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桂君于一九九八年有缘拜读《转法轮》,书中深邃的法理使她心境豁然开朗,“真、善、忍”的原则成为她生命的指引与行为准则。自此修炼法轮功后,她多年积累的疾病不治自愈,家庭也日益和睦。然而,在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后,她因坚持信仰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拘留,并遭强制洗脑、勒索两万余元等迫害。
河北省东光县法轮功学员程桂君、宋桂芬、张文萍(张文平)、门丙城、于永利,以及阜城县法轮功学员李珍英(李振英),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遭山东德州市宁津县警察跨省绑架、关押、构陷,并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八日在宁津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六位学员均被非法判刑:李珍英四年,程桂君、于永利各三年,张文萍两年,门炳城一年六个月,宋桂芬一年,并被勒索罚金三千至一万元不等。五位学员依法提出上诉。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张文萍、程桂君、宋桂芬三人前往山东省宁津县赶集,善意向有缘人讲述真相,却被宁津县国保警察绑架。当日下午,宁津县国保大队调动多名警察跨省赶到东光县,伙同当地派出所闯入三人家中非法抄家。同时,东光县公安局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门炳城、于集乡于永利及衡水市阜城县码头镇李珍英家中,将三人分别绑架并非法抄家。
这次抓捕是宁津县公安局蓄谋已久的迫害行动。自二零二四年二月起,宁津县国保大队便对几位学员实施蹲点、跟踪、定位等监控,并声称对他们及家属的日常活动和信息“了如指掌”。
六位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德州市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宁津县检察院对六人非法批捕。其间,检察院曾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九月二十四日前后,构陷案卷再次被提交至宁津县检察院,主管检察官为郑芳荣。十月上旬,案卷被构陷移送宁津县法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八日,宁津县法院对六位学员非法开庭。开庭前三天,法院以“排除证人”为借口,电话要求家属提前上报旁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关系,并限制每家仅两人。开庭当天,家属与律师到达法院后被告知:法庭只允许“一名律师、一名家属辩护人”依次进入。家属抗议法院非法剥夺其他直系亲属的旁听权,但法院置若罔闻,并先强令律师进入法庭。五名家属辩护人与法院交涉无果,被全部拒之门外。
此次庭审违法情节严重。面对家属与律师的强烈抗议、报警与投诉,法院仍在上午强行推进非法庭审。为制止违法、维护被剥夺的辩护权与旁听权,家属被迫当庭解聘律师,使得非法庭审于下午宣布休庭。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至十三日中午,法院再次对六位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学员自辩无罪,家属辩护人堂堂正正作无罪辩护,五位律师亦作无罪辩护,全面驳斥公诉人的非法指控,并指出办案人员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公诉人无言以对。
十一月十四日获悉,六位学员均遭诬判:李珍英四年,于永利三年,程桂君三年,张文平两年,宋桂芬一年,门炳城一年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三千至一万元不等。五位学员依法提出上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提升道德、造福家庭与社会,本身完全合法且应受尊重。法轮功学员不应被抓捕、起诉、庭审。他们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为自身遭受的迫害讨回公道,也是维护社会正义与良知,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护。
中共自夺权以来,政治运动不断,杀戮与迫害接连不断:杀地主、杀资本家、杀党内仍有良知者、杀知识分子、杀学生,受害者多为社会精英,超过半数中国家庭遭受迫害。传统儒释道文化与珍贵文物被毁,生态环境遭破坏,如今又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众,使社会道德沦丧、是非颠倒,假恶斗横行。所有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如今天灾人祸频仍,正是上天对作恶者的警示。
山东省宁津县公安局部份部门固定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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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0534-5776027
电子信箱 njgajzhzx@dz.shandong.cn
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国保大队,加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4-5218110
队长李雪峰
宁津县法院院长,刘林林 审判长:范世静,电话:15905440291
宁津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郑方荣,电话:18505346021
宁津县政保大队长:李雪峰,电话:1379130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