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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共“转化”罪恶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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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现代犯罪学通常把犯罪分子的作案行为及后果,称为罪行罪恶。由于作案者的目的不一样,所以其造成的罪行罪恶多种多样,那么,在中国大陆却有一种极其荒唐的罪恶,这就是在大陆各地黑监狱发生了二十六年且仍在发生的一种巨大罪恶叫“转化”,强行要把好人“转化”为坏人,过程中,公权力的行为充满了巨大的罪恶。

“转化”意图是邪恶的

中共“转化”善良人的目的、意图究竟是什么?表面上是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但“转化”的意图是邪恶的,法轮功的核心是按“真善忍”处事为人,修者显然是在努力做好人良民,而中共推崇的是“假恶斗”,显然是故意纵容做坏人恶人,所以它的“转化”标准是,只要人能打人骂人算计人,会吃喝嫖赌坑蒙拐骗了,能当犹大害人了,能与中共同流合污了,实际就是把好人“转化”成坏人歹徒,一个政府以举国之力做“转化”犯罪,这不邪恶吗?

“转化”的依据是丑恶的

中共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是有所谓的借口依据的,但这些依据是丑恶的,主要是其制造的实事谎言和法律谎言,实事谎言主要是指所谓“1400例”和“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这些谎言丑在哪里?谎言之丑,本来法轮功核心理念是“真善忍”,严格要求修炼者无私无我,善待众生,并且禁止自杀和杀生,但中共偏偏上演或捏造与之相反的自焚、自杀、杀人的丑行闹剧;按照中共一贯的处事做法,对于突发的大案例丑闻,往往千方百计的掩盖,特别是在京城天安门广场发生的事件,必定全力封锁,但这次在天安门上演的“自焚”骗局,中共却调动全国喉舌滚动报道,唯恐全世界不知道,出尽了大丑。其恶在于,利用谎言丑闻作为借口依据,煽动仇恨,抹黑打击陷害法轮功。

法律谎言主要是指中共违背宪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关于惩治×教的决定”、“两高的司法解释”及“刑法第三百条”,其丑在于立法程序之丑:先抓人囚禁,后立恶法陷害;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在中共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规里,没有出现“法轮功”三字;立法权属之丑:立法权本来归属全国人大,但两高越权立法,多次出台司法解释作为依据陷害法轮功;司法实践之丑: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在中共公检法司制造的所有法轮功冤案中,没有一个机关和个人回答出来;同时还违反政教分离原则。

定恶法,行恶事,中共已经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命案。

“转化”手段是暴恶的

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中共恶徒耍尽花招,软硬兼施,将古今中外一切邪恶手段施加在善良者身上,当软手段达不到目的时,就开始以酷刑摧残善良,二十六年来,恶徒强行施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酷刑一百多种,每一种酷刑都被放大到最大限度,每一种酷刑常常与其它酷刑综合使用,所以每一种酷刑都是暴恶的、致命性的。

二零零零年夏天,山东省临沂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指使兰山区“610”雇用职业打手,把四名法轮功学员张素青及丈夫张汝忠、高一鸣、张玉培关在兰山区食品厂的地下室和车库,毒打折磨。这些职业打手:个个彪形大汉,头上留有三朵毛,眼戴墨镜,上身穿两根带的黑背心,胸部、两臂肌肉发达。打手们白天睡大觉,一到夜晚便排队进入地下室,手拿着电棍、棍子、手电筒,关掉室里所有的灯光,用手电强光刺激眼睛,不许闭眼,否则就打。用打火机烧手,张玉培的手掌被烧起的大泡,数日后方才恢复。逼法轮功学员踩师父的像,骂师父,不从便毒打、脚踢,警棍电击。打手们扬言:不信就整治不了你们:共产党给我们钱办这件事的,不能白拿共产党的钱!“转化”制服一个五百元钱,三天不行就十天,不信治不了法轮功的这些硬骨头。

同年,临沂市兰山区“610”又雇用了社会上的地痞流氓30多人作打手,在兰山区老年公寓及兰山区计生委等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行。逼迫他们学狗叫、狗的爬行、学青蛙跳、让一个法轮功学员掀起另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腿,让其双手趴在地上,学动物一样爬行,用所谓的“军训”体罚他们;逼迫家人交所谓的办班费用,供打手们吃喝施暴;不许法轮功学员们睡觉;两手平伸站立、头顶着洗脸盆、盆中盛满水,头顶重物如果掉下来就挨打。用火烧他们的手,用大头钉从手面穿透掌心;将他们吊铐在暖气管道上,用皮带抽打他们。彭成旭被打后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恢复后被继续关在班上受折磨;赵福敏多次被打昏。更恶毒的是打手们用关在笼子里的蛇咬法轮功学员,毒蛇的牙齿落在了彭成旭的脖子里,彭成旭在反抗的过程中,把蛇的牙掰掉了,但牙印却深深的留在了彭成旭的脖子上,打手们还把蝎子放在法轮功学员的手上蜇,逼迫法轮功学员坐在爬满蝎子的地上,打手们此种卑鄙的手段都是为了完成所谓的“转化率”。

“转化”流程是行恶的

在如今长达二十六年的灭绝迫害中,中共已经非常熟练的掌握并形成全方位、多系统的“转化”渠道,由地方政府强制“转化”变成监狱酷刑“转化”,由行政暴力“转化”变成司法陷害“转化”,由单位批斗“转化”变成“610”黑监狱“转化”,互为沆瀣,共同作恶。

中共是通过非法设立洗脑班进行强制“转化”作案的,这些洗脑班有单位洗脑班、政府洗脑班、“610”洗脑班、精神病院洗脑班、劳教所洗脑班、监狱洗脑班,还有许多不为人知的地下军事设施洗脑班等。

无论哪种渠道“转化”都遵循一套“转化”流程,即对法轮功学员监视监控、跟踪定位、数据分析、抄家绑架、劳教判刑、谎言洗脑、恶警恐吓、犹大迷惑、犯人包夹、逼写八书、回访再加害,直至酷刑虐杀或活摘器官。每一个流程都是中共恶徒直接作案作恶的过程,每一个流程充满杀机和血腥。

钱法君,临沂市临港区壮岗镇东演马村民。在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钱法君坚持正义良知,曾多次被当地警察绑架劫持,遭到洗脑暴力“转化”、长期被迫流离失所,三次被非法劳教,遭到酷刑洗脑“转化”(第一次在二零零三年、第二次在二零零四年、第三次在二零一一年),多次遭当地恶警徐恒年、韩金城、马宗涛等人和劳教所狱警郑万辛、李公明、岳林镇、杨澎等及犹大王云波、徐法月、闫化勇的酷刑折磨。他遭受的酷刑有数十种,包括猛撞墙、掌砍脖颈、熬鹰、用橡胶棍和狼牙棒打击身体各个部位、电击敏感部位、被铐手铐脚镣、长时间不让去厕所、长时间吊挂、坐小板凳、绑在十字架上、睡死人床、上大挂、针刺、雪天冷风冻、蹲禁闭室、摧残性灌食、强行灌不明药物等,最后他被劳教所强制打了毒针,回家不久就含冤离世。

“转化”者心理是险恶的

犯罪分子作案时,明知自己是在违法犯罪,却总要找一些借口支持自己犯罪行为,推脱罪责,这就是其犯罪心理。中共各地洗脑班的人员往往以“上边叫我干的”、“这是我的工作”、“能升官发财”、“借机报复”等为心理,支持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的犯罪心理就是“政治正确”,这些犯罪分子被中共灌饱了欺世谎言,又以政治问题要挟催逼他们下手作案,致其产生了这个扭曲的险恶的犯罪心理即“政治正确”,政府担责,在此支持下,迫害者无所顾忌,就会不择手段作案作恶,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转化”者话语是凶恶的

话语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工具,所以能看出一个人的品行优劣,更能体现一个人的善与恶。由于元凶江泽民给各地“610”下达的是“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命令。所以洗脑班的恶徒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说出来的话语都充满了威胁利诱、癫狂凶恶、嘲笑讥讽、流氓无赖、杀气腾腾的语气。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晚八点左右,内蒙古莫旗公安局“610”办公室头子张世斌带人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杨宇新、甄海燕夫妇。第九天,张世斌将杨宇新劫持到莫旗尼尔基镇南郊苗圃自家盖的一幢二层小楼里,实施封闭暴力“转化”。最后杨宇新拒绝“转化”,张世斌气急败坏地指着他叫嚣:“不‘转化’,我让你火化。”“转化”挫败,杨宇新又被拉回莫旗看守所。狱警指使犯人对杨宇新实施多种致命性酷刑,直至被摧残而死。

“转化”实质是罪恶的

中共强行“转化”善良人的罪恶行为,虽然与其历史上操弄的思想改造有异曲同工,但改造的行为最多把对方强制拉拢到中共一边,达到一般性的政治目的,而中共强行将好人“转化”成坏人,意味着什么?不只是叫受害人遭受精神、肉体痛苦和经济损失迫害,最严重的是想迫使受害人从此离经叛道,欺师灭祖,毁灭人性和正信,中共“转化”暴行不仅违犯了国内宪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等,还触犯了人类最严重的犯罪即反人类罪。如果人类接受了中共的“转化”谎言,远离了“真善忍”这个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那人类将走向灭亡,当然中共是无法铲除人类心中的善良本性的,更无法达到毁灭人类目的的,但中共强行“转化”作恶时的魔鬼嘴脸与魔径兽行及犯下的无边罪恶却是实实在在的。

(责任编辑: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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