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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检察院枉法:三个U盘等于一万分钟,女儿成证人

更新: 201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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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法轮功女学员王艺霖因讲真相被绑架,已遭非法起诉到法院。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荒唐构陷:所谓的宣传品“证据”的数目,竟然从3(三个U盘),变成了10000(被核算成一万分钟的音频时长);女儿成了指证她母亲的所谓“证人”。法院办案人为曲栋。

三个U盘成了一万分钟

2019年4月20日,王艺霖在南湖公园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被南湖派出所非法抓捕。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后,于2019年5月5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非法刑事拘留,5月17日被朝阳分局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非法逮捕。

7月11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构陷案移送到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仅仅三天后,即7月14日,检察院就下了起诉书。

构陷起诉王艺霖的是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张潇,她以王艺霖随身携带的三个U盘里文件的音频总时长达到10194分钟为理由起诉,称“情节特别严重”。起诉书中有所谓的“长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认定意见书”。

据律师讲,这条起诉理由名义上是依据《刑法》第三百条(被利用来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条款),而实际上是根据“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2017)3号解释的(涉及“认定意见书”),但起诉书上竟然不敢提这个两高解释,说明这个检察官自己也心虚,也知道这是不能搬到台面上来的。

“两高”(2017)3号解释及其第十五条的非法性

从二零一七年开始,全国各地非法判决的绝大多数法轮功案件中,突然出现了当地国保的认定意见证据,成了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证据。这个“认定意见”源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7年出台的对刑法三百条的司法解释(法释﹝2017﹞3号)第十五条,即“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

法律专家认为这个条款涉及两高违反《立法法》越权对其它行政机关授权;涉及地市级公安违反公安部[2000]39号文件、随意认定所谓邪教宣传品;涉及地市级公安违反《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二款非经公安部授权私自增加本部门权力;涉及公安既抓人又定罪、致使法院检察院形同虚设、致令法官检察官为傀儡且陷其于不义;涉及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外制作非法证据构陷无辜;涉及所谓地市级公安其实并无鉴定机构资质、无鉴定人资格却出具司法性鉴定文件;涉及无神论的政府部门越权认定什么邪教宣传品等等等等。

而且两高的这个司法解释自始至终没有提到法轮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中认定的14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

女儿成了指证她母亲的“证人”

在列出的五位“证人”中,竟然有王艺霖女儿的名字。她的女儿怎么变成了自己的母亲“有罪”的“证人”呢?事实真相是,王艺霖被抓后不久,南湖派出所警察告知她的女儿去取王艺霖的随身物品,她女儿达到派出所后,一个警察(不知道姓名)拿出帽子、钥匙、包,问:“这是不是你妈的东西?”王艺霖的女儿回答说:“是”。警察又问:“你妈是不是经常出去?”她女儿回答说:“我不知道,因为我们不在一起住。”然后警察叫她的女儿在物品领回的单子上签了字,这些竟然成为了构陷王艺霖的“证据”,王艺霖的女儿竟然稀里糊涂的成了指证她母亲的“证人”。

另外一个所谓“证人”是和王艺霖在一起散步的一位法轮功学员,在被警察屡次企图送去非法关押时,因身体出现严重病症而被不情愿地释放。事实真相是,这位学员并没有做任何笔录,没有做任何配合警察的事情。那么这位学员却成了证人,证据在哪里呢?

另外三个所谓“证人”是警察所说的“举报人”,这些人能证明什么呢?只能证明王艺霖讲的是真话。这些莫名其妙的或者不存在的证据,恰恰证明公检法司是在对王艺霖犯罪,是在捏造证据。

王艺霖为什么讲真相

王艺霖是普通公民,非常善良、正直。她原来患有脑部三叉神经痛,折磨她两年时间,疼起来直想撞墙,吃药、打针都不好使,炼了法轮功后这个病就消失了,到现在没有犯过,身体健康。她为人正直,上班时从不贪占公家便宜。当她得知法轮功告诉人按照真、善、忍的准则去做,她觉得这个功法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太正了、太好了,因此而学炼了法轮功。

她原来脾气不好,经常和家人发脾气,包括和自己的弟妹们(她在家里是老大),但是炼了法轮功后,她不断地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去做,不断地修正自己,变得大度、宽容。她对父母非常尽孝,母亲患癌症卧病在床两年,她按照法轮功师父要求的,处处为人着想,不劳累自己的弟妹们,基本都是自己一个人伺候母亲,直到她母亲去世,被家族誉为大孝子。她对弟妹怀着仁爱之心,对长辈敬重有加,逢年过节都要带着弟妹去看望长辈。现在邻居之间都不相往来,但是她和邻居相处融洽,邻居年迈,亲人过世,她主动拿钱安抚。王艺霖心地善良,尽其所能的帮助别人。

她给人讲的是真话,没做任何危害别人、危害社会的事情,只是告诉人法轮功是好的。她不求名、不求利,在当前法轮功被打压的情况下,还冒着被抓被害的风险给人讲真相,她为了什么?是为了让人能知道真相,从而获得身心健康,是为了让人向善,从而能拥有美好的未来,是为了国家、社会更好。

呼唤公检法人员的善念、良知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国决定对中国参与迫害人权者尤其迫害法轮功的恶徒予以制裁。一旦被美国政府列入制裁黑名单,迫害者本人将从此被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其在美国的财产也可能被冻结。美国政府已经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单。国务院官员说,近年在中国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拒发签证,且皆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且人权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惩罚之列。国务院官员还强调,他们不看重迫害案例的数量,而看重具体事实,只要某恶人有一个案例具备足够的具体事实描述,就可将其放入特殊名单。

目前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马格尼茨基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

纵观中共的历史,历来都是卸磨杀驴,运动过后揪出替罪羊,自己则一次次地逃过惩罚。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将来一定要受到清算,中共知道这一点,也已经为开脱自己做好了准备。二零一四年十月出台的《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二零一五年九月出台的《冤假错案终身追究规定》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出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为迫害者们布好陷阱,足以让公检法的人反思与警醒。

可能很多公检法警察的初衷是抑恶扬善、维护社会的正义,但是中共的邪教加黑帮本质,决定了它不会给你们这样的机会,只会操纵、利用你们打击善良、助长恶势力,成为中共随意残害民众的工具。很多警察也是不情愿地参与迫害,但谁做了恶事将来都要承担后果,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中共一定会遭到清算,这是善恶有报的天理决定的。希望公检法机构的警察们,包括610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不要再封闭自己,不要再受中共欺骗和胁迫。当前社会已经发生巨变,只是中共对你们严密封锁网络,不让你们了解国内真相及国际形势,同时对你们洗脑欺骗,胁迫你们害人害己。请相信法轮功学员的真诚呼唤,清醒过来,放开眼界,接受法轮功学员的真相资料,或自己翻墙,了解一下国内外动态,了解一下这么多年中共对中国人都做了什么,中共的终极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学员即使遭到残酷打压,为什么还能坚持信念,为什么还要告诉人们(包括你们)真相。明白这些,对自己极其重要,因为这涉及到自己的安危,关系到自己的未来。

机会把握在你自己的手中。真心希望你们能明白过来,停止对王艺霖构陷,释放王艺霖,做一个清白、坦荡、有正气的中华儿女。这样做的同时,也一定会给自己带来福份。


附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信息
南湖大路派出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街道南湖新村副5栋,邮编130012
办公室:0431-85183239
所长姜志国15904415655
副所长李晓明
教导员邬江15904404633
韩兵18343093343 (办案人)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645号,邮编130021
办公室:0431-88521362
局长孙景龙0431-88524132宅0431-87222337、13354303006、15904400430
副局长曲海龙13604430777、0431-86002777
副局长刘洪伟15904400373
预审科:(可能这里会有王艺霖的办案人)
姜岩龙15904404492
徐庆伟17643132668
白占省15904419836
庞立辉15904404531
樊秋林15904404530
徐明15904404537
刘晨15904404533
孙冰15904404563
李光15904404538
冯雷15904404379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7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887053、0431-85887056
张潇17843120035、0431-85887063 (王艺霖的办案人,女)
检察长李忆农17843120001
副检察长孟宪尧17843120002
朱建民17843120003
副检察长张晶17843120005
副检察长杨炀17843120006
邪党组成员:焦熔、刘国夫、李宏光、车永峰、朱卫东、魏勇、庞晓峰
书记刘凤泉0431-85887011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邮编 130012
曲栋 13596166414 17643109105 (王艺霖的办案人)
执行内勤 88559260
外线电话 88559353
刘春梅 院长 0431-88559227 17643109189
包晓勇 副院长 17643109199
董艳 副院长 17643109000
陈凤英 副院长 17643109111
高源 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 13251740603
陈晓静 刑事庭副庭长 13844197778 17643109068 0431-88556278
王亚南 刑事庭副庭长
姜辉 刑事庭审判员043188559354, 0431-88559352
闫欣 立案庭庭长 17643109107
何其方 民二庭庭长 13596196677
谢省伦 民二庭副庭长 17643109100
韩玲 民一庭副庭长 17643109083
乔木 民一庭副庭长
邢子健 民一庭副庭长 17643109092
张晓颖 行政庭庭长 13604429388
赵晶华 行政庭副庭长 17643109095
郭俊立 执行局副局长 17643109128
孙伟超 执行局科长 13610740649
徐健 执行局科长 17643109133
郑青春 执行局副科长 17643109159
李林 执行局审判员 13009004068
李长顺 执行局审判员 13604325608
张丹 少年法庭科长 17643109078
刘义 少年法庭副庭长
付忠新 副庭长 17643109197
曹春江 副庭长 18804311965
孙彦辉 速裁庭副庭长 17643109109
张奇 速裁庭副庭长 17643109097
王文涛 桂林法庭庭长 17643109166
孙国彬 桂林法庭副庭长 17643109169
肖欣 湖西法庭庭长 17643109178
王强 湖西法庭副庭长 17643109179
于海江 湖西法庭审判员 17643109071
张雪莹 湖西法庭助审员 13351505070
李清香 清和法庭副庭长 17643109175
高屹 清和法庭庭长 17643109171
田跃威 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7643109112
张亚军 审判员 17643109187
郑宏萍 信访办主任 17643109039
书记员王聪:0431—88559351
赵若愚 法官 18604450313 17643109072
陈颖 15704069666
陈志利 18946535678
崔滨 15904410898
崔云 17643108840
冯立军 17643109053
高贺 15201569291
高健 17643109008
宫慧来 13009107700
谷孟储 17643109011
顾相平 17643109138
郭雪松 17643109006
何思凝 18744466128
侯立群 17643109088
贾雪 17643109052
江佰彦 17643109081
金继贤 17643109196
兰小雨 17643109076
雷海毅 17643108522
李东生 15904415322
李东阳 15843145049
李国成 17643109155
李浩瀚 17643108585
李和 17643109033
李建辉 15943095858
李鹏 17643109117
李新实 17643109055
李艳红 18514328072
刘达 17643109040
刘艳伟 17643109127
罗玉霞 13844998926
吕锐 17643109190
吕同玉 18643197518
马成昌 17643109043
马英慧 13207116091
马英俊 13019123333
屈年贺 17643109063
孙吉涵 17643109093
孙阳阳 15590550552
孙屹 15904414423
孙悦 17643109017
谭新玉 17643109002
汪峰 17643109042
王彪 17643109136
王贵甫 15904412675
王继祥 15904412648
王景雷 17643109140
王世刚 13159740155
王仲之 13943016735
吴梅 15943076337
夏禹 17643109165
肖晗 15567129295
辛江 17643109012
宿悦彬 17643109151
许斌 17643109062
许春玲 17643109003
闫涵 17643109129
杨义 17643109050
于斌 17643035707
张聪 17643109126
张刚 17643109131
张光辉 17643109150
张浩 17643109177
张尽美 15584405122
张肃 13086836969
张文军 13654400727
张志国 17643109058
赵建国 17643109099
赵瑞超 17643109032
周智武 17643109125
朱红微 17643109070
邹雨轩 17643109118
左豫泉 17643109123
(下面的需要拨打0431-88559288,再转到右边的分机号)
扬晓晨 6354
王晶 6298
房久玲 6351
李爽 6351
张海双 6285
倪春祥 6382
阚然 6308
马守超 6308
程喆 6308
姜宇南 6308
刘津池 6308
李洪涛 6298
尹科涵 6351
刘璐嘉 6338
吕仁鹏 6338
王悦 6338
郭育圻 6298
王惠乔 6298
邢子健 6381
胡晓月 6380
孙彦辉 6294
张姓法官 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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