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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尽种种残忍折磨 仲淑娟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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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法轮功学员仲淑娟,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时,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六十六岁,遗体在中共公检法三家的现场监控下火化。据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的法轮功学员说,“她不配合邪恶的一切要求与命令,受了很多迫害,但她都一笑了之。”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二年中,仲淑娟女士经历了七次绑架,十二年的非法关押,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折磨迫害;她女儿李秀丽在东北财经大学附属中专读书时各科成绩都是全班第一名,全年级第三名,在迫害的暴力恐惧中精神失常。

仲淑娟
仲淑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七点左右,当时仲淑娟正准备出门,等在她家外面的春海派出所警察一拥而进,进来就抄家,将她家中的几十本大法书籍、及一些私人物品抢走,并将仲淑娟一家三口绑架到春海派出所。当天晚上十点半左右,仲淑娟的丈夫李宽、精神失常的女儿李秀丽被放回家、监视居住。仲淑娟被非法关押、构陷,被甘井子区法院诬判七年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送往辽宁省女子监狱,在将近三年半的时间里,仲淑娟被迫害得患了乳腺癌。二零二一年年初,家属曾经书面申请保外就医,被监狱方面拒绝。

仲淑娟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中学附近,在大连理工大学商店工作了二十多年,于一九九四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曾经严重折磨她的风湿性关节炎等顽疾都好了,急躁的脾气也好多了,热心助人,深受同事们的好评。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经常病休,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曾经连续四个月一人干两人活儿,没休一天。

就是这样一个在法轮大法中身心受益的善良妇女,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首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七次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八天;戒毒所非法关押二十八天;在大连劳动教养院非法关押两年零四十天;第一次在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关押两年四个月;第二次在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关押两年零十六天;二零零九年七月被劫持到抚顺罗台山庄所谓的“法制学校”(实为中共为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私设监狱,称之为洗脑班更为贴切)非法关押二十一天;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被关押医院十五天;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到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迫害致死。她共被非法关押十二年,受尽了非人的折磨。

一、看守所、戒毒所、洗脑班的非法关押近两个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仲淑娟和女儿再次进京上访,在长途汽车站被截住、没收身份证、逼迫她和女儿骂法轮功师父,不骂就绑架。她们坚决抵制,结果先是遭搜身,后被劫持送大连戒毒所,警察又逼她丈夫交了三千多元钱罚款。女儿被非法关押在戒毒所十几天后,警察威胁她女儿说:你炼就送看守所,不炼就送回家。她女儿说“炼”,结果又被看守所关了十八天,她丈夫又被迫拿了一千多元钱。而仲淑娟的每次被抓,她丈夫都去要人,而每次都是被派出所勒索好几百元钱。

在大连戒毒所,狱警强迫仲淑娟背监规,她不背,狱警就给她铐上手铐,背对墙,恐吓、体罚她至凌晨,才让睡觉。她女儿李秀丽被警察孙永发打了二十多个耳光,第二天五点就叫起床了,躬腰体罚站了一整天。过了几天她和几个以前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转到楼上,仲淑娟和女儿就分开了。二十多天后,她被从大连戒毒所劫持到大连看守所;她女儿后来也被转到大连看守所。

随后不久,仲淑娟被非法劳教二年,送到大连劳动教养院迫害。

二、大连教养院非人的折磨和性摧残

在大连劳教所,一个姓高的大队长问仲淑娟还炼不炼(法轮功),她说炼,结果姓高的大队长就打她耳光,然后被体罚:九十度躬腰,双手捧着后脑勺头朝下拱在两腿之间这样撅着,稍有晃动就被殴打。面对这种情况,法轮功学员们集体绝食反迫害,就被送到教养院里的一个小俱乐部,没有床,就睡在地上的草垫子上。

第二天在食堂杀气腾腾象要开审判会一样,喊出一个人名,两个男警就架着往外拖,拖出后说是送马三家劳教所,行李餐具都被犯人摆到了院子里,真象要送走的样子。然后用客车把她们连人带行李围着教养院转了两圈,送到还是大连教养院的一个叫“山水楼”的脏楼里,又脏又冷,其实是恐吓和欺骗。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仲淑娟在大连教养院期间受尽了非人的折磨:不让睡觉,体罚,在小号里迫害了三次:绝食后被灌食,恶人拿起给别人灌食后沾有的苞米糊、尘土、头发茬的管子也不消毒,插进抽出、插进抽出,她只有“啊!啊——”的惨叫着,无法形容的惨痛。劳教所警察故意折磨人,迫害她,还当示范给屋里站满了的、刚从警校毕业还没穿上警服的小女警们看,教唆她们如何进行迫害。绝食时双手背铐不让睡觉,送小号敞窗冻。

酷刑演示:背铐
酷刑演示:背铐

还有一次,因不戴劳教牌,她被送入小号迫害。进小号先把鞋脱了搜身、然后穿鞋跺脚,把衣服脱了,绑到小号钢棍上吊起来,用一脏围裙用大钩子用力塞进嘴里,两胳膊成一字形,把左腿脚面朝上绑着、右腿不绑,前后左右搬,疼痛难忍;拿小剪子扎脚心;把下身的会阴部对准椅子高出部位摇;用穿皮鞋的脚踢阴部;用带尖的拖布把,往阴部捣,致使会阴部位破损、溃烂,肿得像馒头,造成大流血。当时摇椅子时,疼得她“啊!”的一声,紧塞在嘴里的布都喷出来了,身上绑的绳子在挣扎中都断了。然后狱警又用大可乐瓶子,装满水,往嘴里灌。仲淑娟不张嘴,他们就用装满水的瓶子打,嘴肿得老大,然后拿纸、笔逼写转化书,不写就继续折磨。

从下午一点反反复复折磨到晚八点多才结束,当吊刑卸下时,她扑通就倒在地上了,腿残了,手也残了,裤子里全是血和便。当天值班是大队长万雅琳、中队长苑龄月,管小号的是黄队长,还逼着她写“不带劳教人员证是错的”,然后,两个架着她拖到严管室,绑在死人床上,四肢铐上。床是几块板,由于大流血板子都染红了,人在上面非常累,头戴刑具帽,真不知她是怎么度过的。其后一天两次上厕所,手肿得像两个黑馒头,上厕所、吃饭只松一只铐,当时手都不能握了,就是残了,后来才一点点有知觉了。

这样过了八天,仲淑娟身上都长褥疮了,才让上楼,摘下刑具帽,发现头顶一块有两公分大小的包,没有头发了,特别疼,耳朵也红肿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才结束了严管。

仲淑娟上楼后,晚上浑身疼痛不能入睡。就这样拖着带有创伤的身体就又被强制干活,扶着楼梯下一楼干活,她们怕曝光,不让去洗澡,到期又加四十天。当地的派出所去接,才告诉她:账上两千多元钱不让结。回家后她丈夫几经周折才要了回来。在大连教养院过节办墙报都是收学员的钱。经常搜身翻号,队长苑龄月在她身上搜了法轮功师父的经文,还罚款两百元钱,还强制签字说是自愿的。

三、第一次在马三家劳教所遭受的折磨

二零零三年三月,仲淑娟从大连教养院回家一个多月后,仅仅是在华南沃尔玛超市里为法轮功讲了几句公道话,后被华东路派出所骗抓,送甘井子分局之后又送看守所,结果非法劳教二年,送马三家劳教所迫害。当天半夜两点钟到,第二天四点就叫起床,警察叫犹大做转化(强制放弃信仰)。每天早四点起床、晚十一点、有时十二点才能上床休息。三个月后,不放弃信仰就用酷刑,酷刑过后打骂、不让睡觉、送晾衣场冻。

当时马三家每年两次所谓“攻坚”战,说是在年底前进行,但每次都提前,十月中旬剥完苞米就对坚定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半年一次的“攻坚”战,用各种酷刑强制转化。秋天剥苞米,她手腕子肿起个大包,疼得连针都拿不了,杨小丰女警队长逼她干活,她不去就在食堂拖她,到楼上强制在屋剥蒜。剥完苞米就开始进行洗脑“转化”。不“转化”就用各种酷刑折磨,不让睡觉,前后一个月内三次,不让睡觉。第一次,六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二十四小时体罚,困得站着就睡着了,一宿九个犹大折磨:鼻子、脸上、脖子上粘满了纸条,戴高帽子,纸腰带,上面写满了攻击大法的污言秽语,把衣服扒光,用彩笔往身上写、衣服上写脏话。几个犹大扯着满库房游斗,边走边打,墙上挂满了邪恶的标语、用一大板子吊墙上把着手写“三书”,把手摁得都破了皮,青一块、紫一块的,把腿绑一起,把着手写,把头压在木桌子上把着手写,大队长张秀荣骂她“臭不要脸”,杨小丰警察队长,半夜咬牙切齿地两手掐她的脸,哭着说:“你不转化我死!”杨小丰和犹大,来回推搡,掐着打,这样很长时间近三个月,犹大整天打骂。

后来省公安厅提审两次,问仲淑娟都受过什么样的酷刑,一个男警边做笔录边问她知不知道你犯罪了,她说:我没犯罪,我修大法对国家、对集体、个人有百利而无一害,国家也多次从正面报道过,调查法轮功修炼一万二千多例,上至八旬老人,下至两岁儿童超过国家平均健康率百分之九十七点八。大法是性命双修的功法。凡修炼者都受益,我以前体弱多病,经常病休,可自从修大法后至今没吃一粒药。大法是性命双修的功法,使人道德升华、身体健康、对国家集体个人有百利而无一害。他笔录后另一个男警问她,你知不知道我们是谁,她说我不想知道。

在攻坚战期间,在严管中的法轮功学员,吃的是苞米面窝头,外面一层是熟的、里面全是生面子,吃带草棍的咸菜。一天三餐如此。零五年大年三十她都是在小号里度过的,初四才出来。三十晚上吃的是带草棍生咸芹菜,咬一口带白茬的苞米面冷窝头,严管饭一吃就是半年,马三家特制的窝头,黑色带捂味、带沙子,外面薄薄的一层是熟的,里面全是生的,一咬直掉生面子,有时往窝头里加损害神经系统的药物。不放弃信仰就搞“攻坚”战,送一楼东港,关在一间库房里面,有两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看着。后来又到严管,因为炼功又被送到关押犯人的地方,用警车转送到一大队犯人那。由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加期四个月。二零零五年七月仲淑娟才回家。

四、第二次在马三家劳教所遭酷刑和毒打

二零零七年三月仲淑娟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再次被华东路派出所绑架,非法劳教二年,再次送入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三大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在三大队被迫害了十几天,就送一大队和犯人一起强制奴役劳动,每天一人要干三、四个人的工作量、从早五点起床,干到半夜十二点,每月签考核,不签就打、用电棍电。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电击、棒打、踩踢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电击、棒打、踩踢

月末,二分队队长赵国荣指使普通犯人赵薇、杨丹,把着手签,不签就打,拽倒后在地上毒打,仲淑娟手表带被扯断了,衣服都扯开花了,膀子都露出来了,身上都是青,手出血,头撞铁柜上,起大包,要求到医院检查说自费,不让去。

八月末在办公室,赵国荣指使赵薇、杨丹强行把着仲淑娟的手叫其签字,张春光副大队长就拿电棍电,仲淑娟拒绝、反抗,张春光就一下子将她右手猛烈地扭到背后,将她按到桌子上动不了,让杨丹、赵薇把着手强签。九月让带工(帮警察管人干活的)强签。

十月,又叫仲淑娟去签字(每月都要签字,不去就进行暴力迫害),仲淑娟不去,赵国荣就打,从屋里往外拖,衣服都扯开了,鞋也拖掉了,然后她喊,“修正法无罪,停止迫害!”她被拖到办公室,对大队长讲真相,李明玉不听。赵干事就左右开弓打她耳光。一会儿,赵国荣又进来打,用一个直径五、六寸的圆形的东西上面包着布、一种说不上是什么但有弹性的东西打她,她就眼前一片黑,直冒金星,什么也看不见了,鼻子就出血,就听”啪、啪、啪“非常快一下接一下打了好一会儿,而后,一个叫彭涛的拿拖鞋给王延萍。王延萍就用拖鞋打,这时她的衣服上、脸上、地上全是血。拿一大卷手纸,几乎用完,地上血流一大片,她满脸紫色,鼻子歪了,眼睛白眼球都是红的。李明玉又叫医生说,把所谓“废功一号”、“废功二号”拿来,又给量血压,量完就给上大挂,抻刑,是一种特别的酷刑,人几分钟都很难受:把头塞进二层铁床里,两手用铐子铐在二层床两边,腿用一个三角铁棍固定绑在一层铁床上,腰弯得站不住,又累又疼,她们怕她麻木没感觉达不到酷刑的效果,就又来活动手腕,使她更加疼痛难忍,就这样她被抻了两天两夜,致使她浑身肌肉萎缩。

马三家酷刑:上大挂
马三家酷刑:上大挂

十一月三十日在弹棉车间,仲淑娟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而女警赵国荣,又强行叫她签考核,不签就打耳光,拽倒,穿着皮鞋用力猛踢全身,然后她吐了两口血,嘴也打破了,脸也打肿了,浑身青紫色,赵国荣还让把口罩戴上怕被别人看到,给造成极大的痛苦,喘气说话都痛得难以忍受;倒下、起来都非常艰难;十几天都没怎么吃饭,送行李都是同修想办法帮助,就这样还被强制干活,腰都弯不下,手都是残的,腿一瘸一拐的,上下楼都得扶着楼梯,非常艰难,干活都是同修和犯人帮着干。

由于遭受迫害,仲淑娟曾一度有过恐慌症,就是每当睡觉的时候,包夹或队长来查房,只要碰着她,她就会惊恐万状的大喊大叫:“啊啊!打人啦!打人啦!”这就是劳教所把一个正常的人逼成这样。

五、被枉判七年半、迫害致死

(一)腰椎骨折还在恢复 又被绑架

仲淑娟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因为给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中华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派出所二楼。仲淑娟因为自己按真、善、忍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不想让派出所警察将来因执行错误命令而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不让警察把自己当作罪犯关在这里进一步迫害好人而犯罪,就从派出所的二楼跳下,造成身体伤害,被派出所警察送大连三院。在派出所警察监视看管下,仲淑娟住院十五天后坚持要回家。

大连第三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如下:CT检查报告:腰2椎体爆裂骨折。MR检查报告:腰2、4椎压缩骨折,节段椎管受累稍狭窄;腰椎蜕变,腰椎间盘变性膨突出改变。出院医嘱:1、建议继续治疗;2、骨折愈合前需卧床休息;3、按照医师指导功能锻练,预防卧床并发症;4、病情变化随时来诊。

仲淑娟回家后,经过学法轮大法、炼功,又能够坐起来、行走、料理家务,身体正在恢复的情况下,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七点多钟,又被大连春海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姚家看守所。

在大连看守所,在身体已经非常虚弱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她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两年多,后被转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二)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剥夺法轮功学员基本生存权

法律规定服刑人员有申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对法院的判决可以不服,可以不认罪,所以强制法轮功学员认罪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警察指使包夹犯人强制法轮功学员认罪,强制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的“五书”,采取的手段很卑鄙,就是不给法轮功学员卫生纸用,有的学员长达半年没有卫生纸用,如大连的仲淑娟,周海燕(现在1-6小队),陈亚洲(现在1-4小队)等,把她们带到监狱的东西全部封存起来,不给用。仲淑娟因不“转化”,半年没给一块卫生纸。对女性在生理期来月经也不让用卫生纸和卫生巾,平时大小便都不给卫生纸。这种丧失人性的行为在国际社会上绝无仅有,严重违反“妇女儿童保护法”。她们还邪恶地说“小便甩干,大便用水洗”,可连个瓶子,盆都不给,怎么用水洗?十二监区就是用这种卑鄙的手段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认罪。

仲淑娟在监狱被迫害成乳腺癌,吴科长一人偷偷去了仲淑娟的家一看,家里很惨,生活也很困难,回来找仲淑娟谈话,要她去医院做手术治病,仲淑娟识破了他们的诡计,表面上是友善对她好。仲淑娟说:“如果你的条件还是让我写你们要的,我不写,我也不治。”

仲淑娟在患病期间,不允许保外就医。在这严酷的迫害过程中,怎么也无法想象:仲淑娟是如何熬过这三年半的非人折磨的。

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直奉行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酷刑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如:开水浇身、打毒针、电击、灌辣椒水、辣椒皮塞阴道、吊铐、扒光浇凉水、超强奴役等等,其迫害手段极其残忍、卑劣,令人发指。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三十七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名的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被迫害致疯、致残。沈阳市法轮功学员李桂荣,原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小学校长,曾被誉为“区十佳优秀校长”,二零一五年二月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老残队五小队,遭狱警指使狱霸和包夹毒打,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被迫害致死。

六、家人遭受的迫害

女儿李秀丽无论在学校和家里都是个公认的好孩子。她乖巧、聪明,在家里经常帮着妈妈做饭、洗衣服、收拾家;在学校里时时用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默默地做好人,在班上脏活累活抢着干,在大连东北财经大学附属中专读书时各科成绩都是全班第一名,全年级第三名。九九年毕业后,爸爸托熟人给她找工作,人家车都准备好了,但她感觉应该靠实力,不应该托人走门路,坚持自己求职。那年,她二十岁。

仲淑娟的丈夫李宽以前是大连软件园附近某驻军干部,后转业到大连石油化工公司,后来内退。

(一)女儿被迫害精神失常

第一次华东路派出所抄仲淑娟家的时候,是二零零三年,当时仲淑娟二十四岁的女儿阻止他们抄家,结果警察将她从四楼拖到楼下,又拖到派出所,使她非常害怕,从此得了忧郁症(当时邻居都出来责问警察)。二零零七年华东路派出所第二次从仲淑娟身上搜走钥匙抄家的时候,家中只有她女儿一人在家,警察的蛮横无理使女孩非常害怕、惊恐,之后的日子她就精神失常了,动不动就往外跑,仲淑娟丈夫就到处找,结果着急上火一口牙全掉了。

由于迫害,她的丈夫和女儿自从仲淑娟被非法关押后,四十多天没出门,在家一口菜也没吃,喝了四十多天的粥。由于害怕,街道邻居叫门也不开,电话也不接,后来单位以为父女死在家里了,用升降机进屋才知他们还活着。

后来,女儿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一段时间以后,想起要看妈妈。她的丈夫领着女儿到了马三家劳教所,不让见。女儿跪着求李明玉想见她的妈妈,大队长李明玉还是不让见,女儿失望地哭着走了。回家后便暴躁不安,精神失常更严重了,常常一个人跑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在这期间,仲淑娟的女儿不知跑丢了多少次,她的丈夫一个人东跑西跑地找,真是苦不堪言。

仲淑娟的精神失常女儿,在妈妈一次次遭绑架中受到惊吓,病情一次次加重。

在二零一七年夏天一年多没见到妈妈的时候,哭闹着要找妈妈,李宽没有办法,只好带她到看守所给仲淑娟存钱存衣物,让看守所人员告诉她不能接见。看着孩子想妈妈盼见妈妈,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在场的人都陪着流泪,连看守所人员都同情地安慰着。

(二)李宽被非法冤判三年半缓刑 关押半个月

仲淑娟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绑架,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日开庭,一直未下判决。数月后,丈夫李宽曾去法院,询问妻子案情,被法官要求签“三书”,李宽拒绝,结果妻子的情况也不得而知。

二零一八年年前,李宽又被金华法官找过,要求他在“三书”上签字,李宽拒绝。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两会”期间)三月七日上午,李宽接到金华法官的电话,李宽以为有了妻子消息,因为精神失常的女儿无人照看,就在下午委托邻居大姐来家照看女儿,他到法院去,结果被诱骗遭绑架。直到三月八日也没回来。

这期间,街道的工作人员到他家,说是接到通知来看看,结果在他家里翻来翻去的,看到有米有面,就对这位大姐说:家里有米有面就做给孩子吃。然后就走了。

因为李宽不签法院他们需要的所谓“保证”,他们就把李宽扣押起来不让回家,而且还把他的女儿李秀丽在家里哭喊着找爸爸、疯癫的视频放给李宽看,致使李宽无可奈何地签字。这样,李宽才得知自己被冤判三年半缓刑,关押半个月后才被放回家,还被强制带上电子定位器,禁止他去沈阳探视。

李秀丽在家整天念叨妈妈,后来妈妈没盼回来,相依为命的爸爸又不见了,每天都是不认识的陌生人穿梭往来,孩子的情况更糟了,如今爸爸回来了也是一副惊恐不安的神态。从这天开始,李宽的女儿精神失常的状态更严重了,整天整宿地睡不了觉。

仲淑娟走了,一个好人就这样被迫害去世了。那些参与迫害的春海派出所警察,甘井子区检察院、法院的那些检察官、法官没有责任吗?当老天清算中共邪党的罪恶时,这些公检法部门的人不都在替中共邪党背负血债吗?不管怎样,大法弟子本着善念,讲清真相,就是告诉人们不要对佛法犯罪,对大法弟子犯罪,那样才会有未来、有希望。真心的希望中国大陆的世人了解真相,选择美好的未来。

关于仲淑娟遭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五次非法关押 六年半残酷折磨》、《母亲惨遭迫害 大连李秀丽精神失常》《大连仲淑娟已被非法关押逾一年半》、《大连仲淑娟被非法判七年半、丈夫被判三年半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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