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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轮功学员杨勇被非法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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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济南市历城区52岁的法轮功学员杨勇因向楼上一户居民门上放了两本法轮功真相册子而被非法抄家、绑架,被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他于四月二十四日再次被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开庭,被非法判刑两年。他本人已提起上诉。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济南市历下区姚家派出所警察于德昭等人非法闯入杨勇的家中,非法抄家、绑架,劫掠了他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大法资料等私人物品,并勒索所谓罚金5000元,之后所谓“取保候审”。警察声称,杨勇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去一高档小区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其中一个住户的摄像头拍到,然后他被恶意举报,警察跟踪摄像头追查到的。

大约在七、八月份,办案警察于德召多次打电话让杨勇去派出所,要对他执行刑事拘留并上报检察院,强迫杨勇签字。杨勇拒签并给他们讲真相,之后递交了不予刑事拘留申请、不予批捕申请书。但过些日子,派出所警察仍然通知杨勇要实行强制刑事拘留,杨勇被迫离家躲避。后来因为疫情反复来袭,此事被搁置。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济南历下区姚家派出所警察于德召打电话给杨勇要他去派出所。杨勇到了派出所后,于德召说要非法执行刑事拘留他。杨勇被迫离开济南到日照市找了份工作。三月七日,杨勇乘同事的车回济南,在高速公路出口,交警检查身份证,杨勇再次被警察绑架,之后他被姚家派出所非法关押到济南看守所。

之后,杨勇被历下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在历下区公安国保大队与姚家派出所警察、历下区检察院的构陷下,迫害杨勇的案子,被移送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杨勇家人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就向法院提出家人辩护申请,并递交了相关手续。法官(吕兆可)一直没给明确答复,一直推诿、拖延。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家人为杨勇聘请的律师电话通知家人说法官让转告,家人如果做辩护人,要在法庭上说法轮功的事就是犯罪线索,要把线索举报给公安的话,家人也要被抓。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律师打电话告知杨勇家人: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法官吕兆可告知律师,已定于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开庭。由于法院定的是视频开庭,家人和聘请的律师都不同意,后来法官告知改为公开庭审,时间定于四月七号上午九点。

四月七号,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开庭。因警察提供的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退案到检察院,再到公安警察补充材料。仅三天,四月十日,律师得到法官通知,天桥区法院将于四月二十四号上午九点再次非法对杨勇开庭。

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与法院,是济南市政法委、610指定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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