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举报北京通州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蒋为杰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蒋为杰,中文姓名拼音:Jiang, Weijie,出生日期:1979年 3月 4日,工作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职务:法官,家庭住址(省、市、县):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齐庄东区2号院34号楼822号。

迫害事实简述:蒋为杰,作为通州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近几年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庆秀英、夏红、李业亮、张桂芬等多人,其中善良妇女庆秀英被枉判十年。

(一)非法枉判善良人庆秀英、夏红、李业亮

通州区国保警察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非法闯入张家湾镇太玉园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庆秀英的家,把现场一起学法的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和庆秀英丈夫杨文光绑架到了张家湾派出所,后劫持到通州分局。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上午九点半,构陷法轮功学员庆秀英、夏红、李业亮的所谓“案子”在通州区法院开庭。通州检察院公诉人黑建桐荒唐地声称以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对非法抄走的真相材料进行“换算”,按照所谓“换算”,庆秀英家里的二百五十本书,换算为一千份材料;多少个挂坠多少个条幅就算多少份单张,加上夏红因出租她的房租,其屋里的三百多份材料也算庆秀英共有,所以给庆秀英算出七千余份材料,由此量刑七到十年;夏红屋内的三百多份材料量刑是三到五年;李业亮屋里没有多少材料,按所谓“累犯”计量刑也是三到五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下午,北京通州法院非法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庆秀英、夏红、李业亮宣判,庆秀英被枉判十年,夏红被枉判四年,李业亮被枉判三年。蒋为杰作为法官,不能从法律的良知道义上去衡量此案,竟把庆秀英个人用于学习法轮功的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书籍,当成所谓的“罪证”,并把当事人冤判十年重刑。

法律本应是保护国家公民信仰的,对检察官黑建桐的非法构陷应与驳回,不予采纳。蒋为杰却对善良民众的正常信仰权利非法枉判,其行为已不能称其为法官,完全沦为统治者的迫害工具,导致庆秀英在失去自己丈夫的同时,还要在监狱里被迫害十年之久,夏红、李业亮在监狱那里都会被强制洗脑、强制奴工等同样迫害。

庆秀英相依为命的丈夫杨文光,六十一岁了,右腿工伤高位截肢,平时靠庆秀英照顾日常生活,在庆秀英被非法关押一年后,生活自理维艰,多种苦情交加,杨文光于二零一七年大年初一,在家中凄然离世。

(二)枉判善良妇女张桂芬

张桂芬,女,五十八岁,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高营村人。她是一位善良的农村妇女,家中主妇,不但要挣钱养家,家中还有病重的老人需要照顾。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被通州六一零、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警察以有人举报为借口,闯入家中绑架并抄家,四月十八日非法批捕,五月五日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通州法院非法对张桂芬开庭。针对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律师辩护说:张桂芬是修炼真、善、忍的,这样的好人怎么会破坏法律实施呢?法庭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证明张桂芬破坏法律实施;相反,政府的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却是违法的;在对于查抄物品通过通州鉴定中心所谓的鉴定,所收鉴定费23400元。昂贵的费用,这种鉴定实质已成为一种交易。

法庭提出张桂芬家中存有带字的钱是违法证据。律师提出要求,请法庭把人民币上的字念一下,看看字究竟写得是什么?法庭只发一张看不清字迹的照片,显然是一种心虚的表现。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起诉,公诉人推定的证据,实质就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法官蒋为杰对善良妇女张桂芬枉判二年。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