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房山区法院王洪波罪恶簿

更新: 2021年04月0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判长王洪波,无视法律及事实,跟随中共恶党的迫害政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其中,包括对法轮功学员杨秋英、胡庆贵、李双利的非法判决。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布《通告》,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制裁迫害人权的恶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国家的高度共识。继美国2016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之后,加拿大、英国以及欧盟二十九国现在都有类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亚和日本也在积极准备立法。法轮功学员每年整理几批恶人名单,送交民主国家的政府,要求对其实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冻结财产。现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判长王洪波被举报。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迫害事实简述

◎二零一五年七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法轮功学员胡庆贵、杨秋英、李双利进行非法庭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房山法院采取非法秘密宣判的手段,对法轮功学员杨秋英非法判刑七年、胡庆贵三年、李双利三年。审判长是房山法院的王洪波。

胡庆贵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上诉,被非法驳回,维持原判三年。原判法官董杰,上诉法官王洪波。

◎北京市房山区法轮功学员王磊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六年三月初,被非法关押到北京市天堂河调遣处强制“转化”迫害,遭警察殴打。由于王磊长期被迫害,身心伤害严重,现正处在很危险的境地。

◎原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中学优秀数学教师李兰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房山国保大队、拱辰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李兰强被房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七千元。

李兰强不服,依法上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冤判。二审:北京市二中院,审判员:王洪波。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对北京法轮功学员高维平维持东城法院的诬判。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对高维平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高维平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并要求公开庭审。之后二中院匆忙下达判决书,未进行公开庭审,依旧维持原诬判。二中院审判长为刑一庭法官李凯,审判员为刑一庭法官王洪波和韩绍鹏。

个人信息

中文姓名:王洪波
中文姓名拼音:WANG,HONGBO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2年12月2日
工作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职务:法官
中国大陆的家庭住址:北京市房山区龙华苑小区B36-3号
手机号码:1861070121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