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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刘旭女士被诬判三年半 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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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四年十月下旬得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刘旭女士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刘旭已上诉到中级法院。

刘旭,家住营口市鲅鱼圈区,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看《转法轮》仅三天,二十多年的胃病顽疾、多年的失眠症、肩周炎、腿痛症都好了。从此,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走上了返本归真的修炼路。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营口市公安局鲅鱼圈分局的国保警察和两个内蒙古警察闯入刘旭的家。当时她正在上班,警察逼她的儿子打电话让母亲刘旭回家。半小时后,刘旭回到家中。

警察非法抄家一直到下午四点多,搜走了刘旭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及现金,并将刘旭带走。当晚七、八点钟,家属才从警察电话中得知,刘旭被拉到营口纺织医院做体检,之后,她被非法关押到营口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刘旭家属聘请的律师到鲅鱼圈区公安局,找到参与绑架刘旭的董姓国保警察。在公安局一楼接待室,董某见到刘旭的律师后,神情显得很紧张。

律师对董某说:“我的当事人刘旭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不构成犯罪,如果再不放人,家属就准备控告国保大队及所有参与绑架刘旭的办案人员。”董某对律师说:“刘旭是不是构成犯罪,现在正在搜集证据。”董某的话再次证实了警察是先定案抓人,后找证据,明显违法。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刘旭遭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刘旭全盘否定公诉人的无理指控,重申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

刘旭的律师也为她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认定和明确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颁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法轮功书籍有合法出版权,信仰法轮功合法,迫害信仰违法。

律师当庭呈现相关文件,法官也接手看了文件。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二零二四年十月下旬家人得知,刘旭女士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刘旭不服,已上诉到中级法院。目前,刘旭仍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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