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问先生:要不你帮我?我就把明慧期刊《真相》、《信仰合法 迫害有罪》的小册子递给他看,让他更進一步了解邪党对法轮功是怎么违法的真相。他说,万一他们起诉你,让我去当辩护,单位肯定会知道,我现在还没退休。我说,你是家属,都害怕这种邪恶体制,那他们律师事务所在这个体制内能立足,他们能为法轮功说真话吗?先生看我这种态度,就妥协说,我已经跟同事的侄子联系好了,明天我们一起去,你去了解一下也不是坏事,最后请不请律师,你自己决定。我想既然我内心已决定不请律师,我有师父,这次出现的问题是我没有做好,有漏造成的,我会用法来归正我自己,弥补损失。
我同意第二天去见律师,我想这也是个讲真相的好机会。我就跟我先生说:你明天不用去,我自己一个人去。
一、去律师事务所
我到了律师事务所,给朋友侄子打了电话,他说下来接我。他是一位年轻的律师,四十岁出头,我就称他为A律师。
到了办公室,我就直接跟他说,我是炼法轮功的,听你叔叔说你们这里也接过法轮功(被迫害)这方面的案件?他说接过。我又问他是你直接负责办的吗?他说是他们团队里有一位特别有经验、有资历的女律师,如果有这方面的案子,就是她专门负责办理,我们只是辅助她。然后,他就打电话给这女位律师,告诉她,我已经在办公室等她。
过了五分钟,这位律师来了,我就称她为B律师。我们相互都礼貌着打了招呼,B律师作自我介绍,说她以前是在当地的检察院工作,现在退休了,就被这家律师事务所聘请。我问她,你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也接过法轮功(被迫害)案件?她点头。
我想,现在我们是在闲聊,首先我要把中共迫害法轮功最基本的真相跟他们讲讲。我说,这二十多年来国家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法轮功的打压、污蔑、造谣,从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大年初一)央视的焦点访谈播出的“天安门自焚”,就是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制造的骗局,是政府一手导演,找一些不是法轮功学员的人谎称自己是法轮功学员攻击法轮功,并将其拍成虚假的电视新闻欺骗民众。当时,A律师就插了话,他说,我们当年正在上大学,看到这个新闻后,大家也都在讨论,都觉的这个自焚可能是假的。我说那个时候你们真是有智慧、有思想、有头脑,为你点赞。
这时B律师马上说,在这里我们不谈政治。我知道她是害怕提敏感话,她心里不可能不认可我们谈的内容。然后她转话题让我介绍一下我为什么“取保候审”的具体细节。我跟她讲了公安、国保,整个对我绑架、抄家、都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过程。她思考了一会,用官方的语气跟我说,以前他们也处理象我这样类似的情况,而且是有地位的、是名人的,一般也要判一至三年。我当时心里发出一念,我不会被判刑,你说了不算,我师父说了算,今天只是用这个方式找你,是为了要救你。
她说,你应该提前做准备,万一你的案子要是進入检察院程序,我们也好提前给你做个方案,你也是A律师叔叔介绍来的朋友,可以先付一部份费用,签一个协议。我问她如果案子走到这一步,是你亲自在现场辩护吗?她说他们这种职业有规定,在当地检察机关退休后,不能为当地人出庭辩护。她说她只能在幕后指挥这个团队按照她的方案進行,肯定是为当事人向好的方向辩护。我说我有个要求,如果签个协议,我要在协议上,加上为我辩护无罪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去事务所时也带上了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的真相小册子),如果你同意我们就签。我这样做,其实是要他们知道,他们以前处理法轮功(被迫害)案子都是违法、违宪的。
她问我是哪些依据?我就把小册子里的一些条文读给她听:一是我到底破坏了哪部法律、法规实施?要他们拿出红头文件来。二是在中共所有的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中,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定性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二零零零年中共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字通【2000】39号)中指出:到目前为止,中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安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明确地向全世界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三是在中国炼法轮功及出版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部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部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部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退知。
我问她:以上内容都写在协议里,作为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依据,你们可以做到吗?B律师说:你这个要求我们做不到,因为我是体制内退休的干部,我还要吃饭啦。我说:犯罪的是中共,你不同意这个要求没关系,但是公、检、法给法轮功学员判刑,这是知法犯法,也可能他们有的人还不知道自己在犯罪。也希望你把刚才说的内容记住,对你以后处理工作有好处。
二、劝三退
我对B律师说:今天不管我跟你们合不合作,但今天聊天的时间我会按咨询费付给你们的。A律师说不用,你是我叔叔介绍过来的朋友。我说这是两回事,回家后我会让我先生付给你们。
这时A律师接电话,就出去了。我想这可能是师父给我机会让我救她。我对B律师说我们聊聊天?她说可以,然后我们退下办公桌,到窗户旁边坐。我问她,你说你接过不少法轮功学员案件,我想你也能体会到了,我们炼法轮功的人都是一群善良的人,遵纪守法的人,是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她点头。我对她说,不管今天委不委托你们,我们见面就是缘份,看你的面相也是一个很善良的人,也是一个明白人。在这个体制内工作,确实是有身不由己的地方,但是在处理法轮功这个问题上,我也告诉你,听信中共的命令,而且还是口头命令,以身不由己这种理由开脱,就很危险,最后害的是自己。我对她说,今天跟你讲两个故事听听。
第一个是柏林墙卫兵的故事:东德奉命守卫柏林墙的士兵,按命令打死了一位要翻过柏林墙从东德逃往西德的无辜青年。不到一年的时间,柏林墙就被推倒了,东西德统一了。于是打死人的卫兵被告上了法庭,他的律师为他辩护:士兵执行命令打死人不犯罪。可是众多大法官一致认为:你明明知道他就是想逃离共产专制的东德,逃往自由民主的西德,完全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你把他打死,说明你的良知有问题。法官认定:“当良知和命令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所以这位士兵还是被判了刑。从此以后,国际司法界就有了“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之说。
我给她讲的第二个故事是“文革”期间:中共下命令杀害很多无辜的人,“文革”结束后,中共卸磨杀驴,把当年为他们卖命的其中有几百血债累累的骨干、军队干部押往云南秘密枪杀,只是给了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证明。
我告诉她,尤其是你们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清楚共产党的邪恶,你们千万不能被人卖了,还在替人点钱、背黑锅哪!你听过有很多国人讲过这样的一句话吗?要做中华儿女,不做马列子孙。共产党是一个外来的幽灵,它干了很多坏事,从建党到现在杀害了自己的同胞八千多万。曾经加入过党团队的,额头上都被它打上了兽印,上天要灭它时,都是根据额头上的兽印被淘汰。所以要退出它的一切组织抹去兽印,才能保平安。
我转头看着窗外边穿梭来往的行人,我说,这些人群中可能还有人被中共导演“天安门自焚”的骗局、谎言、毒害着。我说,中共发动对法轮功残酷的迫害,世人才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不畏生死,善意的跟世人讲清法轮大法真相,传递救命真相,挽救着被谎言毒害的生命,真心希望所有人危难临头可保全性命。说到这,我哭了,我的慈悲心出来了。
她一直很认真在听我讲,我就问她,你肯定是党员吧,她点头。我问她退了没有?她说没有,曾经也有人跟她讲过,劝她退。我说:相遇是缘,也许今天就是机会,是我师父让我来救你,我师父不想落下任何一个众生。我就把师父的经文《为什么会有人类》开头一段背给他听。
背完这段法后,我看到她眼圈发红,心情很沉重似的低着头。我知道她心情是很复杂,我就跟她说,我给你起个化名退了吧?向神发誓,把你以前入党时,向邪灵发过要把生命献给它、为它奋斗终身的毒誓抹掉。你就放心,没有人知道,天知、你知、我知。她很认真的点头,同意三退,并说谢谢!我说,要谢就谢我师父!她又点头。
我看到她的表情也放松了,脸上还带着微笑。我又问她,你的家人有是党员的吗?她说她女儿是党员,我说,你要是现在能当得了她的家,我就帮她退了,要是当不了家,你回家跟她讲讲,如果她同意,也可以在一张纸上,写上坚决退出共产邪党的一切组织,写上自己的名字,起化名也行,贴在外面墙上、电线杆都可以,神看人心。她说,回家再跟她女儿讲。
这时也快到吃中饭的时间了,我打电话让我先生来接我。B律师送我出门,下楼到大厅,正好A律师也在那里,我瞬时心里明白,也很激动,是师父安排在我走时的这个机会,让他在大厅等我,我再给A做三退。我赶紧把A律师拉到一边,我问他是党员吗?他说不是,他说是团员。我说,我跟你起个名,把这团队退掉,保平安,他特别爽快的答应了。最后我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说知道。
到了大门口,告别时,B律师突然靠近我,把头贴在我耳边说:我真佩服你们的坚强、真诚、善良、正义,她还做竖起大拇指的手势。我对她说:希望你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回复的还是点头,还与我握了手。我很欣慰她是真正明白了大法真相,为自己选择了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