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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钟齐兰做好人遭警察构陷 申请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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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钟齐兰,针对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派出所警察梁川违法办案,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拘留她,并非法“取保候审”,向武清区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递交不予起诉申请书,并投诉高村乡派出所的违法行为,希望检察院对她做不予起诉的决定和撤案决定。

一、事件经过

钟齐兰,女,67岁,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碱厂村人。

二零二二年四月份的一天,钟齐兰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公路边草坪里边的铁栅栏里放了两张手写的法轮功真相资料,结果被恶意举报。

二零二二年五月份,高村乡派出所突然来了好几个人,没出示搜查证,说要翻东西,钟齐兰就把没发的十几张全给他们了,然后被警察带去派出所做笔录,当时是警察梁川给钟齐兰做的笔录。

做完笔录,在闲聊时,梁川对钟齐兰说:你以后有啥话可以打电话跟我聊聊。当时,钟齐兰记住他这句话了。过来几天,钟齐兰想找他聊,他说,要请示后,给钟齐兰回电话。钟齐兰等了几天,他没回话,钟齐兰给他写了一封信(请见附件),主要内容是告诉梁川法轮功真相。钟齐兰不希望梁川遭报应才写的那封信,那封信是放在梁川家沙发上。

不料,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那天,派出所又来了好几个警察,说有人把钟齐兰捅到局里了。钟齐兰什么也没干,就这样,当天下午,她被非法“取保候审”。当时钟齐兰不知情,到回家时,家人告诉钟齐兰的,警察还让家人交了五千元钱。

二、钟齐兰陈述无罪理由

钟齐兰在不予起诉申请书中提出以下两点理由,证明自己无罪,请求检察院做不予起诉的决定和撤案决定。

第一、写真相信对梁川涉及不到其财产和人身伤害问题,不构成犯罪。仅仅一封信,是在讲明真相的同时,善心劝诫,期望警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所以钟齐兰没危害个人,更没危害社会,谈不上犯罪。

第二、《宪法》保障下,人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和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钟齐兰表示,依照以上《宪法》,她是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事,钟齐兰有信仰自由,有言论自由,没有伤害任何人,应受《宪法》保护的。

最后,钟齐兰还表示,当地十里八村的村民都知道她是个什么样的人,因为村里有亲属在别的村,别的乡,所以很多钟齐兰不认识的人也知道她的事,如果钟齐兰被非法收监判刑了,百姓怎么想,好人被判刑坐牢,法律为什么不保护善良的好人?对中国人权而言,无疑是不光彩的事迹。

为了让人们看到人权在改善,在提升,所以,钟齐兰请求不予起诉,请求检察院做不予起诉的决定和撤案决定。

申请书的结尾处,特别呼吁检察长、检察官:“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已经死了,不要再追随他的迫害政策了,请你们三思,恳请你们用良知,用道德,用宪法做出公正公平的决定,不起诉决定与撤案决定,让中国人,乃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中国是有希望的!是有人权保障的。”

三、投诉派出所滥用刑法、乱扣罪名

此外,钟齐兰也向区检察院投诉武清区高村乡派出所违法行为,钟齐兰认为自己在《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范围内的,是受宪法保护的,钟齐兰告派出所滥用刑法、乱扣罪名,希望检察院按《宪法》执法,还她公道!

钟齐兰在投诉书中表示,二零零零年十月至十一月份,她写了字条放在别人住的院门里,内容就是法轮功是被冤枉的,是教人做好人的正法,人大委员长乔石在一九九八年带领一批老干部调查半年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等真相,因此被判劳教两年。

派出所当年的所长姓王,还有一名叫郑志峰的警察,是他把钟齐兰带去派出所的,给钟齐兰戴手铐,王姓所长左右开弓打钟齐兰脸,她的满口牙都被打松了,掉了五颗槽牙,脸肿得睁不开眼。王姓所长还拳打脚踢钟齐兰全身,还给钟齐兰用电针刑,第二天钟齐兰去洗脸,一只眼怎么也睁不开,一只眼只有一条细缝,对着过道上的镜子,自己都认不出来了,脸上,额头上青一块紫一块的。钟齐兰被非法扣押整整十天。王姓所长知法犯法。

以后几年,钟齐兰家经常有派出警察上门(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骚扰,恐吓,威胁,见书就拿,见播放器就拿,没出示过搜查证(只有最近这一次五月二十三日说带了搜查证,也没给钟齐兰细看),就给钟齐兰拘留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次派出所梁川恶意举报钟齐兰,给钟齐兰“取保候审”的罪名,还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钟齐兰没签字。

钟齐兰于投诉书中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在2000公通字39号文件公布的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我没干任何邪事,没有危害个人,没有危害社会,我也没有什么组织,想学就学,不想学没人强制我学,哪来的组织,组织不是一个人,说我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那我怎么利用组织的哪些人怎么破坏的法律实施?”

没有事实,不符合逻辑的罪名,钟齐兰当然不会签。再者,钟齐兰写的东西是她个人行为,这也是她在《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范围内的,是受宪法保护的,钟齐兰告派出所滥用刑法乱扣罪名,并请检察院按宪法执法,还钟齐兰公道。

相关责任人: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派出所警察梁川电话:13612123452
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分局电话:02282167101
高村乡派出所电话:02222221710

附件:钟齐兰给派出所警察的一封信。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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