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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退休教师万绪欣遭绑架抄家并枉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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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67岁的退休女教师万绪欣,于二零二四年十月遭绑架、抄家,随后被关押在洗脑班,并持续受到警察陷害。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又被临沭县检察院非法传唤;六月十五日与二十三日两次被临沭县法院非法开庭,最终被枉判一年、罚金5000元。

一、非法抓捕、抄家、强送洗脑班

万绪欣家住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虎园村。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早上七点左右,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与城北派出所五名警察突然闯入她家中。因她当时不在家,警察送到其家人前往老宅寻找她。

在老宅找到万绪欣后,警察立即对老宅进行非法搜查,随后又将她带回现住处,再次实施抄家。他们将她所有的大法书籍、播放器及真相资料都抄走,并强迫她与被非法扣押的私人财物一起拍照。之后,万绪欣被带到城北派出所。

当日下午五点多,警察给她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随后将她放回家。当晚七点左右,村委会来电称:党委(十字路街道综治办)要求她去莒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体检,让她在家等候。

第二天早上七点多,村委会陪同人员上门逼迫她前往医院。查体结束后,她又被强行带到综治办。综治办主任告知她:“过两天要去临沂‘学习’五天,这两天把家里安排好。”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早上六点,莒南县相关人员开车到她家门口,将她强行带走。不到九点,她已被送至临沂市蒙阴洗脑班。当日下午三点多,她与其他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一起被强迫观看洗脑视频。

二、持续陷害与枉法程序

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城北派出所再次要求万绪欣前往,称要“核实去年十一月十七日案子的情况”。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莒南县检察院电话通知她前往。到达后,检察院人员询问一些情况,并让她在材料上签字,称案件将移送至临沭县检察院,并询问她是否聘请律师。

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临沭县检察院再次非法传唤万绪欣。 五月二十五日,临沭县法院电话通知其家人,要求次日前往法院领取起诉书。

五月二十六日,万绪欣在家人陪同下按时到达法院。承办法官王敏兰对她进行非法问讯,并强迫她在陷害材料上签字。万绪欣拒绝。王敏兰诱骗说:“你不签字,写‘拒绝签字’也可以。”万绪欣不知是圈套,刚写下“拒绝签字”,早已埋伏在现场的莒南县国保大队警察突然扑上,将毫无防备的万绪欣非法抓捕,并立即送至临沂市看守所关押。

六月十五日,临沭县法院法官王敏兰对万绪欣非法开庭,并通知将于六月二十三日再次开庭。 六月二十三日,临沭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当庭宣判万绪欣有期徒刑一年,并勒索罚金5000元。

公诉人:胡筱(手机号:13853960810)
审判长:王美兰
陪审员:李正晔、腾利娜
书记员:徐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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