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自辩说:“我上大学时就学法轮功,没毕业就被绑架迫害,拘留、劳教、判刑。出狱后靠给人家维修电器挣钱生活。后来用我所学之长应聘到中粮局,领导非常认同我学法轮功的人品,说学法轮功我也要你。我没有违犯任何法律,在家聊天就被警察绑架了。”
公诉人指控王宏伟把法轮功书籍给了其他人,在王宏伟家收了一些东西。律师说:在一九九九年前法轮功学员都拥有法轮功书籍,一九九九年后法轮功书籍仍然合法。还列举了: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公安部颁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律师并指出:你们暗地跟踪监视法轮功学员,当事人在家被破门绑架,这都是违法。
王宏伟的父亲及家属四人准备进庭旁听,被法警拦截在庭外,请示法官后还是不让进,借口是王宏伟父亲也学法轮功、有规定不让旁听,家属说老家赶来的,再三要求也未准。
王宏伟,男,一九七八年生,辽宁省清原县夏家堡镇人,在大连市工作。一九九六年二月,王宏伟有幸开始学炼法轮功。王宏伟在大连理工大学上三年级期间,中共特务经常到校园炼功场骚扰王宏伟。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王宏伟独自一人从大连理工大学去北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广场被绑架,被大连市刑警队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大连理工大学无理勒令退学。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王宏伟回清原老家过新年期间,被铁岭市开原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并且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王宏伟成功逃离铁岭市教养院,从此流离失所。二零零四年一月四日,王宏伟被辽阳市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多处被打伤,无法走路,遭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三日,王宏伟在家被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来他被大连公安局沙河口分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王宏伟的七十多岁的父亲多次去沙河口马栏派出所,索要警察非法抄家时抢走的电脑和大法书籍,警察推诿不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王宏伟的父亲再次从清原老家一路奔波,到了大连甘井子检察院,问儿子被构陷案子的情况,检察院人员抛出一句话:(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号就移交到法院了。王宏伟的父亲无奈,为他聘请了律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律师到大连姚家看守所,会见了王宏伟,得知王宏伟已被非法关押近四个月了,身心俱伤,在压力下,血压持续升高,每天靠药物维持。看守所警察逼他认罪。下午,律师到甘井子检察院,要求阅王宏伟的案卷。检察院的接待人胡同军拒绝律师阅卷,借口说大连司法局有“文件”,得有律师函。律师马上去了大连司法局,司法局说没有此事。律师给检察院打电话,据理力争。检察院的胡同军对律师说:你不是给法轮功辩护的吗?律师高声地说:你什么工作态度?!给法轮功辩护怎么了?他们都是好人,你一点都不同情他们吗?那我开完律师函再来阅卷。
王宏伟被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构陷到甘井子区法院,并于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一点半,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视频庭审。
公诉人:胡同军 办公电话:0411-39915137
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法官:甘井子区法院 倪生军 电话:0411-82793742
甘井子区法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参与迫害王宏伟的大连沙河口区马栏派出所警察:林已茗,电话13842602901,林其琛、耿渤、王云驰、孙新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