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人心、人情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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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根据本地近几年来,同修被持续骚扰、非法关押判刑、勒索,离世、长期走不出病业关等等,本人所了解和亲历的在此浅谈几点认识,仅举几例:

(一)同修A,在面对“清零”上门者,为了速速打发走人,违心的“签字”,签完又及时“严正声明”;对待上门送“关怀”的“大礼包”,“购物卡”(面值三百,事后听她本人说的),同修问她咋处理的,她毫不犹豫答:邪党的钱不收白不收,后不久被邪恶跟踪非法重判重罚。当然还有其它因素,我们也不承认它,如果摆正基点,结果会怎么样?

(二) 同修B,公务员,一九九九年前开始修炼的老大法弟子,可谓是顶着惊涛骇浪过来的,巨大的压力下,从未屈服一直做的很好;到了该退休时,单位压力下为了达到转化的目地,以此威逼要挟签放弃修炼的“保证书”,不签不给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同修开始正念很足一直不签,最后过了半年迟迟退不下来,不得已违心的妥协签字;退下来就被旧势力虎视眈眈抓住把柄,制造各种病业假相急剧拖垮身体,被家人多次送医院救治无效;短短时间内牙齿几乎全部脱落,眼睛失明又不幸摔跤,胯骨骨折打钢钉钢板,躺在床上,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靠不修炼的丈夫伺候。有同修多次上门去看望与之交流,提醒注重学法(只能听讲法录音),她回绝道:这种环境(吃喝拉撒全在床上)对师父和法不敬为由,完全脱离学法。卧床期间国保、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多次上门骚扰,送“购物卡”,知道她不会要,乘她看不见,悄悄放桌子上知会一声就溜走了。这些是她在离世前不久有同修去看她,在她声泪俱下的拜托中,请同修帮她“严正声明”道出的,没多长时间就被旧势力拖走肉体。二十多年的坚持,当年如何艰苦都走过来了,最后在阴沟里翻船。如果能摆正基点,从法上实修正悟,坚持对相关人员讲清真相,会是另一结果。

(三) 同修C(往下以第一人称“我”)的自述:

只要是有电话“慰问”来,我都会立刻把真相电话回过去,或是写真相信,回真相短信,善意提醒他们不要再参与迫害;对居委会的“购物卡”,我问:其他人有吗?答:他(居委会主任)自己有,还有某某(指B同修)也有。我说你有你是工作人员,那请问突然给我送这卡什么意思?他不吱声。我继续说:如果人人都有,本人可以有;如果没有,请你送给更需要的人,无功不受禄啊。也谢谢你的好意!说完居委会主任悻悻离去。

到了年底又一轮所谓“清零”行动开始,国保骨干上午提前打电话给我丈夫,表示下午要来我家看看,意在让他提前做我的工作,不要有抵触情绪。知道后本来要出门讲真相的我就在家里发了一下午的正念。

下午四点多,他们一行到我家,据说我是当地最后一位,那天市、区国保、所辖派出所,市、区政法委、居委会综治办七八个人拎着“大礼包”。進门后我就给一行人热情端茶倒水,心里暗想:今天的主角是我,一切由我主导;安置他们坐下就伸手来取准备好的上门人员登记信息表,此时才发现没见了,被丈夫趁我不注意时偷偷藏起来,事发突然只能一一询问来者的姓名、职务,当问及到他们时,个个都支支吾吾,看得出此问话已经使他们背后的邪恶因素蔫巴了;紧接着就直入话题讲真相:见面就是缘,希望彼此的谈话能够轻松愉快進行。如果不是因为信仰,咱们还没机会见面呢,我们师父说你们也是他的亲人,都是需要被救度的对象。如果不是师父慈悲,大法慈悲,你们今天违法的行为,我会控告你们的。在此,简单的给你们普普法: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不得强制公民信什么不信什么;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无论你们今天……

此时,政法委书记打断说:看的出你是个爱学习的人,懂得的还不少。我说:你们所有的依据都是打着“内部通知”的幌子,是在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律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以“内部通知”、将来指望“内部通知”为自己开脫法律责任,必将成为江氏团伙的替罪羊,断送自己的未来。

我丈夫在一旁叫嚷:你闭嘴!颠倒自己身份了,领导好心来看你,就你话多。我一边发正念,一边求师父加持开智开慧,让来人多听真相,对着丈夫正念制止他,不让背后邪恶因素以此干扰,盯住他的眼睛说:刚刚普法:言论自由,平时早就想说还没机会呢,也该醒醒了吧!上次(半年前)国保指挥村委会主任诓骗你与你哥背着我在村主任那替我签的什么书(第二天我就背着丈夫给来人送去真相信),不是骗你说不来了?翻篇了吗?这才多久的事,咋还认不清呐!丈夫立即无语了。此语双关,目地是一边启迪丈夫的正念,一边当即撕开邪恶的不齿行为。

政法委书记说:你家的条件这么好,不好好过日子,以后别瞎掺和了,你比他们都年轻,可以有很多锻炼的方式:打麻将、跳跳广场舞、跑跑步、太极拳、太极剑……何必非得跟政府作对?

我说你说的话没问题,这些健身运动既然琳琅满目,证明也有选择余地,让人有选择更适宜的方式,只是这些选择被列为“允许”范围内而已;我们中国自古都有“神州大地”之称,自古还有“修炼”之说,那么今天的法轮功师父就是教我们修炼的。是独党独裁,一意孤行不分善恶,靠谎言打压,这只能说是我们出生在这片土地上的悲哀,是法制的悲哀!我家条件好也是因为我修炼得益的。此时丈夫又阻拦示意我不要说那么多了,我说还得谢谢你,想当初我病的九死一生独自躺床上,连口水都喝不上(他上班去了,家里无老人,我带病还得照顾孩子和他的起居),当我有幸拜读《转法轮》后,这本宝书使我找到了人生存在的价值和为什么做人的真正意义,在我学法的过程中,知道我们如何做人的法理好象句句针对我讲的,原来以前所为全是反的,当我的心性认识到后不知不觉所有折磨我多年的疾病早已不翼而飞。假如我未修炼法轮功,就你这脾气,我这身体不是病死、也早被你气死打死了。我们也不是要跟政府作对,而是政府容不下在中国上亿做好人的修炼团体,一九九九年前江泽民没发动这场残酷迫害时,怎么没有人出来讲真相,反迫害,是你政府镇压在先,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含冤还不能申诉叫屈了,自古都有击鼓鸣冤,拦轿喊冤,而如今法制如此“健全”,号称世界强国的子民,连喊冤的自由权都被抹杀,这不是悲哀吗?你们今天在座的各位虽然年龄比我小,也人人都是受害者吧?最起码在计划生育上是吧?他们相互对视了一下。

谈话持续了五十多分钟,临走时,我送他们出门,顺手把“大礼包”拎出门外,示意他们送给需要的,这时丈夫给他们了个台阶,“伸手还不打上门客,你不要我要”。

平时根本不听真相的丈夫也震惊了,都听進去了。那伙人一走,他的气焰立刻也消了,就象没发生什么事一样。

(四) 最近与一位常年被骚扰、多次遭非法判刑的D同修交流,建议她多看看公义论坛,她很配合购买了电脑,帮她做了安全系统,并教她上网,才开始学上网一周时间,国保就又上门来了,这次她对着拿执法记录仪的警察,用自己的手机也给他们录像,并要求他们自报单位、姓名和警号,吓得对方连说他们也不愿意来,是“上面”的指使,不得已走走过场,匆匆离去。

这是D同修被迫害、骚扰二十多年来第一次让警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恐惧而退缩。

从这几例同样的事件可以看出自己怎么动的念,师父在瞅着,旧势力也在找钻空子的机会。当然我们是不承认的,但是修炼人的一思一念,必须摆正基点,建议同修们抽时间看看公义论坛,那里有专业的法律专家同修指点。

本人也是有幸参与营救当地同修,不得已才被“逼”上“公义论坛”的,后悔上的太晚,其实师父早就把一切铺垫好了,结合专业同修律师不辞辛苦付出,用常人这一层的法,来制约行恶者,也做到了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师父说“不同层次中有不同层次中的法”(《转法轮》),让我们明白今天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为大法开创的,正法正到表面这层了,我们只要学习掌握基本法律,无论是谁以任何见不得光手段借口都可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在此想起疫情期间一个小故事:一天,我与另一同修结伴讲真相。途中她问我,小区门口封得很严,進出门必须查核酸,做还是不做,该咋办?我说我们是修炼人,做不做对我们都不受影响,它既然不是专门针对我们修炼人来的,那就最大限度的做到符合常人社会。

在高峰管控期间,居委会多人多次电话和上门催促我去打疫苗,当然他们没针对法轮功(顾及家人在跟前也没提法轮功),最后一次上门的是一个村委会中年干部,要求我去打,说片区登记忘完了就差我一个。我反问他的名字、是谁让他来的?他说上面领导安排的。我说领导是谁?让他签个字,能对此疫苗后果负责不?中央卫健委三令五申“愿打自愿,不打自由”,你已经是第八个来劝打的,你能对你的工作负责吗?你能签责任书吗?这时他又给自己找台阶,那我就说你有病不能打?我说我身体好的很,我的健康我做主。他又哀求道:我完不成任务无法交差。我说你就把我刚才对你说的:中央卫健委三令五申“愿打自愿,不打自由”向领导交差,名正言顺,他一下如释重负的离去。

后来我们附近家家“阳”,人人“阳”,村委会干部住我对面,未打疫苗的我一天跑前跑后为大家服务。我想这本身就是在证实大法,既用常人的法震慑了他们的荒唐,也展示了大法修炼超常无以能比。

这里不是显摆我做的多好,而是提醒大家不要用常人思维“现在的法律不起作用”,虽然我地几位同修仍然被判重罚,那都是假相,邪恶早已解体,只是那个熔炼炉最后的惯性在带动,就看修者怎么动的这个念,面对关难怎么才能经得起考验从而提高上来。

所以无论任何时候,对警察也好,综治办,政法委上门骚扰,一定要让他们留下单位、姓名和警号,他们自然是心虚,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在违法,当到这一步时,也就会感到警察背后的邪恶因素已经解体了。我们千万不要怕警察,因为这不是人对人的迫害,是另外空间邪恶因素干的。只要真正做到不配合,邪恶因素立刻解体。千万不要因怕心,法理不清,放不下人的东西,被带动。把自己送進黑窝或写了“三书”,后悔来不及呀!

个人体会,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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