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蛟河市检察院两官员遭恶报

更新: 2022年08月0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蛟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栋柱、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杨成有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以涉嫌严重违法之名被查。

▼高栋柱,一九六四年四月出生,吉林舒兰人。二零零四年一月到二零一三年七月期间在舒兰市检察院先后任纪检组长、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任蛟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杨成有,一九六九年九月出生,吉林蛟河人。二零零九年二月任蛟河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五年八月以后一直担任蛟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主任。

高栋柱、杨成有两人的职位,在起诉、判刑的案件中有重要作用。而二人在任职蛟河市检察院期间,当地有多位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判刑。另有具体消息揭露,杨成有于二零一二年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丁玉彬、王秀莲、李淑梅、李学花的非法起诉、判刑的案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蛟河市法轮功学员丁玉彬、王秀莲、李淑梅、李学花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后遭警、检人员刑讯逼供、司法构陷。蛟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贾立贵、白石山派出所所长郭步才、郭本金等人整理构陷材料,送到蛟河市检察院公诉科李健军、杨成有、刘绍明的手上,因为所谓“证据”不足,公诉科人员还几次退回材料让办案警察所谓补充侦讯。

检察院本是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的地方。而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一些检察院人员为了私利,昧着良心做中共的帮凶,盗用法律的名义迫害法轮功学员。

以下是从二零一五年至今,法轮功学员遭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邱林因讲真相遭人恶告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遭非法庭审,后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三年刑。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李德宽在住处被警察绑架,同年九月遭非法庭审,约于同年十一月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七年(或七年半)。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李春生、窦淑芬夫妇遭绑架。后李春生因心脏病一度被取保候审,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再被绑架。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蛟河市公检法人员对二人各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张志君被绑架,后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张国胜被绑架,后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吉林市几位法轮功学员因到蛟河市挂法轮功真相条幅被蛟河市警察绑架,其中六人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张守生八年、连金华八年、杨鸿雁八年、李秀文七年、何长龙被判三年缓刑五年、杨瑞被判两年缓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潘颖因实名诉江,后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刘俊堂、陆泊凤夫妇和女儿刘越一家三口因实名诉江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八月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刘俊堂七年,陆泊凤四年,刘越八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王俊杰女士因诉江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杨永梅在讲真相时被绑架,同年十月份被蛟河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两年。

善劝还在一意孤行、麻木参与骚扰、抄家、绑架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不要再助纣为虐,使自己和家人遭到上天的惩罚,不要给中共陪葬。看明局势,千万不要站错队,前车之鉴,足以警醒。请谨行三思!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