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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林市姚淑霞被枉判六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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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姚淑霞,被海林市法院枉判六年三个月,并勒索两万元。姚淑霞上诉到牡丹江中级法院,牡丹江中级法院维持冤判。姚淑霞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被劫入哈尔滨女子监狱。

姚淑霞女士以前身体很不好,风湿性心脏病,头晕,迷糊、胃下垂,胃胀,肚子里面有水直响,腰腿疼,一疼起来就直不起腰,弯成了直角,走两步路就蹲着,还不能干活。喝中药,贴膏药都不好使。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没多长时间,一身顽疾不翼而飞。然而,刚过没两个月就不让炼了,她害怕遭迫害,不敢炼了。几年以后,以前的疾病又回到了身上,医治无果,别无它法,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大法再一次为她祛了病!她按照大法真、善、忍做好人,勤劳朴素,温和善良。

被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姚淑霞失联,家人发现家中的大法书籍也不见了。经家人四处打听,一天以后,得知姚淑霞被海林第四派出所绑架,被非法拘禁在海林拘留所。在这期间,第四派出所并没有按时通知家属。据说是因姚淑霞粘贴不干胶,被人恶意举报,非法拘留十五天。

姚淑霞被非法拘留后,亲戚去看守所探视她,拘留所人员不让见,说是办案单位的原因,到期,还得办案单位去接。

等到了十一月十三日,姚淑霞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姚淑霞的女儿去接她,又被告知,姚淑霞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份疫情期间发真相资料,被第一派出所绑架,因疫情,未做处理,现第一派出所接着(非法)拘留十五天。

就在这十五天将到期的时候,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丁玉华,给姚淑霞的女儿打电话,说姚淑霞已被转到牡丹江市看守所,刑拘。

公检法合谋构陷、枉判六年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得知,姚淑霞被构陷到检察院,又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检察院量刑七年,罚款三万元。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姚淑霞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开庭,家属突然接到通知,到法院旁听。之前,并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给姚淑霞机会和时间请辩护律师,匆匆开庭,说是让姚淑霞自己辩护。

开庭时,法官姜新昆问姚淑霞认不认罪,姚淑霞说:不认罪,修炼真、善、忍没有罪。是十几个警察一个一个电线杆按着我贴不干胶然后拍照(作伪证);还找了一个老头,警察跟他说你举报他,老头点头说:嗯。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姚淑霞的女儿去法院咨询母亲情况,法官姜新昆告诉她,姚淑霞已被非法判刑六年零三个月,有十天的上诉期。

姚淑霞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姚淑霞的女儿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认识到辩护的重要,自己能做其母亲的辩护人,向牡丹江中级法院递交了相关手续,提出要求批准家属作为辩护人。

一个多月后,牡丹江中院不顾事实真相,向艾丽娟发出通知,姚淑霞维持冤判。

事实上,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和判刑。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更有天理的惩罚。


主要迫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海林市邮编:157199
政法委书记阮新立:0453-7325720;13943335818
政法委办公室吴万金:0453-325720、0453-7221896;13845338099
法院院长:刘兴利
法官姜新昆:13904834266
检察院检察长:郑涛
检察院副院长闫明:13904531973
公诉人:陈肖雪
助理:林江
公安局局长庄坤:13704639998
公安局政委孙庆瑞:13009898933;0453-7336589、0453-7220008
公安局国保队长丁玉华:13199335299;15504537211
第四派出所电话:0453-7228110
所长刘伟:13836388555
所长赵鑫泽:13766641177
第一派出所所长李东贤:1300979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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