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娟今年57岁,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养马庄乡养马庄村人。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打工的杨桂娟,外出讲法轮功真相,被恶人跟踪,并被海盐县公安局沈荡派出所警察绑架,她的大法书籍、手机、电脑等私有物品被警察抄走。杨桂娟被非法关押在嘉兴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五年二月,杨桂娟家属得知,杨桂娟已被嘉兴市桐乡市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桐乡市法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杨桂娟被桐乡市法院非法开庭。开庭时,法院找了大概20多个年轻的社会人员到庭旁听。法院外围拉了警戒线,门外停了一辆特警车和一辆普通小汽车,有三名警察巡逻。法庭门口设了一张桌子,法警对旁听人员进行安检,要求登记身份证。
庭前会议时,亲友辩护人提出了多项要求,人证、物证到庭质证,调取无罪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等。
开庭时,法庭宣读庭前会议的总结:人证没有必要到庭,拒绝调取无罪证据——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拒绝排除非法证据——所谓的“认定意见”,理由是依据所谓两高司法解释。物证也没有当庭质证,亲友辩护人要求逐句宣读质证,被法官以各种形式绕过。
法庭上,杨桂娟自述她被绑架后身体虚弱,曾几次昏厥、肚子疼,被送去公安医院就医二十多天,在医院手脚被铐着躺在病床上。非法开庭前一天,杨桂娟从公安医院被弄回了看守所,法院没有通知哪天开庭。
面对法官的多次打断,身体虚弱的杨桂娟据理力争,争取自我辩护权利,从自己为什么修炼,到如何从大法中受益,再到法轮功如何教人向善,自己如何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人。修炼没有违法,发资料也不违法。她还讲到自己在看守所从一开始的受人欺负,到后来她坚持做好人、善良的对待监室人,得到普遍的尊重。杨桂娟的最后陈述没有讲完,被法官以时间不足为由强行结束开庭,杨桂娟坚持要讲完,被强行拖出法庭。
杨桂娟表达对法官、检察官、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怜悯,并说,如果人人都了解法轮功真相,人人都按“真、善、忍”做好人,你们不会来判我的,看守所里关的那些年轻人也不会犯法,就会知道怎么做人。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杨桂娟被桐乡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她上诉后,又被嘉兴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二零二五年七月上旬获悉,杨桂娟已被劫入浙江省杭州女子监狱迫害。
相关信息:
桐乡市法院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利民路1158号
邮编:314500
责任法官:李纪昌0573-89397367
桐乡市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东88号
电话:0573-88886811,0573-88886782
责任检察官:沈晓颜(妍)0573-88886837
嘉兴市中级法院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177号
邮编:314031
办案法官:周倩0573-82717062
嘉兴市海盐县公安局沈荡派出所
办案警察:18357357366(负责办理构陷杨桂娟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