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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善良老太郑素珍被枉判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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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近期得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法轮功学员郑素珍老人,被枉判两年半,因她年近八旬,监外执行。二零二三年十月底,她收到汉台区法院的判决书。

这么善良的老人,面对这持续二十五年的信仰迫害,无处安身;只为坚持信仰,就随时面临非法抄家;只为说句公道话,就会面临冤狱。这是中国老人的悲哀。

郑素珍老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遭当地东大街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抢走大法书和资料、真相币等,并将郑素珍用来交房租的二千多元现金中扣押二千元。她被劫持到派出所遭非法问讯,直到晚上她才得以回家。当地派出所以监视居住为由,限制她的人身自由,郑素珍多次受到派出所、社区骚扰。

汉台区检察院张青等人继续构陷郑素珍。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法院非法庭审她,老人将自己写好的答辩书交到法官张旭手中。

郑素珍在答辩书中陈述了自己为什么要炼法轮功,是法轮功救了她的命。针对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对郑素珍的指控,郑素珍做了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没有任何组织形态的陈述。就破坏法律实施的构陷,郑素珍问询到底破坏了哪一条国家法律不能实施,并请出示法律依据。并进一步说明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是受《宪法》保护的,享有《宪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司法机关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公安局非法抄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翻箱倒柜,非法搜查,是知法犯法。

郑素珍进一步劝善,希望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解除对自己的不公正监视居住,归还私人物品。

但汉中市汉台区公检法依然冤判郑素珍老人两年半,监外执行。

郑素珍自幼体弱多病,家境贫寒,没有钱治病,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曾患有胆囊炎、坐骨神经痛、白内障、鼻窦炎、胰腺炎、慢性风湿病等。她于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炼功后十几天各种病都没了,走路一身轻。这些年,她身心健康,再没进过医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自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郑素珍也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三年,郑素珍被汉台区政法委书记某、公安局局长、南郑县“610”主任杜久成等人绑架、非法抄家,并被非法劳教一年,她因被南郑县看守所迫害造成心脏病、高血压而被保外。

二零一一年三月,汉台区“610”、国保大队熊洪波、裴光明、余静等五、六个警察闯到郑素珍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放相机、MP3播放器、电子书等物品,以及现金五、六千元左右,没有给家人任何手续和现金财物的数目清单。他们将郑素珍绑架到汉台区公安分局,一直到下午六点才将人放回,那些被他们非法抢走的合法财产至今没有返还。

此后,这些人经常到郑素珍家骚扰,到处乱翻,随意抢走大法资料,有时让她到汉台分局汇报思想。家无宁日,家人成天提心吊胆,听到门外的动静或警笛就精神紧张,在被迫无奈中只好贱卖房产。

无处安身的郑素珍老人只好住进公租房,但中共又搞对法轮功学员的“清零行动”,社区人员、派出所警察经常骚扰她,并以收回公租房、扣除女儿的养老金等手段威逼、恐吓她在不修炼的责任书上签字。她善意地告诉他们真相,希望他们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有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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