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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中共迫害 宁夏张毓真在法庭上自辩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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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张毓真被非法开庭。她的辩护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毓真也表示:“我没有犯罪,我无罪,应该无罪释放。”庭审没有结果。

在修炼法轮功前,张毓真多种疾病缠身——胆结石、胃病、健忘症、风湿病等等;修炼法轮功后,她获得身心健康,整天乐呵呵的,把80岁的老母亲接到自己家里照顾。亲戚们见了直夸她人好。张毓真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小区家属楼道一年四季被张毓真打扫得干干净净,人们夸她是个好人。买菜时,若是发现多一个玉米、多几根辣椒,都会给卖家送回去。卖菜的人会说:还是信佛的人善良。

这样善良的妇女张毓真,曾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被绑架并非法判刑、陷冤狱一年三个月,二零一九年十月才回家。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点左右,张毓真在银川市商城给百姓发放真相资料,再被跟踪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到银川市看守所。随后,张毓真被构陷到西夏区检察院和西夏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十分左右,对张毓真的非法庭审开始。张毓真满头白发,出现在法庭上,人虽清瘦,但精神状态还可以。

庭审中,法官虎桂花让张毓真回答问题时,站起来,不回答问题时,坐下休息。公诉人徐焱用“刑法三百条”恶意构陷张毓真。辩护律师为张毓真做了无罪辩护。

法庭上,辩护律师问张毓真:“你为什么炼法轮功?炼法轮功的目的是什么呢?”张毓真回答:“我以前身体不好、浑身是病,自从炼了法轮功,我身上的病全好了,身体健康,再也没有打过针吃过药。我炼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做个好人。”

公诉人以编造的证人和理由,加害张毓真,并以张毓真二零一八年因做好人、为百姓传真相而被冤判一年三个月的事实,企图加重迫害张毓真。

张毓真的辩护律师指出;听说的事情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明显是拼凑的证据。

庭上播放了监控拍到的视频内容,视频人物很远、很小,看不清。张毓真的辩护律师说,画面里的人看不太清,根本没法辨。这也证明不了什么,只能证明张毓真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她的行为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坏公共利益,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没有丝毫社会危害性。

针对张毓真曾经多次被邪党迫害,包括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三个月和非法拘留,公诉人肆意建议刑期数年。张毓真;“我不同意,我啥坏事也没干,我没杀人没放火,只想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我没有罪。”

律师说:“张毓真修炼法轮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她没有主观上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思想领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不但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而且客观上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她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量刑,而就本案而言,张毓真客观上并没有实施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律师接着说:“本案没有张毓真参加×教组织的证据。张毓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张毓真究竟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它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它的机构、成员、职能人员、管理形式等等都是什么?这个组织的住所地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张毓真是这个组织的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利用该组织?谁听她的?她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她有没有从该组织处接受过指令或资助等等?至今,没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律师说:“没有张毓真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没有我的当事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及破坏了那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因此,辩护人认为,张毓真既没有利用邪教组织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是无罪的。我做的是无罪辩护,张毓真应该被无罪释放。”

当法官问张毓真和辩护律师是否张毓真的一部MP3和一部白色vivo手机及资料是没收还是归还给她,张毓真和辩护律师一致认为应该全部归还给张毓真。

审判长问张毓真是否认罪认罚?张毓真说;“我不认罪认罚。我没有犯罪,我无罪,应该无罪释放。”张毓真也表示:“为了健康身体我不愿意(放弃法轮功修炼),我不会放弃自己的信仰。”审判长听后表现很恶劣。

本次庭审结束,没有结果。

所有参与执法人员信息:
杜忠:138 9539 5544
杨斌:138 9507 8282/ 151 2182 7538
薛鹏:187 0967 5306
何威:182 0967 1771
王京京:177 5230 9997
西夏区检察院
检察官:徐焱:175 0950 8166(案件主要负责人)

举报人:赵东;132 8958 9033
证人:崔和忠:151 2184 6861
西夏区法院
许迎春:审判长,1973年1月23日生人
电话:13895310161
辛建国: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71年4月25日生人。
电话:17795086700
法官:虎桂花,1982年5月1日生人。
电话:18895290651
办公室;0951-3011022
银川市看守所电话:0951-8610880
银川市看守所值班电话:186 9516 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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