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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8岁郑映英被非法判刑两年半

更新: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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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郑映英,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外出时,在白云区金沙洲车站,被金沙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郑映英当庭要求上诉。

'郑映英'
郑映英

郑映英,女,一九五二年二月出生,今年六十八岁,广州珠江啤酒厂退休职工,家住海珠区。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郑映英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郑映英和妹妹郑映㛇结伴外出走走,顺便购物、买菜,回来在金沙洲车站等车时,遇到金沙派出所副所长李金全、警察赖雯君、马灿容、张兵斌、郑毅等在车站查身份证。

警察以郑映英姐妹两人身上有真相币为由,将她们绑架,并对她们的住所非法查抄,非法搜走了姐妹俩身上仅有的真相币、几张护身符,家里的几本自己阅读的法轮功书籍等。

姐妹俩被劫持到广州市第二看守所,接收警察是邓锴。四月三十日,姐妹俩被白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五月一日,转移到白云区看守所,接收警察是罗艳红。白云区公安分局在六月三十日将郑映英、郑映㛇姐妹非法起诉到白云区检察院。七月十日,案件被转移到荔湾区检察院,七月下旬,郑映英被构陷到荔湾区法院。妹妹郑映㛇没有被起诉,非法关押六个半月后,于十月十四日下午平安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下午,荔湾区法院通过视频对郑映英进行了非法庭审。非法庭审中,除了郑映英随身携带的三百来张真相币外,公诉人几乎没有出示任何所谓证据。就连荔湾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书上都写着“情节轻微”。同时恶意举报的美团外卖送货员没有指认郑映英,郑映英与这个外卖员的恶意举报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荔湾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宣判,郑映英被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郑映英当庭提出上诉。

郑映英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白云区看守所。

1、恶告人:周党震,男,1983年2月17日出生,美团外卖快递员, 18934308290
2、金沙派出所
办案副所长,李金全,1975年5月13日出生,13729892919
办案警察杨少波, 13802500079
办案警察陈剑英, 13580324225
办案警察梁华, 13802778123
办案警察马灿容, 13535178319
办案警察张兵斌, 13902216824
3、白云区公安分局
预审大队办案警察:胡波,男,1979年8月22日出生, 020-83114500,13922491105
4、荔湾区检察院
检察员梁炯锋,男,1977年3月6日出生,手机13825045292
5、荔湾区法院
审判长廖秋平,男,1981年8月29日出生,电话:020-83005814、18922165103
审判员陈枫,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13825000332
审判员赵丹,女, 1987年8月26日出生,18565165661
6、白云区看守所
所长,廖旋 13802777875
副所长,梁敏容13925128028
接收警察罗艳红,1581485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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