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长期关押 两次开庭休庭
郭志萍今年六十六岁。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上午,郭志萍刚从自家楼上下来,被早已在楼下蹲坑的保定市莲池区公安分局和平里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日,她被刑事拘留劫往保定看守所。因她检查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又被带回派出所。然而,和平里派出所警察找关系走后门,采用不正当手段,于十一月五日下午一点多,才把郭志萍关入看守所。
郭志萍被非法关押六个月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日,高阳县检察院杨帆将郭志萍非法起诉到高阳县法院。
又过了一个多月,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高阳县法院对郭志萍第一次非法庭审。当时郭志萍的律师和亲友辩护人都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起诉书,另外合议庭只有三名法官,没有陪审员等原因,律师提出异议,法官宣布休庭。
接着,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上午九点,高阳县检察院、法院在保定市看守所对郭志萍第二次非法开庭。合议庭仍只有三名法官,依旧没有陪审员。法官解释:仍未选出陪审员。律师针对公诉人所谓“证据”提出辩护意见,法官以“时间不够”为由宣布休庭。
第三次开庭 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高阳县法院、检察院对郭志萍第三次非法开庭。
在庭审的质证阶段,法官只让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所谓证据的数量确认,而作为证据的书籍等里面的内容不让宣读。律师几次将年画、吊坠和标语里的内容读出来,都遭到法官郑飞和审判长李志勇的制止。律师还对举报证人提供的两次“证言”提出了疑议。
亲友辩护人针对公诉人提供的各类“证据”及公安侦查人员非法搜集“证据”的过程进行了辩护,指出:公安侦查人员及随从人员对当事人有推拽及大声呵斥,是逼供诱供,所以是伪证;公诉人提供的视频没有从家到事发地点或事发地点到家的完整视频,没有充足的证据确定视频中的人就是当事人,证据视频不完整,证据无效;所抄的法轮功书籍均是一九九九年以前国家正式出版的,且国家新闻出版署已经解禁,现属于合法出版物,不能作为犯罪证据;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与邪教没有关联性,法轮功不是邪教。
公诉人即刻宣读了:两高(2017)3号解释,算是回应。自一九九九年至今,中共的司法机关以刑法三百条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信仰者定罪,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依据量刑审判。但是,两高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三百条毫无任何关系,蓄意错用法条,解释违反了基本的法治原则、违反了中国的现行法律,违反了正常的司法逻辑,是枉法强加罪名。
郭志萍在最后的陈述中说:“我信真善忍做好人,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我没有犯罪。”
此次庭审时间长达近八个小时,当庭没有宣布庭审结果。
修炼法轮大法恢复健康 全家受益
郭志萍原是保定钢厂会计,后来下岗(失业),对她打击很大。她从小体质差、低血糖,患有严重的乳腺增生、心慌、心律不齐、后背疼,平时还能扛的住,这一失业,她的身体状况急速下滑。就在她病痛缠身、生气郁闷、到处找工作打工、苦苦挣扎之时,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她有幸遇到了法轮大法。第一天,她开始炼功,炼到第二套功法之时,她严重的乳腺增生、长期感到象一块石板一样压在左胸上的胸闷,一下子透了气。第七天,她炼功,炼到第三套功法时,妇科病一下好了,身体通畅了。她一改往日的懒惰,从此每天早早的去炼功。她的身心获得了健康。
《转法轮》一书让郭志萍也明白了失与得的关系,化解了她心中的惆怅,内心充满了光明、喜悦,对生活也有希望了。她的丈夫和儿子看到她在家能干活了,不用每天用拳头给她捶后背了,都很高兴。她的母亲看到女儿发生了那么大的变化,从此也走入法轮功修炼,年已七旬的母亲精神焕发,身体硬朗了很多,全家人都很感激大法师父。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疯狂的迫害法轮功。郭志萍为了讲清在炼功中受益的事实,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次被中共人员绑架、关押、劳教,甚至被冤判。
郭志萍遭受中共迫害的更多细节,请见《曾被非法劳教枉判 保定65岁郭志萍又被关押》、《保定市郭志萍被庭审:无陪审员 无证据 无程序》。
相关信息
公诉人:高阳县检察院 杨帆
主审法官:高阳县法院 郑飞
审判长:高阳县法院 李志勇
(责任编辑:蒋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