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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王雅新当庭指出修真善忍遭庭审是对法律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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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唐山市法轮功学员王雅新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遭非法庭审。此前,王雅新已经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而她被非法抓捕的原因是二零二二年七月和另外三个姐妹在一起聊天时,被恶意举报。

王雅新为人善良温和,乐于助人,所以家人和亲朋都想在此次开庭时见她一下,可路北法院却拒绝了直系亲属外所有亲朋的旁听,“理由”是人太多。而实际情况是,三排座椅的旁听席上,家属每隔一个座位坐一个人都没坐满。而作为审判长的杨健却说:“再来几个法警,家属人太多!”中共法庭非法审判信仰“真善忍”的善良公民,却如临大敌!

非法庭审中,王雅新告诉法庭,当时警察非法抄家时,王雅新要求他们出示搜查证,警察拒绝出示。而且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非法抓捕发生在同小区的杜中华家,与杜中华已离婚多年的前夫前来索要财物,遭拒,于是报警,枉称杜中华家有七八个人从事非法活动。于是,警察出动,非法抓人、抄家,助恶为虐,充当了恶人入室抢夺财物的帮凶。

王雅新明确告诉法庭,我是法轮功修炼者,家里有法轮功书籍是很正常的,合法的。公诉人张林芳问她家里书籍、资料的来源,王雅新回答:这些都不是犯罪证据,与本案无关,所以不予回答。当公诉人要求王雅新确认曾于二零一八年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被非法判刑时,王雅新告诉她:那是冤案,我现在仍保留申诉权力。

同时,王雅新告诉法庭,自己以一个“真善忍”信仰者的身份站在被告席上,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而且所有抓捕、关押和开庭所针对的关键,都是自己作为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而对法轮功的修炼,使自己身体健康,道德升华……刚刚谈到这儿,刚刚谈到法轮功给修炼者带来的益处,就被杨健打断。

王雅新还当庭表示,国保也属于公安,他们既管抓人,又管证据认定,是不合理的。

庭上,王雅新请辩护律师提交了二零一一年中国国家出版署颁布的50号令,其中的第99条和100条明确解除了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所以自己拥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同时还提交了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的39号文件,此文件中明确列举了十四个邪教组织名称,并没有法轮功,所以自己与邪教无关。此时,公诉人张林芳则称,提交的文件来源于网络,对可信性质疑。还说,因为“两高”的司法解释里给法轮功定了性,那法轮功就是×教。作为一个检察官,竟不知道司法解释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条文里没有法轮功,怎么可以凭空解释出来呢?那是制造,是制定,而非解释了。这么多年来,太多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都给他们邮寄过各种真相资料,所以与其说她不知道,不如说是明知故犯,陷自己于非法之中,在迫害善良中毁了自己的前途。

据悉,开庭前,王雅新的丈夫就曾申请做家属辩护人,为妻子辩护。而法官杨健提出让他去开证明,证明自己未处于被剥夺权利期间。经咨询律师,得知家属辩护人的合法性应该属于被动审查式,即只要法院不能证明家属辩护人不合法,那么就是合法的,而不是自己去证明。此次开庭,律师和王雅新商量后再次向法官提出家属辩护人的事,仍被杨健无礼驳回,剥夺了家人的辩护权力。他给出的“理由”是:对于法条,你和我的理解不同,就应该听我的。

王雅新现年五十三岁,本是河北钢铁集团唐山钢铁集团二炼铁厂的一名高级工程师,她二零零七年走入大法修炼后时时以真、善、忍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肯干,待人温和良善,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在家里也是一个受家人尊敬和喜欢的好妻子、好母亲。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王雅新、吉桂琴和郭丽云在杜中华家中,被前来无理取闹的杜中华的前夫诬告,造成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抓捕并拘留。十月份,税务庄派出所将构陷王雅新的案卷递交开平检察院,然后又转交到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此次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者是唐山市开平区国保警察郑志文。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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