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中新现年89岁,辽河油田钻一教育科退休;妻子齐国新,现年84岁,辽油钻一医院退休医生。当年他们退休后,崔中新老人身体各系统都出了毛病,危及生命的是消化系统,经肿瘤医院确诊为“糜烂性萎缩胃炎”,医生对家属说就是胃癌的前期,必须手术。一九九六年在绝望之际,学生的家长是退休的市长,送给他一本《转法轮》,他用十三个小时读完了《转法轮》,身体得到了康复,能骑自行车了,上多高楼也不累。齐国新大夫开始时不相信炼功能治病,在事实面前她也信大法好,一九九七年也炼起功来,不久她的肝炎、肾炎也不见了。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崔中新、齐国新老俩口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老俩口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被绑架后又被非法劳教两年,被扣发了养老金。崔中新被非法关在盘锦教养院,受到残酷的迫害。二零零五年八月,齐国新大夫又被绑架,非法劳教两年,又被扣两年养老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初清明节,崔中新、齐国新去老家台安县扫墓,之后参加亲戚家的婚庆,在台安小住几日,就在四月十七日清晨,县公安局突然闯进老俩口的住处,非法搜查,将两人带走并非法审讯了半天。下午,叫齐国新取保候审,老伴崔中新被非法关押到台安看守所。他们后来被非法判三年。齐国新被送沈阳女子监狱,强制做“奴工”,后来两眼几乎失明,医院确诊为“黄斑裂孔”需做手术,出狱回来时只看到一点光。崔中新当年75岁被送去锦州监狱,回家后,儿子们说为把你弄出来,到处托人,被骗去一些钱,三年的养老金不但花光,还欠了债,一年后才还清。
二零二零年八月末,退休办电话通知崔中新夫妇,九月份开始扣发他们的养老金,两位老人非常震惊,去社保办询问,答复是根据辽政发[2001]24号文件执行的。如果将三年两人二十七万养老金补缴,可照常发放养老金。他们说,这些年家贫如洗,哪来钱支付?办事员说:你们情况特殊,两人都扣(养老金)没法生活,所以研究决定:你们先付些钱,再按月发给些“生活费”。他们说:我们有钱,我们就不要了,等将来你们会把扣的还给我们,过去“劳教”扣发的养老金也应当返还给我们,冤狱、“劳教”的冤假错案赔偿费都得偿还,大疫大审判就在眼前,他们绑架公检法,现在又绑架你们,千万给自己留条生路呀。
崔中新夫妇决定不要所谓“生活费”,上访、诉讼讨回养老金。他们写上访信,讲真相,指出:扣养老金是违法的,违反《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老人法》等高位的法。分别写给了:中央人社部部长、养老司司长、省信访办、省社保厅厅长、省社保局局长、辽河石油局局长、辽油信访办主任及辽油社保办主任。人社部邮来《告知单》,让去基层信访办上访,去基层社保办协商。
他们多方奔走求助无门,于是诉诸辽河法院,法院让四次修改《诉讼状》终于以民事诉讼立案,庭审后,裁定起诉被驳回。让上诉到辽河中院,辽河中院开庭后又裁定撤销一审裁定,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省统筹部分的养老金是被省社保扣发的,崔中新于是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省社保服务中心,立案后,半年时间才通知开庭,又被驳回。
崔中新、齐国新不服,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辽宁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并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定提审。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早九点,辽宁省高级法院按时开庭,高院由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参加庭审。省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申诉方除崔中新夫妇外,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被申诉方由代理人、律师参加。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官让省检察院检察官宣读《抗诉书》,之后双方开始法庭辩论,申诉方的代理人对被申诉方诉讼答辩状提出的四项答辩内容逐项反驳。
辩论进入尾声时,最后89岁的崔中新发言,讲述四年内在盘锦、沈阳两地经历九场庭审,请不起律师,在多方帮助下完成了诉讼程序。在一审、二审、再审败诉后,申诉人申请检察院行政监督,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行政监督过程中,认为省社保服务中心无权扣发养老金,并违反法律程序。在检察铁路中院审查同类案情时,发现相同案情的判决结果却相互矛盾。检察院决定提起抗诉,经省检察院批复并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高院做出行政裁定,由本院提审。
最后申诉人表达了对法院公正裁决的期盼。庭审宣布结束。
一个多月后,于三月二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初、中两级法院行政判决。
二、省社保服务中心停发申诉人基本养老金违法。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申诉人被扣发的养老金。
四、驳回申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省社保服务中心已返还申诉人扣发的养老金。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养老金本质上属于私人财产,是职工应得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是其一辈子辛勤劳动的成果,绝非谁的恩赐,只不过由社保机构代为管理。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可以剥夺公民养老金的条文。任何剥夺养老金的行为,无论打着什么名义,根本上都是非法的。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造福家庭和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打压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究、严惩,谁也逃不过老天爷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