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让亲情成为修炼路上的绊脚石

更新: 2021年09月30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以来,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多种多样,企图让这些走在神的路上的人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毁灭众生,但大多数人抱着对大法、对师父的坚信,走到了今天——正法的最后,这是可喜可贺的。

师尊说:“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的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1]有一部份同修却因为对亲情的执着,掉了队,有的甚至失去生命,自己也差点走了弯路,现在想起来都有点后怕。

事情是这样。去年邪党搞“清零”,使用无耻的手段迫害修炼人。它们知道让大法弟子亲口说放弃修炼是徒劳的,它们就对大法弟子的亲属進行诱骗、恐吓,什么停职啦,影响后代啦,扣发其单位职工的文明奖啦等等,频繁的骚扰。有的学员怕连累亲属,尤其是儿女及下一代,就给邪恶签了“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有的是认为如果放弃修炼,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不放弃又影响孩子们,矛盾和长时间的忧郁导致严重病业,最后失去了肉身。多数同修感到惋惜。

我自己由于也在那邪党的所谓“黑名单”上,他们对孩子的骚扰也不例外。

第一次他们找我谈话,我当然是心不动了。没过两天,他们就给我儿子打电话,让儿子劝我,儿子因支持我炼功,轻描淡写的说了此事。

又过了大概三、四天,看我这边没动静,这伙人又打电话找儿子单位领导,让儿子停职回家劝我。听到此事,当时有些动心,觉的事态有点严重,起了怕连累儿子的心,随之拨通他们其中一个人的电话。我说:“你们也太过份,我炼功,关他什么事?竟然要他停职。”她说:“我可没那权力,只是要他领导配合我们的‘工作’。”我说:“我们只是想做个好人,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你们这样做,对你们是不好的。”她说:“我们不会不好,我又不炼功。”

看她是不了解真相,接着,我就心平气和的讲了我是怎么得法的,很快身体达到一身轻的,怎样对待身边人和事的,还有我熟悉的对师父不敬、对大法不敬的常人遭恶报的……她看我说个不停,打断我的话说:“你还是坚持呗?我今天还有事,以后再联系吧。”我客气的说:“好吧,你有空再联系我。”

过后,她也没跟我联系。我心里却想,他们可能还要骚扰儿子吧,也可能是错误的一念,他们一伙四人又找到儿子的高层领导,和儿子谈话。儿子看我最近状态不太好,回家没跟我说,是第二天儿媳告诉我的,并恐吓儿子说,他们不让领导发全单位职工年终奖,他们说了算等等。当时心里很难受,怎么还要连累其他人哪?

晚上,丈夫知道了此事,本来他是很支持我炼功的,这时他对我发火了,说我连累了这么多人,逼我去签字。我说,字我是不签的,其它什么都行。后来他们又找到了我闺女的单位的领导,也让闺女停职回家劝我。女儿看我最近身体有点消瘦,不但安慰了我,还批评了她爸爸对我的态度。当时的我真是有点快崩溃了。

频繁的对孩子们的骚扰、逼迫,我心痛了,心里也有些犹豫了,虽然自己知道是个修炼二十多年的老弟子,决不背叛大法、背叛师父,不会出卖自己的良心,此时却不知道该怎么修了,怎么过这一关了。此事让我茶不思,饭不想,学法也不专心,炼功也懈怠了,发正念精力不集中,整天无精打采。随之,身体也出现状况:肚子疼,浑身无力,人也瘦了不少。

这时,我猛然想到自己不对劲了,这状态哪像个修炼人啊?这样下去太危险了,在我不知所措发呆时,慈悲伟大的师父为不让不争气的弟子掉下去,用一段法点醒了我:“我们举例说,把你今后人生道路中各种业力都要集中起来,把它消下去一部份,消去一半。剩下一半你也过不去,比山还高。怎么办呢?可能你得道的时候,将来有很多人都要受益的,这样一来,有很多人替你承担一份。当然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1]我豁然开朗,在现有的层次上悟到:孩子们没有对大法不敬,还支持我,将来受益的人中应该有他们,并且他们以前也都受过益,而且他们现在承担的这一部份,师父还说“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1]。我应该替他们高兴,他们明白的那一面更感欣慰,还担心什么。从此我更坚定了修炼的信心,“真修大法 唯此为大”[2]。叩谢师父。

以前,总以为通过这么多年的修炼,放淡了对人世间一切的执着,通过这事,暴露了自己对亲情执着的还不轻,真该抓紧放一放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自己修的不扎实,虽然《转法轮》不知道背了多少遍,遇事却不知用法来指导,多亏师尊的点悟,使自己远离了危险,孩子们也相安无事。

在此,也希望遇到类似的同修不要再陷入其中了。师父讲:“作为一个真正的炼功人,应该在很高层次上看问题,不能用常人的观点去看问题。”[1]一方面,邪恶用此手段不是要打掉修炼人对亲情的执着吗?另一方面,孩子们虽然承受了一点,但他们是为修宇宙大法的人承受的,谁能有这大好的机缘?对他们来说是多么的幸运。相反,如果因为执着对孩子的情,签了“不修炼”的字,既是修炼的污点,孩子们也对大法犯了罪。

真心希望同修千万不要让亲情成为修炼路上绊脚石,走出人,走向神。

层次有限,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得法 〉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