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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轮功学员李竹秀遭冤狱迫害累计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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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七旬法轮功学员李竹秀女士,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残酷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一次、判刑两次,共三次入冤狱累计八年。

以下是李竹秀女士自述遭迫害经历。

我叫李竹秀,今年73岁,是云南省水泥有限公司退休工人。一九九七年有幸走入大法修炼,从此改变了我的人生,全新的我却在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多次遭到中共邪党警察抄家绑架和判刑,二零一九年遭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监狱时就被非法要求退还养老金,二零二一年八月我回到家中又被非法扣发部份养老金。

一、喜得大法,疾病全无

得法前我一身病,折磨得我三十多岁就不能着凉水,还有胃窦炎、胃下垂、肾结石、神经衰弱等疾病,肾结石发病时杜冷丁都不止痛,真是生不如死。原来单位看病不出钱,我就到处批药,中药、西药、止痛药,家里到处都是药,吃了也不起作用。有病乱投医,我还到寺院烧香拜佛,还专门“请”了尊佛像,天天烧香拜佛,也没啥作用。直到一天,巧遇大法弟子来我地弘法,我看到的、听到的、介绍的都是那么神奇,于是我就开始学炼大法了,不长时间我的病全都消失了,这更增加了我修炼的信心。

我庆幸在人类道德极其败坏、世风日下的今天,能得到教人向善、按照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指导修炼的高德大法,与广大的修炼者一样,我践行着真、善、忍的理念,做事先考虑别人,先他后我,走上了一条返本归真的修炼道路。

二、遭非法劳教一年半

自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起迫害法轮功以来,电视媒体铺天盖地的造假宣传,毒害着不明真相的世人,特别是导演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欺骗世人。

为使受谎言毒害的人们明白真相,我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一样,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却遭到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一系列残酷迫害。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我与同修段旭英从海埂乘公共汽车到昆明,同修不慎把包遗失在公共汽车上,被交到调度处。因包里有法轮大法书,他们又把包交给了警察,我们找包时,五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马斌带着十多名警察把我们绑架到了五华区看守所,警察开始声称交一万元放人,但之后又变卦了。我在五华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四十五天。在这期间不断强迫我放弃信仰,还没日没夜的强迫干活,一天要捡几麻袋辣椒,捡不完不准睡觉。而且稍不如意就被里面的犯人骂。

单位领导见警察老不放人,就亲自找到看守所跟警察说,李竹秀是很好的工人,在单位工作三十多年从未违反过厂规厂纪,单位愿意出钱保出去。结果警察又翻脸了,说交了钱也不放人,然后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八日把我送到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

三、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中午两点多钟,西山分局国保大队邱学彦和海口派出所七、八个人突然闯入我家中,非法抄家、抢走了我的电脑和大量私人物品,又将我强行绑架到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八个月,期间还干奴工活。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我不服,上诉到云南省高院,但高院仍然维持冤判,于二零一四年一月我被送云南第二女子监狱。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里,九监区狱警李国英强迫我坐小凳子,还不准买卫生纸,强制洗脑,三番五次的欺骗诱惑写三书,肉体和精神受到很大折磨。

(详情见明慧网报道《遭多次冤狱 昆明李竹秀再被非法关押》《海埂法轮功学员李竹秀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信》

四、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九年二月,我在呈贡地铁口派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二月二十八日被呈贡派出所姓麻警察一伙七、八个人,闯到我家乱翻乱抄,把我看的宝书和护身符及挂在墙上的只要有法轮大法的字样的物品全都抢走,把我绑架到昆明市看守所关押了八个月。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宜良县法院非法对我开庭,非法判我三年半,构陷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审判长李怡,陪审员马开平、林家学。我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冤判。审判长徐建斌、审判员阮文波、刘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被劫持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两次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重新公布了公通字(2005)39号文件的全部内容,实际上就是再一次公开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因此,我没有参加过任何一个邪教组织,与邪教组织没有任何关系,就更不存在我利用邪教组织一说,所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没有事实依据,是强加我的罪名。

五、在云南女二监受到的迫害

我修炼法轮功,向人讲清法轮功的真相,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为。然而公、检、法却把我这些合法行为当作犯罪,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就把合法的公民以莫须有的罪名送上法庭,并荒唐的以法律的名义宣判有罪。我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后,在暗无天日的环境中遭受到了更严重的迫害。
从刚一入监(女二监九监区)的那天就把我关押到监房进行严管。而这个严管,按照监狱的规定,是对违反监狱规章纪律的服刑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我刚到女二监,并没有违反女二监的任何规定,就被强制严管,女二监明显违法,而对待其他所有犯人包括杀人犯或违反监狱规定被严管都不是这样。后来从我亲身的经历看,女二监对于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遵守过《监狱法》及其它的监狱管理规定,而是另有一套为达到逼迫法轮功学员认罪而不择手段的邪恶管理体系。

我一天要坐十五、六个小时的小板凳,不得说话,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合眼。上床睡觉、如厕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去,其它时间就不能去。洗漱、刷牙就一盆水,不能去洗漱间,只能在监房里,一星期洗一次澡。每月限制购买五十元生活用品,不得买食品,还得向主管狱警写申请,上面必须写上你犯有什么罪,得到批准后,才能买到必需的用品,不写就什么都不能买。同时我还被剥夺了打亲情电话和与亲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每一个法轮功学员都由两个“包夹”犯人二十四小时严密监控。“包夹”的态度很恶劣,她们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刑期为死缓、无期徒刑的贩毒犯。我与“包夹”组成的这种三人小组,实则就是搞株连迫害的一种邪恶手段。监狱以减刑相诱惑,又以加期相要挟,威逼“包夹”处处看紧法轮功学员,使法轮功学员没有一点行动的自由。在许多方面,如打水、端饭、晾晒衣服等,都得一人完成三人的任务。因为另一人必须看管法轮功学员,三人的事就都得另一人去完成,而承担工作量大的那人,就会把怨气发在法轮功学员身上。一旦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超出了一点点所谓规定的范围,她们就会被加期,而“包夹”一旦因法轮功学员被处罚,法轮功学员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晚上睡觉也不安宁,被子稍翘起一点来,监督岗就来掀被子,她怕你炼功。我在监狱还被体检一次,还有一个月,月头月尾两个月之内就抽了四次血,抽的我心慌意乱,觉也睡不着,身心受到很大伤害。还要面对强制“转化”,看污蔑资料,被洗脑迫害。负责“转化”的狱警姓向,每天进行洗脑,被逼迫“转化”,由于我学法不踏实,又想早日结束这种身心的折磨,就违心的向邪恶妥协,对不起师父苦度,对不起大法慈悲。在这里我表示向邪恶所说、所作的一切作废,我只有精進实修,去掉执著,多救人,弥补过错。

二零二零三月,我被分到五监区,长期做奴工,完不成任务就加班,剥夺休息时间,因为监区的警察与领导经济收入都与此挂钩。为了创收,监区就减少犯人入厕次数,以此又控制你的喝水量,还把打扫卫生的人辞去做奴工,动辄就乱罚你打扫卫生,这种毫无人道的做法只有中共的黑监狱才做的出来。五监区的主管狱警何艳溪,包夹犯人阿玲等,她们也是二十四小时把你的情况专门记录在一个本子上,汇报给狱警。

在监狱期间,昆明市西山区社保局就找到我,叫我退还养老金,还找到我儿子威胁说:就是你妈死在监狱里,也得退还!儿子只好在自己的每月工资里拿出2500元退还,直到我出狱半年后,才退完。非法抢夺我养老金,不仅迫害了我,对我们有一家所有家庭成员都是很大的伤害。

六、出狱后的监控骚扰

我从监狱回家后,不论节假日、邪党的什么敏感日,西山区永昌派出所就会电话或上门骚扰,还在我住的单元楼安了两个监控器,还让门卫监视我,还要向他们报告我的行踪。一天,我去买菜,我一出小区门就有一个警察跟踪我一直到菜市场,我就去问他,你跟着我干什么?如你要干坏事,这对你不好,他忙说:你走你的。他就赶快走开了。

二零二三年九月的一天,我被叫去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构陷我说,前天晚上有人看见我凌晨四点多钟出了小区。我说叫人来对质。后来她们说没有就算了,我还跟她说:你们还叫门卫拍我的照,这是侵犯人权,我可以控告你们。事隔几天,海口派出所警察(户籍地派出所)和永昌派出所片警李坚、潘云红又来骚扰。海口派出所和永昌派出所经常骚扰我,有次上门骚扰,来了七、八个人,说是来回访。问我与谁联系,我不配合,我叫他们把名字和警号留下,他们不留,还拿手机拍照,被我制止了。我和他们讲真相,我说周永康、博熙来、李东生等就是因为迫害法轮功遭报的,你们不要再参与迫害,不然也会遭到清算的。

这些年来,我被邪党骚扰不仅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还让我身边的亲朋好友们也提心吊胆,使他们也蒙受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人员:
宜良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汇东西路
邮编:652100
电话:0871-67524869
检察长:韩纯盈
副检察长:叶恒、张洪美,
第一检察部主任:郑慧文
本案公诉人:李海波

宜良县法院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文华路北段376号
电话 :0871-67594755
邮编:652100
宜良县法院院长:㱔永宁
副院长:袁东、柴燕、普焱、华桑才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怡,0871-67544217
陪审员:马开平,林家学
法官助理:王秋红
书记员:朱志伟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
审判员:阮文波、刘华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7号
邮政编码:650102
工作电话:0871-65137285
电子邮箱:ynsnejxjk601@sina.com
监督电话:0871-65126144
女二监现任领导:
赵桂芬 党委副书记,监狱长,
付志琼 专管(法轮功)副监狱长
教女二监教育科(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迫害法轮功)警察
张盈欣 教育科科长
罗娅婷 曾在九监区专管法轮功分监区当监区长,2016年调到教育科
路茜 原九监区普通警察,现调到教育科
罗科长 教育科科长
杨永芬 教育科警察(非常邪恶,从早期就一直开始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近年还录制污蔑法轮功的讲话视频在监狱内播放,毒害犯人)
直接参与迫害李竹秀的狱警:
九监区责任警:李国英
五监区责任警:何艳溪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路165号
报警电话:0871-64141957
监督电话:0871-64144417
邮编:650034
所长:胡俊峰
副所长、社区中队长:赵健
副所长:缪蒙
副所长:孔德强
潘云红,女,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社区民警,警号:015488,联系电话:13987610786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中滩街60号
电话:0871-68590110、0871-68590220
邮编:650114
所长:朱洸霆
副所长:朱广铭
副所长兼治安中队中队长:李建坤 警号015652
副所长兼刑侦中队中队长:王江华 警号057308
副所长兼内勤中队中队长:何林 警号016834
副所长兼巡逻防控中队中队长:沈昆 警号016716
社区中队负责人:徐于胜 警号05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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