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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旬法轮功学员张丽华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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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青山区七旬法轮功学员张丽华,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去北京上访被毒打,劫持回武汉后被吊铐五天五夜;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一年;被扣发工资二十年,非法抄家十多次;二零一七年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一九年再次被绑架、在洗脑班遭灌药摧残四月命危,二零二零十一月十三日被非法开庭,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被绑架到二支沟拘留所,又因体检不合格被退回。

下面是张丽华老人诉述她的遭遇:

我叫张丽华,今年已是七十多岁的古稀老人,家住武汉市青山区青山镇石化生活区,石化厂退休职工。我曾身患多种疾病,饱尝病痛之苦。一九九六年三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与人为善,提升道德,心情也变的舒畅,生活充满了阳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首江泽民出于小人之心的妒嫉与个人私利,以权代法,利用整个囯家机器对法轮功进行了疯狂的打压迫害,一时间,整个媒体充满了对法轮功的抹黒宣传,误导世人,煽动仇恨,毒害众生,令人痛心疾首。

北京上访被毒打、吊铐五天五夜

为了让世人免受毒害,我决定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去北京国家信访办和平上访,告诉政府法轮功真相,可是当时信访办却拒绝接受法轮功学员的正常上访,反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抓捕迫害,无奈我只好走上了天安门广场呼喊“法轮大法好”“还大法清白!”,结果我被警察強行推上了警车,在天安门广场派出所被暴打一顿,然后又被送到昌平拘留所。

中共酷刑示意图:毒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毒打

半个月后,我单位派李小英等人将我接回武汉,随后又将我送进了武汉市东西湖二支沟的拘留所。有一位叫张迟旳警察把我吊铐了五天五夜,当时手都不能动了(后来回家后炼功才恢复正常),张迟竟然还邪恶的嘲笑道你怎么这样不禁铐等等。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非法劳教一年、扣发工资二十年、抄家十多次

二零零零年,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一科恶警张助君非法劳教我-年,石化厂原党办主任兼610主任王帮群非法宣布扣发我工资二十年,致使我二十多年来被非法克扣的工资多达二十多万元。

多年来,我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先后遭到青山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军、管段户籍警察王艳,吴厚清、郭端峰等人十余次非法抄家,抢走大量法轮功书籍等私有财产,被强行送洗恼班非法关押迫害六七次之多。他们还经常骚扰和威逼我儿子,对我进行监埪,企图迫使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这些都对我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墔残!

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七年夏天,我在青山区三弓路发送曝光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吿(此人在派出所领了钱),钢花派出所企图将我送进拘留所,看守所、康复中心,因体检不合格,这些地方都拒收,派出所最后打电话给我儿子让我儿子签字给我办“取保候审”。期间警察抢走了我的钥匙,非法抄家,抢走了一本大法书和一些光盘。

不久,青山分局伙同青山法院,罗织罪名,诬陷迫害我,并让我承认接受。我说这些材料都是对我的栽赃陷害,我决不接受。次日法院打电话传唤我,我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

再次被绑架、灌药摧残四月命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六日,青山区法院伙同金银湖派出所610人员,利用网络监控、跟踪等手段,再次将我绑架,并送进了北湖洗脑班。在那里他们不准我说话,不准随便动,从早到晚,强迫我吃慢性毒药。我不吃,他就指使外面招来的临时工对我进行打骂,他们按住我的头和手脚,使劲捏我的鼻子,野蛮地強行给我灌药。

有一次灌药过程中,我险些被窒息死亡。在痛苦的挣扎中,我的手碰到了一个恶人身上,此人恼羞成怒,反咬一口,说我竟敢打他,然后使劲打我。在北湖洗脑班,他们对我进行了四个月的灌药摧残迫害。

惨无人道的折磨,致使我身体极度虚弱,行走困难,他们怕我死在那里,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放我回家。回家后我通过修炼法轮轮功,身体逐渐恢复健康。

遭非法庭审

在北湖洗脑班遭受迫害期间,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来人,让我签字接受他们的诬陷迫害被我拒绝。青山分局警察周源还有洪山检察院的人強行签字立案。

二零二零十一月十三日,洪山法庭非法开庭,我花两万元钱请了律师为我辩护,但律师并没有坚守道义良知为我进行正义辩护,十一月二十三日晩,儿子接到电话要我二十四日到法庭听宣判结果。为避免邪恶的迫害,我又一次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我刚回家不久,钢花派岀所的人就来到我家叫我开门,我拒绝开门,他们就把门搞坏,强行冲进来,企图将我送进东西湖二支沟拘留所,因体检不合格被拒收退回。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他们又把我强行绑架到二支沟,又因体检不合格被退回。到目前为,此事仍未了结。

我在洗脑班被他们迫害摧残的生命垂危,回家后通过修炼法轮功得以恢复健康,他们却不愿善罢甘休,还企图将我送进监狱,遭受一年半旳牢狱之灾,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都难以理解和接受的。

在此我想善意的奉劝公检法的有关人员,我一个普通的老年妇女,年龄与你们某些人的父母年龄都不相上下,仅仅因为修炼法轮轮功做好人,身心健康,并向世人讲清法轮功真相,何罪之有?你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你们怎么忍心这样对待我这样一位善良的妇女。可能你们会说:没办法,这是我的工作。其实任何一个聪明而且有良知的人,都会在这种情况下将枪口抬高一厘米!古人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法轮功乃是佛法俢炼。参与迫害法轮功,真的是天大的罪过,后果非常可怕!即使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也是合法的(可以上网查证) 。相反,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将终身负责。年纪大的人都知道文革中执行老毛命令的人,后来有很多人都成了替罪羊。同样道理,打压迫害法轮功也早晩会有结束的那一天,到那时又有谁会为你们这些具体执行命令的人承担责任呢?这也是我们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希望明智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三思而行,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善待法轮功学员,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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