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连西岗区法院院长张明鹏遭恶报被判处十年

更新: 2019年07月1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张明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被审查和监察调查,近日被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张明鹏违法所得人民币662.66万元、美元28.4万元、港币2.35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张明鹏受贿的时间跨度大(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间),涉及其在大连市中级法院、瓦房店市法院、大连西岗区法院这三个工作地。张明鹏受贿名单里,二十四名法官、五名律师名列其中,此外还有多名因受贿、贪污、职务犯罪而落马的官员,向张明鹏行贿,然后在受审时获其“关照”。

张明鹏曾效忠于江泽民团伙对法轮功迫害的主要凶手薄熙来,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刑的迫害。

张明鹏
张明鹏

张明鹏,一九六四年生,一九九五年七月调入大连市中级法院,曾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

张明鹏是薄熙来一手栽培的司法界“未来新星”。把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枉判后投入监狱成为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模式之一。被称为充当薄熙来“徇私枉法的打手”的张明鹏当时大有用武之地,也因而步步高升。

张明鹏非法庭审的案件,如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出狱后的英语教师王语丝,又于二零一四年被诬判六年,张明鹏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期间,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涉及十几名法轮功学员的“大连安锅案”(给当地市民安装海外新唐人电视卫星接收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借西岗区法院对二零一二年“大连安锅案”中的车忠山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有十二位律师来大连,其中九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三位律师参加旁听,然而车忠山等十三人全部被非法判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张明鹏执行江泽民、周永康、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灭绝令,他在把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送入监狱的同时,也在一步步的把自己送入监狱。江泽民已经被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控告,周永康、薄熙来被判无期,张明鹏的今天就是所有参与迫害的人的明天。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