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育军今年47岁,他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修心向善,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谢育军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多次被中共人员绑架,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监狱,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四年半,一次遭非法判刑五年,在劳教所、监狱中受尽残忍的酷刑折磨。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兴宁市公安局一帮警察非法闯入谢育军家中,欲对谢育军实施绑架。警察见谢育军不在,当场非法扣留他的妻子及十岁的幼子,追问他在哪里?警察抄走一台式电脑及多部手机等私人物品。后来,警察再次来到谢育军家骚扰,继续追问他的下落,家周围布满便衣及警车。
第二天,出走在外的谢育军被绑架,并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兴宁市看守所。他的妻子及幼子被非法监视居住,孩子要找妈妈,被警察辱骂“狂鬼”,孩子去上学,也由两个社区男子一直跟着……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四位法轮功学员一同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二十日又被兴宁市检察院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后来他们被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审理法轮功案的定点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开庭中断后,他们又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再次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出了通知:谢育军、廖娟娜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七万元;李卓忠、廖苑群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十五万元。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提交了上诉状,梅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立案。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知悉,梅州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决:维持冤判。近日获悉,谢育军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中旬被劫入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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