如果我们要求法庭为我们在新闻自由和信仰自由之间找平衡,我们就落入了旧势力的圈套。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做呢?师父讲了,我们现在做任何事都要立足于向世人讲清真相。我们打这场官司的重点就应该放在讲真相,揭露邪恶的迫害这一点上。
当我们有了这一正念,我们明白了那些难题不过是旧势力用来迷惑我们,想吓得我们撤诉。我们决定不去管它,而是起草了一份揭露江XX集团利用驻外机构操控媒体粗暴干涉和迫害海外法轮功学员的报告。在这份报告里,我们用大量的事实,特别是《侨报》三年多来有系统的,有目的地配合江氏集团在海外迫害法轮功学员所充当的喉舌作用,从它们的三百多篇攻击大法文章中挑出48篇文章,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侨报》不在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有关新闻(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内。接下去的问题是我们如何通过律师将我们的想法传达给法庭。在和原先的律师讨论分析案情过程中,我们觉得原先的律师已很难按照我们的要求将官司打下去,同时大家也认识到:第一个律师也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在许多学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很快找到了新的律师,也就是我们的现任律师以兹瑞尔先生。以兹瑞尔先生不仅对法轮功很同情而且比较乐意听取我们的意见,在我们的默契配合下,他很快起草了一份诉讼修正书,在这份修正书中他重点指出了这两家报纸是充当了中共在海外的喉舌,而中共驻海外机构是迫害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幕后操纵者。并且新的起诉书提出控告被告阴谋串通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我们列出了48篇诽谤文章,这本身就让被告无法抵赖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恶意的迫害。这份新的起诉书简直就是一篇讨江檄文。当被告律师收到我们律师的修正起诉书后慌了手脚,要求把案子转到联邦法庭。而这正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大的舞台。我们的案子引起一些美国主要媒体的注意,如“National Law Journal”,美国之音、纽约时报等等。
常言道,邪不压正。我们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正念,及时地换了律师,很快就从被动转为主动。我们的新任律师听说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谁竟然高兴地说就最喜欢和“权威”对阵。我们也一直在发正念支持诉讼案,效果显著。在几次辩护文件的往来中,他们的文件出人意料的平庸。
今年2月被告又在联邦法庭提出取消我们的案子的动议。《侨报》律师企图说服法官《侨报》不是美国政府机构,因此剥夺他人人权罪不能成立。我方律师指出被告是中国政府在美国的喉舌,有中国大使馆的网上文章为证,有被告他们自己登的文章为证。并且其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纽约地区的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法官开始倾向于觉得被告说的符合美国惯例法。当天我们有近100名学员到庭。大家齐发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庭辩中,被告律师说话声低得让人无法听见,辩词毫无说服力。最后法官答应庭辩后继续研究我们的答辩,然后再做出决定。
有学员对庭辩的结果不满意,对法官没有象我们预期的那样马上判我们赢,有些埋怨之词。
我们召开了一个会议,讨论究竟该怎么看这次庭辩。有学员指出,我们的案子是史无前例的,美国现今的案例法和宪法对我们不利是旧势力故意安排来阻挠我们正法。所以每次都是想让我们觉得告不成就不告了,或撤诉。他们提出的种种案例也好、法律条文也好,都不过是障眼法,最根本的只是一个目的——不让我们起诉。回顾一年前到今天我们走过的路,还有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实际效果,其实我们已经是赢家。不光被告不敢再骂我们,连其它的报纸也不再随意刊登诋毁法轮大法的文章了。在法庭上,近百人坐在那却那么安静祥和,能量那么强,营造了一个祥和正念的场。曾经有好几个常人对我们说——只要你们敢打这个官司你们就是赢家。从另一方面讲,我们今天所做的任何一件正法的事,都与我们的个人修炼息息相关。我们平时对此案的一思一念都会影响它的结果的顺利与否。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归正我们自己的心态,不断地加强我们的正念。
事实证明,这场诉讼是对江××在海外操控中文媒体迫害法轮功的大曝光,而江××最害怕曝光。目前法官没做决定,就是在给我们时间。如果我们对自己没有足够的信心,互相埋怨,我们就中了旧势力的计。大家不要被庭辩没结果所迷惑,应该保持发正念,继续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于是我们大家继续发正念。几天之后,律师告诉我们,被告辩护律师竟然走了一着“臭棋”——给法官写信,我们正好可以复信把最新出来的一个对我们有利的判例提交给法官。他本来犹豫不决要不要给法官写信又担心法官会起反感,没想到被告辩护律师帮了我们的忙。
于是,我们又一次从迷茫中走了出来。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我们不再彷徨,不再迷惑。我们深深体验到了大法的力量和师父慈悲的关怀。同时,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在正法的路上只要我们保持正念走正自己的路,那么任何困难也难不倒我们,正如师父在《北美巡回讲法》所讲的:“你们自己做正的时候师父什么都能为你们做。”师父在<也三言两语>的经文中明示:“对宇宙真理坚不可摧的正念是构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坚如磐石的金刚之体,令一切邪恶胆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体。有多强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
三、大法弟子是正法中的主角
刚刚开始的时候,由于我们没有经验,又过于强调法律的特殊性,所以表现得比较被动,问题出现后就产生急躁情绪。
在师父的讲法中我们找到了方向。师父告诉我们:“你们是修炼者,一切的变化都在你们的修炼与正法中产生;你们自己所证悟的一切,你们要得到的一切,都在你们自己走的这条路中产生。决不要考虑旧势力会给我们什么恩惠,常人社会会帮助我们什么。是你们在救度常人社会,是你们在救度众生!”(《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
那么,在这场诉讼中我们大法弟子该怎么唱主角呢?特别是法律程序上又有一些限制,不让当事人自己做,必须通过辩护律师做。我们悟到,要打好这场官司,首先我们纽约地区的学员整体上要有正念,对这件事要有正确认识。我们做的第一件事是发动全体学员关心案子的情况,不管名字在不在原告名单上,都把他们当作原告对待,向大家随时通报案子的进展情况。发动大家写出关于个人修炼的前后对比情况报告,包括为何炼法轮功,炼功后的变化,以及为什么要参加诉讼,等等。这样一来,在我们地区就形成了一个很强的正的能量场。第二,始终在思想上把握住讲清真相的主线,并且告诉辩护律师我们这场官司主要目的就是揭露江氏集团对我们的迫害。刚开始的时候,律师担心在文件中讲太多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会令法官觉得是在煽情而起反感,不想详细写。但是,当我们认定这是我们要做的事的时候,当我们的正念很强的时候,我们发现律师的思路最后却按照我们的要求拓展,我们前面提到的修正的起诉书就是这样产生的──一篇揭露江xx迫害法轮功的檄文。另外一点,除了安排固定的学员经常与律师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外,工作小组的其他学员也经常参与和律师讨论案情,以及各次的聚会,始终让一个有力的纽带在我们与律师之间保持较强的正的能量场。后来我们发现当我们正念很足时,我们的律师常常会自觉地领会我们的想法,甚至都不用很多的沟通。例如我们反对被告要求取消我案动议的辩护书实质是进一步揭露江XX集团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国外的阴谋。
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突破常人法律规定的条条框框,不让这些条条框框限制我们讲真相。常人打官司通常考虑的是如何在符合法律规定条文的前提下做好案子。我们的律师是个比较富有创造精神的,但他也毕竟是不修炼的人。所以突破常人法律规定的条条框框,从人的观念中走出来得靠我们大法弟子。
按照诽谤罪的规定有一个时效限制:超过一年的文章不能诉。所以我们的第一任辩护律师只在起诉书中引用了九篇文章。第一次庭审后,我们决定冲出这个框框,查找被告99年720以来所有的文章,结果找出300多篇,篇篇都是对法轮功的谩骂和诽谤,邪恶至极,令人触目惊心。我们坚持突破时效把一些关键阶段的文章作为起诉的证据,列入了48篇。事实证明,我们的做法是明智的,用数量和时间的连续性,及其与中国官方报纸的呼应关系有力的抨击了邪恶。我们的体会是既要在具体的法律上,技术问题上尊重律师的意见配合他,又要把握方向做我们讲清真相的事。
四、以法为大,积极配合,发挥大法弟子整体力量的威力
诉讼项目与我们正法中的其他项目相比,有其特殊性。时效性强,有时在很短的时间内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和资金。靠一两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学员之间的配合尤其重要。虽然《侨报》和《星岛日报》诉讼案的原告都是纽约的法轮功学员,作为原告的学员人数只有几十人,实际上每个学员都把自己当作原告,积极主动地参与讨论案情,参加各次活动。为了让广大学员能了解案子的进程,每当案子有进展时我们都争取告诉每个学员,所以当案子需要支持时学员就能积极地投入。每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的之前,大家都会一起讨论,开庭时都会前去支持,齐发正念,对窒息邪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许多外州的学员也积极地支持我们。去年6月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后,纽约的学员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新泽西州的学员知道这个情况后,不少学员积极地加入进来,和纽约学员共同组成了一个法律诉讼工作小组。在收集、整理和翻译被告罪证时,波士顿的学员夜以继日地帮助在图书馆查找资料,做成索引,又与纽约、新州的学员一起用了短短两个星期的时间完成了收集、整理、翻译上百篇文章的工作,为本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去年年底,在律师的倡议下,我们在他的事务所及画廊里举办了几次介绍法轮功的讲座。新州的两位做医师的学员从医学的角度为听众讲解了大法的法理和特点。一位德州的学员知道这事后,特地从德州飞到纽约来用她最新研究的成果来证实大法。他们讲演的内容侧重于健康和医学,弘法和讲清真相的效果非常好。
打官司要花钱。学员们志愿捐出几万元来支付律师费用。有的学员自己省吃俭用,但听说打官司要钱,毫不犹豫地拿出辛辛苦苦积攒的钱,一拿就是几千或一万元;有一位在别人家做保姆的学员听说打官司缺钱也拿出三百元交给诉讼小组的学员。学员为维护大法的金子般的心常常让我们感动得落泪。
师父在《在2002年波士顿法会上的讲法》中说“大法弟子做什么事情啊,都要以法为大,摆放任何事情的时候你都要首先考虑法。大家记得,我经常跟你们讲一句话,大法弟子做任何事情都是首先考虑别人。……如果你们都能做到,那么证实法中就不会出现争执不下的事;你们要真有这样的坚实基础,出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能冷静下来想想别人看看自己,我想很多事情都会做好的。”我们这个诉讼小组是由十多个来自纽约和新州的学员组成,可以说是各有所长,人人都有主意,个个都有点子。但在做诉讼工作中大家牢记师父的教导,以法为大,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积极配合,有问题时大家充份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件事一旦决定后,就全力配合去做。每次开会也都是准时开始按时结束,从未发生为坚持己见而争执不休的现象,即使对一些重大事情也是如此。如在做更换律师的决定时,虽有不同意见,但是一旦决定了就全力支持去做好。学员之间也体现了充份的信任,例如当我们聘请了新律师后,他希望我们派代表联系,不希望人人都去找他,于是我们选了两个学员负责与他联系。做诉讼工作常常参与的人不是很多,被选去做工作的学员都能认真负责地去做,有时做得有不足的地方,其它学员也不是去指责而是自己向内找。例如在最近一次开庭后,一些学员认为如果律师能把法轮功介绍得更清楚点也许效果会更好,言语之中流露出对负责与律师做出庭准备工作的学员的一些不满。但通过学法后学员发现实质是因为自己有麻痹思想,认为有几个学员和律师准备出庭的材料就足够了,自己却没有去积极参与一起准备,问题实际出在自己身上,于是大家决定以后设法做得更好来弥补这一点。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主动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互相补充不足。小组根据案子发展的需要不定期的集体学法、讨论、交流心得体会,相互借鉴,整体提高。事实证明,一年多来我们大家普遍得到提高,更成熟了。
五、向社会各阶层洪法让更多的人知道迫害真相全面地证实大法
师父在两年多的讲法中,一再告诉我们讲清真相的重要性。而我们诉讼的整个过程实质就是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司法部门的人讲真相,使这部分人与大法结缘,并摆放他们各自的位置。
纽约法轮功学员起诉华文报纸诽谤罪的消息一传开,吸引了许多不同阶层的人。首先是法律界的。被告花大价钱请权威律师,却替我们作了免费广告。我们是无辜的受害者,我们就是要把受伤害的情况张扬出去,越多人知道越好。我们在法院门前开新闻发布会,来来往往的律师纷纷过来攀谈,说他们都很关心我们的案子。有的律师打电话要我们的起诉书看。另一部分人就是报界的。有地方报的记者,也有全国性的大报记者,有的是我们想不到去找的,人家自己找上门来了解情况。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我们还接触到一些社会上的朋友,有机会与这批人结缘,使他们了解真相。
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的律师是我们要讲清真相的第一个对象,在这方面我们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很清楚,虽然法律是常人的手段,但用法律来维护大法窒息邪恶却是一件超常的事,如果没有大法的力量我们将很难胜诉。而在给律师讲真相时我们除了告诉他我们受迫害的情况外,更主要的是向他详细地介绍了法轮大法,使他能慢慢认识到作为我们的律师他不仅是在维护我们一群人的权益,更主要的是在维护一件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这样才能使法的力量贯穿到整个案子中。
除此之外,我们还经常采用常人较能接受的方式,如大家一起吃饭,在较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交流,缩短彼此之间的距离。我们还主动关心律师的思想感情方面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因为其实他也是在和我们一起做着正法的事,所以他也受到很多干扰。比如每到案子的关键时刻,他就生病,就象消病业的表现。我们一方面发正念帮他清理,并与他交流,告诉他这是干扰;另一方面也请做中医的学员替他问诊。因为我们以真诚相待,他们知道炼法轮功的的确都是好人,对中国江氏政府的镇压产生了义愤,认识到我们的案子是一场正与邪的斗争,而不再是简单的民事诉讼,从心里愿意帮助我们。我们的前任律师从报上看到我们的消息还写信来为我们鼓劲。律师多次对我们说能参与为法轮功办案感觉非常荣幸。去年十二月,他主动提出在他的画廊里为法轮功办为期一个月的图片展,同时举办专题讲座,开新闻发布会。他太太是做公关的,也参与进来为我们组织和主持新闻发布会。《纽约时报》对我们的案子作了有利于我们的报道,美国之音、各个华人报社记者都出席了我们的新闻发布会。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他赞助的。我们既为律师的支持高兴,更体会到师父所讲的“法轮大法好渐入世人道”的美好境界。我们“在常人社会善良与慈悲和大法弟子正的表现,得到了世人的证实,得到了神的证实所以才有今天的环境。”(《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的讲法》)
我们的案子才刚开始,我们前面要走的路还有许多未知数。但是,有师父在,有法在,我们无所畏惧。我们将一如既往,保持正念正行,最后的胜利将一定是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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