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非法判七年 辽宁朝阳市林江梅在女子监狱遭迫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法轮功学员林江梅二零一五年因为实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于同年十一月十一日遭绑架、构陷,被非法判七年,现在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七监区遭受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亲友去探视林江梅,见到她状态不是很好,她说:最近承受了很大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压力,因为炼功被“收拾”了。林江梅说:如果我做错了什么,这样对我,我无话可说,我又没做错什么,这样对我,不公平!她说:反正这里也不让说,我还是不说了。

因为在家属接见法轮功学员时,狱方监听监控,法轮功学员不能对亲友说在里面遭受了什么迫害,林江梅才诉说寥寥几句。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共最高法院声称“有案必立”,随后二十多万名中国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国最高检察机关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辽宁省朝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超执法犯法,几次给各公安分局人员开会,布置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并威胁下属:如果谁把布置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机密提前泄漏出去,就扒谁的警皮。随后在十一月九日,李超、政法委书记刘朝震、610头目盖永武等人,浪费人力物力,布置绑架了依法伸冤的法轮功学员一百多人,包括很多六、七十岁的老太太。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法轮功学员林江梅在家中被喀喇沁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后被劫持到葫芦岛市看守所。

随后,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非法判刑,最多刑期十二年。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仅两天时间,朝阳市建平县法院对十名法轮功学员匆匆非法开庭,过程中法轮功学员被强行戴上手铐、脚镣、用黑头套蒙头,而且不许包括家属在内的任何人旁听。七十九岁的刘殿元老人被非法判十一年,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被劫持到锦州监狱。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下午两点,林江梅在葫芦岛看守所不足十平的小屋里被非法开庭,建平法院企图不让任何人旁听,一人以看守所某领导的身份说:“地方太小,就五平方米那么大,只能容下原告被告,其他人一律不让进。”家属听后严肃地说:“不让旁听违法!地方小是你们选的,选择容不下人旁听的小地方本身就违法,我们从几百里的老家赶来,难道就连当事人的丈夫都不让进旁听吗?你们这种做法太藐视法律了,也太不人道了!”看守所自知理亏,只让林江梅的丈夫一人进入旁听。其余十几名家属只能在外面的大风和沙尘中等待。

在所谓的“法庭”上,林江梅的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一一驳斥了检方和法官所指控的每一证据和提问。在法律与事实面前,指控的检方和法官无言以对。

林江梅后被建平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两万元,上诉到朝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朝阳市中级法院非法在葫芦岛市对林江梅二审,维持冤判。林江梅被警察带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辽宁女子监狱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为了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大法修炼,写什么“悔过”、“认罪”的邪恶“三书”,监狱里制定了一整套“转化”迫害方案,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规定,这些手段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迫害法轮功的头几年,监狱里主要是采取酷刑等手段,由于法轮功学员不断在国际上曝光,迫于国际上的压力,辽宁女监不这样干了,其迫害手段变得更加阴险、隐晦,那就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说白了就是:不让你活。狱警利用犯人管制折磨法轮功学员。

根据对明慧网报道的统计:二零一八年一至十二月,共有二百五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年龄最大者近八十岁,年龄最小者二十五岁,非法刑期最高者高达十五年。其中有四位法轮功学员因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身体被严重摧残,含冤离世。她们是:大连市金州区的杨淑文、丹东凤城市的冷冬梅、大连市的刘金玉、鞍山市优秀教师孙敏。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