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核心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9条: 辩护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即可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律师法》第33条: 律师凭“三证”会见在押人员,不被监听。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五部委): 第7条明确规定,看守所不得以未备案、需审批、派员在场等非法定理由限制会见。
【第二部分:反驳“双备案”话术】
关于法律效力:“《刑诉法》是上位法,任何地方性文件或内部规定(如双备案)若与国家法律抵触,均属无效。”
关于行政干预:“司法局备案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能作为限制刑事诉讼权利的门槛。你们以此阻挠会见,属于越权执法。”
关于违法责任:“阻挠会见是严重的程序违法,会导致案件被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办案人需承担‘终身负责制’的责任。”
【第三部分:应急维权渠道】
若现场遭拒,请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拨打电话:12389: 公安部及省公安厅违纪违法举报电话(最直接有效)。
拨打电话:12309: 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监督看守所违法)。
拨打电话:: 政务服务热线(留存行政投诉记录)。
现场要求:“请值班人员告知警号和姓名,我将立即向驻所检察官投递控告信。”
操作建议:
打印备份:可以将此内容打印成小卡片,家属去要人时带在身上,增加底气。
录音取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在接待大厅),可以记录下对方拒绝会见的理由,作为后续控告的证据。
保持正念:语气要坚定、理性,不仅是在维权,更是在向对方讲清法律真相。
这份提示卡您还可以根据当地具体的办案单位名称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