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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真相条幅 大连75岁刘英君被枉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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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连市75岁的法轮功学员刘英君先生,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挂真相条幅,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红旗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五年四月下旬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十万元。近日获悉:刘英君已被劫入沈阳第一监狱十三监区关押迫害

刘英君先生,一九五零年出生,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法轮功学员,他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刘英君在外面挂真相条幅过程中,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红旗派出所警察拍照、绑架。警察闯到刘英君抄家,抢走三万元钱及其它私人物品。在警察抄刘英君家的过程中,法轮功学员王成美(49岁)女士给刘英君打来电话。当天晚上,警察根据王成美电话号码查到她的住址,非法闯到王成美家里将她绑架,并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

刘英君、王成美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七月,刘英君、王成美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刘英君、王成美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构陷到甘井子区法院。警察为了叫他们“招供”,欺骗刘英君说:王成美拘留三天,刘英君拘留七天。红旗派出所办案警察韩晨锦几次去看守所提审王成美,叫她承认挂条幅了,还叫她在所谓的“证据”上签字,并说要考虑好了就给他打电话。王成美当天在家,根本没有出去挂条幅。

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三月十四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两次对刘英君、王成美进行非法开庭。第二次非法开庭是在看守所视频开庭,就是把原来的所谓“证据”又核实了一下。刘英君、王成美都拒绝“认罪”。

二零二五年四月下旬,刘英君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十万元;王成美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

刘英君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又被枉法裁决:维持冤判。近日获悉:刘英君,已被劫入沈阳第一监狱十三监区关押迫害。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造福家庭和社会,提升道德水平,不仅合法,而且应当受到尊重和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讲清真相,不仅是为自己讨还公道,更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良知,这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沈阳第一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邮编110145)
狱务公开电话:024-31252092
举报投诉电话:024-31252073
会见办公室:024-31252207
刑法执行科:024-62836773
监狱长:孙锐
副监狱长:吕继、商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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