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迫害法轮功者遭恶报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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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原中共市长李金早、政法委书记刘君、政法委书记蒙永福、于丁等人,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莫家英、盘明芳、唐晓雁被迫害致死;宋翠英被迫害致精神失常;黄腾辉等12人被非法判刑;34人被非法劳教;数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抄家,被非法关入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迫害;大量诬蔑法轮功的图书册子在桂林市编辑出版。

迫害修炼法轮功的善良人,必遭天谴,这些人得到了应有的报应,其中政法委书记刘君二零零二年被判死刑、政法委书记蒙永福二零一六年被查后死亡。

▼李金早,一九五八年出生,湖北人,历任桂林市副市长、市长;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商务部副部长;国家旅游局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李金早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零零一年二月,桂林市公安局全城出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任意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编造罪名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留、劳教迫害。二零零二年,李金早部署对法轮功按“敌对势力”镇压,导致桂林市法轮功学员遭受残酷迫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黄腾辉被桂林市象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黎军被非法判刑九年、郑元虎被非法判刑八年,三人被劫往广西柳州地区监狱遭受迫害。

▼于丁,原桂林市政法委书记。积极部署、参与、组织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遭恶报。一九九九年九月被抓走,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四日被判处死刑。

▼蒙永福,男,侗族,一九五七年七月出生,湖南省城步庙族自治县人。历任桂林市公安局局长、邪党书记;桂林政法委书记;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零一六年被查,后死亡。

▼刘君,原桂林市邪党书记。二零一八年,由广西区政协副主席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唐建国,原桂林电视台台长。二零一六年被逮捕,被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二零一七年被公诉。

▼何林夏, 曾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董事长。组织出版污蔑法轮功书籍遭恶报,二零一八年以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刑十三年。

▼彭卫国,原桂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移送司法机关,政务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李国龙,桂林市中级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二零一九年十月,被开除公职。

▼杨胜男,原桂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九年八月,被开除公职。

▼李斌,桂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零一九年七月,被开除公职。

▼裴邕,原桂林市七星区法院院长。二零一六年九月,被立案调查。

▼吕兴无,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出生,广西阳朔县人。历任桂林市叠彩派出所所长;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叠彩大队大队长;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副局长;灵川县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九年十月,被开除公职。

▼唐笔、孙书庚,原桂林市公安局调研员。二零一六年九月,被立案审查。

▼陈康远,桂林市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二零一八年四月,被立案审查。

▼黄光年,桂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开除公职。

▼谢俊,原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局长。二零二二年三月,被开除公职。

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以史为鉴:后周世宗柴荣亲自用大斧子砍毁菩萨像,胸生恶疮而死,年仅39岁。再如:文革前后,追随中共卖力砸庙砸佛像的人没一个有好下场,经历过这些事的农村老一辈都记忆犹新。法轮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对法轮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

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现在那些落马的“老虎”和被拍死的“苍蝇”,大都是对法轮佛法和对善良犯罪的人。

(责任编辑: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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