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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至癌症晚期 沈阳迟凤英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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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于洪区80岁的法轮功学员迟凤英老太太,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被于洪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并遭非法抄家、监视居住。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她又被新民市检察院非法起诉。

在被恶意构陷的整个过程中,迟凤英遭受持续的折磨与骚扰,身心承受巨大压力与痛苦,导致其原有基础病突然暴发并迅速恶化。她在接受高风险手术后被确诊为黏液腺癌,医生告知生命仅能维持一年。

面对迫害造成的严重后果,迟凤英本人已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与此同时,迟凤英家属也再次对参与迫害的公检人员提起控告,要求撤案撤诉,恢复迟凤英的信仰自由与清白。

遭绑架之前,拍摄日期:2024年8月23日
遭绑架之前,拍摄日期:2024年8月23日
遭绑架之后,拍摄日期:2025年1月9日
遭绑架之后,拍摄日期:2025年1月9日

'病理会诊报告'
病理会诊报告

一、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迟凤英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陈述了自己被迫害的事实及申请赔偿的理由: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我正着急往家赶(因内急),可是当我行至小区院内还未到家时,却突然遭到不明身份之人拦截(后得知是于洪公安分局警察)。我说自己要上厕所,快憋不住了,拦截我的人却不让我上,直接将我劫持到面包车上、拉到城东湖派出所。整个过程警察没有向我出示传唤证及工作证件,也未说明抓捕案由。此后,我经历了超过48小时的非法拘禁及种种虐待和折磨。

于洪公安分局国保、城东湖派出所警察采取一系列违法手段对我进行构陷。当天警察抄家时,我的家人就明确告知办案警察我有基础病,肚子里有瘤,身体不好,经不起这么折腾、不能受到惊吓等,并拿出病历给警察看。在我家人一再提醒的情况下,办案警察却置若罔闻,根本无视我的身体情况,而且为了达到构陷和迫害我的目的竟然不择手段,令我遭到种种不公对待:我被非法搜身、抄家、指认、刑讯逼供、深夜疲劳审讯、变相肉刑(剥夺饮食与休息)、诱骗恐吓,凌晨体检,明知身体不合格却反复折腾,三次将我送往看守所都被拒收。

办案警察非法拘禁我超过48小时后自知违法,就和看守所人员走了个先拘留再释放的造假程序,连拘留证和释放通知书上的日期都是假的、错的。整个公安的办案程序都是违法的。从我被绑架(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到放回家(十月二十四日晚),我失去人身自由、遭非法拘禁长达55个小时,经历百般折磨后,我身体出现了明显病症:双腿浮肿,全身无力,而更可怕的是,盆腔里原有的囊肿物也开始逐渐增大。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办案警察以归还我电脑为由,将我骗到新民市检察院做审讯笔录。我全然不知是在走起诉程序,但是检察官审问时,问我是否请律师?这让我感到疑惑和莫名地害怕。同时我也不知道自己被释放回家后又被非法监视居住(没人告知也没人给我相关手续);我更不知道,审讯笔录做完当天,我即将被检察官非法起诉到法院。因为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人告知我走的是什么法律程序,警察对我一直是在欺瞒、哄骗。我从早上八点被骗到派出所直到下午一点多才回家,折腾一上午让我感到身心俱疲、精神紧张、压力巨大。而此时,盆腔囊肿物也正在以超快速度迅猛增长。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办案警察到家中以送达起诉书为由,实际是想看看我的身体情况能否往下走程序(开庭)。而此刻我的肚子大的已经象怀胎十月的体态。看到我后,警察说:我前两天看老太太状态挺好的,现在怎么这么严重了?即使这样,我躺在家中仍然会遭到派出所等部门的电话、上门骚扰等,使我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中度过,病情也随之愈来愈重。

在我住院检查期间,大夫多次与家属谈话,反复强调病情的严重性,说我这个年纪已不再适合做手术了,极有可能下不来手术台,即使下来手术台也必须立刻转入ICU,不仅保证不了手术效果且花费巨大(三十万打不住)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此时的我已经离不开轮椅了,因为肚子撑到无法再大的程度随时有爆破的风险。当我无意中听到手术需要巨额医疗费用时,我心疼家人的付出,更不想连累家人,所以决定出院回家。我的家人面对这种高风险手术心里也没底,经过种种考量将我接回家调养。

我每天、每时、每刻都在痛苦中煎熬,我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将莫须有的罪名扣在我这个手无寸铁、一心向善的老太太身上,令我身心苦不堪言。到了二零二五年十月份,我的身体情况愈发严重,肚皮已呈现光泽透亮的状态,吃东西没一会儿就会再吐出来,整个身体都处于被压迫的状态,口腔里随时往外分泌唾液,仅小半年的时间就用光了几大箱纸抽,身体的病痛及终日难以进食等症状令我承受到了极限……这一次,我的家人已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他们将我送入医院进行高风险手术,手术取出液体、固体共40余斤,相当于成人身怀六胞胎的重量。这“囊肿物”在这一年中吸食我身上所有的养分野蛮生长,摘除后我的体重仅剩80斤,瘦骨嶙峋、皮包骨头。正当家人庆幸我成功下了手术台时,却传来了令人崩溃的检查结果,医生确诊我患的是黏液腺癌,生命最多维持一年,且随时可能复发。出院后,我下肢静脉血栓,随时有肺栓塞的可能性;肠粘连,排便吃力,说话有气无力,翻身、起身都需要人搀扶,腹部又开始增大……

从我遭到警察绑架开始,我的家人就多次、反复向办案人员提醒和强调我的病情,经不起折腾、不能受到惊吓。而且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和家人为了制止这起冤假错案的继续,最大程度的避免各方损失,我们一直在寻求法律途径希望得到合法解决。我们多次向办案单位及有关部门递交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撤案撤诉,避免将来的追责及赔偿。如,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日我们向赔偿义务机关——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递交的《解除监视居住、撤案申请书》中,即明确写着:“综上,申请人认为,为避免制造冤、假、错案,不应当追究迟凤英刑事责任;为了维护法律尊严、避免给迟凤英及家人造成更大的伤害、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司法赔偿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应当立即依法撤销案件并解除监视居住,还迟凤英清白和真正自由。”等诸多法律文书中都表达了本人与家属的相关合法诉求。然而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在内的相关部门,对此仍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今天,面对这起冤假错案及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本人被迫害至癌症晚期的事实,以及给我们全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的事实,你们谁能推责?谁能逃避追责?本人入院检查、治疗、手术、护理、误工及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约501879.75元,且仍需后续治疗。上述重病及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直接系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在滥用职权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应当对因其侵权行为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二、家属持续依法维权、要求撤案撤诉

为了制止这起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迟凤英家属一直在寻求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希望得到合法解决以避免各方损失。然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所有合法诉求均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眼见这位昔日精神饱满、身心健康的老人,在短短数月里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如今更是朝不保夕,令家人痛心疾首。

二零二六年新年伊始,迟凤英家属再次邮寄公开信,要求撤案撤诉,洗去强加冤名,还老人信仰自由与清白。以下是公开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新年伊始,首先祝福您及家人新年快乐,吉祥安康!心善福自来,心正百运开,愿您新的一年与善相伴,福运相随。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最亲的姥姥经历了她人生中最为艰难、痛苦的阶段。因承受不白之冤的迫害与摧残,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巨压下基础病突然暴发且急速恶化,做完高风险手术后已被确诊为黏液腺癌,生命最多维持一年。在这个特殊关卡及所剩不多的时间里,今再次提笔致信,希望各位领导、前辈老师们在看完我的表述后,能伸出正义的援手替我们一家主持公道,帮助弥留之际的老人洗去冤名。

我的姥姥迟凤英是一名信仰法轮功的普通老百姓,身份证年龄78岁,实际年纪一九四六年生人,今年80岁(当年派出所手写年纪写错了),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更没有所谓的犯罪事实,只是因为修炼真善忍且不放弃信仰,便遭到非法拘禁、抄家、起诉等一系列非法对待。

下面就来说一下我作为姥姥的最亲近的人之一,在这一年多来陪伴姥姥走过的艰难险阻,目睹与亲历的这场迫害事实与切身感受。姥姥身体原本携带盆腔囊肿物,但不影响正常生活,身体外貌和正常人无异。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姥姥在回家途中突然遭到劫持,办案警察在看过老太太的病历单后,依旧执法犯法非法拘禁姥姥超55个小时,且反复将她送往看守所三次,都因身体原因被拒收,姥姥遭非法监视居住。经历公安阶段的威胁恐吓、超时关押和几番折腾后,老人回家便出现双腿浮肿的现象,肚子里的囊肿物也开始显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办案警察以谎称退还电脑为由将姥姥骗到派出所,电脑未还却将老人强行拉到新民市检察院做非法笔录、完成构陷程序。检察官于当日即作出违法起诉决定,当事人及家属对此却毫不知情。

姥姥遭到反复折磨、折腾及惊吓后病情肉眼可见的急剧恶化,双腿出现浮肿、囊肿物日益渐大直至吸干体内所有养分长成怀六胞胎的身形。姥姥病重期间,我们一家经历了不限于社区、派出所等上门、电话、按门铃等骚扰,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中度过,随机想起的电话铃声、冰冷刺耳的敲门声无一不摧残着姥姥的精神防线,也幸好我在她身旁和她一起面对。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办案警察以送达起诉书为由,实则观探老人身体状态,上门威胁、骚扰,但令他们不可置信:“我前两天看老太太状态挺好的,现在怎么这么严重了?”生而为人,执法犯法者于心何忍啊!

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姥姥身体状态每况愈下,吃不进拉不出,躺在床上呻吟、翻身费劲;即使在炎热的夏天,姥姥在屋里依旧穿得和过冬没区别,依旧每天流食维持体征;下床原地走都十分吃力,更别提出门散心,更有一张无形的恐怖的高压网死死地跟随着我们一家人,让我们精神时刻处于高度紧绷状态,可谓是身心俱惫、苦不堪言。住院检查期间,大夫多次与我们家属谈话,反复强调当事人病情的严重性,且说这个年纪已不再适合做手术了,极有可能下不来手术台,即使下来手术台也必须立刻转入ICU,不仅保证不了手术结果且花费巨大(三十万打不住)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此时的姥姥已经离不开轮椅了,因为肚子撑到无法再大的程度随时有爆破的风险。当姥姥无意中听到手术需要巨额医疗费时就和我们说:我不看了,我回家。我知道姥姥是心疼我们的付出,有可能因为自己的病连累了所有人。面对高风险手术全家人心里更是没底,经过种种考量我们迫不得已将老人接回家调养。

随着囊肿物的逐步扩大,姥姥的肚皮已呈现光泽透亮的状态,吃东西没一会儿就会再吐出来,整个身体都处于被压迫的状态,口腔里随时分泌过剩的唾液,仅小半年的时间就用光了几大箱纸抽,浑身散发着难闻的味道,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姥姥挨到了十月份,身体的病痛及终日难以进食等症状使老人承受到了极限。这一次,全家人都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也已经做好了失去姥姥的准备,姥姥被送入医院进行高风险手术。术前医生同样和我们所有人确认了风险,对比之前的状态是更严重、更危险的。对于已是病危状态的姥姥医院也尽职尽责完成了手术,上天保佑!手术比较顺利,这得益于医生们负责且精湛的医术,还有姥姥超出于普通人的意志力,老太太居然挺过来了!科室的医生和护士无不称之为奇迹!手术取出液体、固体共40余斤,相当于成人身怀六胞胎的重量。摘除后的体重仅剩80斤,瘦骨嶙峋、皮包骨头在这里具象化了。这次手术也花费了家里大部份积蓄,没有人想省吃俭用一辈子换来的却是为医院买单,更甚是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我们所有人都天真地以为挨过这次手术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切片结果出来竟是癌症,姥姥生命最多维持一年。术后在家休养的这段时间,因为姥姥全身只剩下骨头,只睡在柔软的床垫上依旧会硌到骨头浑身疼痛难忍,还要铺气垫外加多层被子才将就能躺,翻身、起身都需要家人搀扶、全天护理;下肢静脉血栓,随时有肺栓塞的可能性;肠粘连,排便吃力等。姥姥时常处于气若游丝的状态,要贴很近才能听到她说什么。天塌了!姥姥身上的污名未去,生命也所剩无几了。

为了制止这起冤假错案的继续,最大程度的避免各方损失,作为家属,我们一直在寻求法律途径希望得到合法解决。我们先后给相关单位及办案人员寄交了《撤诉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法官回避申请书》、《公诉人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书》、《撤案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法律文书。本着为姥姥伸张正义、让病重的姥姥重拾活下去的希望,也让案件相关人员免于后续追责的目的,我们一直在努力,却不想都石沉大海,看不到希望。我们还主动与相关办案人员沟通,屡次得到的都是拒绝、无视,甚至恐吓辱骂……一年当中之所以迟迟未开庭,公检法的承办人员心知肚明,老太太身体状态堪忧,按兵不动才不会让人命落到自己头上。

制造及参与当事人冤案的办案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对此你们谁能推责?你们谁能不被追责?!你们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未来了解清楚再去执行工作吗?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家人着想啊!我翻阅了所有相关法律材料及相关案例,全国各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比比皆是,说明大部份的公职人员心中自有善恶之分,我相信各位前辈老师比我学识多、见得广,我相信看这封信的您也会有倾斜善良的一面,尸位素餐带来的永远没有好结果!一个错误的选择很可能就成为人生道路上的巨大隐患。我们要依法执法,而不是看着一个善良的好人被构陷却无动于衷,这将面临着家属无尽的指责、良心的谴责,还有法律的制裁!

姥姥活到八十岁,所接触到的人无一不说她是热心肠、身体好、不计较的好大姨。迟暮已至却遭诬告构陷,承受着莫须有的罪名和癌症晚期的双重打击。身体与精神上的加倍折磨没有几个人能扛住。家人们不想看着一个活生生的好人就这样撒手人寰!天理何在啊?!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替老人说话,她也曾经说过:“办案的警察这几个都是挺好的孩子,但不知道为什么嘴上对我说着好听话,反过来就把我送到了法庭?我也没犯法啊!”

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在任何社会,不仅不违法,而且应该受到鼓励、表彰。事实上,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且公务员办案终身制,《公务员法》里第六十条说得很明确,“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前辈老师们,就迟凤英案件撤诉撤案!帮助好人洗去冤名!不能再继续这桩冤假错案了。既有前车之鉴,何不为自己选择一个不被追责的未来,既保全了自己也帮助了好人。即便看到这封信的您没有话事权,但我相信您也会站在姥姥这一边的,因为她只是想做一个善良的好人,她没有犯罪。

关于迟凤英遭受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沈阳迟凤英被迫害致性命堪忧 公检法仍预谋庭审》《沈阳市迟凤英被迫害旧病复发 仍被构陷到法院》。

相关信息:

赔偿义务机关: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0354 024-25830378
国保大队:024-25830378、024-25830389
国保队长:李季:13940496906、024-25830378、25830389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203020,25201510,25201215,
投诉电话:024-25830408
所长:司国印 警号:105596,电话:18525112450
副所长:王默然 警号:109067 024-25203020
办案警察:杨鸿愉 警号:113551 手机:13940131173
办案警察:张涛 警号:107345

新民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南郊路18号 邮编:110300
电话:024-27600201、024-87851881
服务热线:024-87852000
监督办:024-27600280
电邮:chn1439897@163.com
检察长:石敬昆 18002400032、024-87500050
承办检察官:王爽 电话:024- 815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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