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后,警察打开电脑,打印了一份文件放在桌上,是《权利义务告知书》,这是我找他们要的,不要他们是不会主动给的。我要了《权利义务告知书》之后,让派出所所长及警察出示警察证,并要他们拿出所谓我“利用邪教”的法律依据。我告诉他们,公安部二零零零年39号文件中发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50号令已经废除了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所长及国保队长问我:“你是不是信仰法轮功?这个照片是不是你?这些宣传资料是不是你的?”或问其它一些话,我一概说“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或沉默不语,就是不入他们的圈套。他们气急败坏,将我的双手反铐在背后,我对所长说:“你暴力执法,我请你回避。”
如果对上述问题回答“是”,他们就拿到了所谓的迫害证据,就会将卷宗送往检察院。在法庭,无论你如何辩护,法官受“610”操控,都不会理睬你的。
我给他们讲红卫兵跟着毛泽东造反,最后被卸磨杀驴;文革结束后,北京市八百多公检法及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前线秘密枪决,做了替罪羊。你们不要被中共邪党利用迫害好人,你们警察是保护善良的,希望你做一个善良的人。
最后,还需要在非法审问笔录上写明:没有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因此拒绝签字。我也不在物品清单上签字,他们会威胁说:“不签字,将来不会还给你的。”其实,即使签字了,他们也不一定返还物品,反而给了他们迫害的借口。
他们挖苦我,说:“你们不是讲真善忍吗?怎么不敢承认?”我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正是因为我修炼真、善、忍。”我不给他们对大法犯罪的机会,是慈悲于他们。
我听到所长在门外对其他人说:“他不开口。”他们得不到任何实质的证据,迫害也就继续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