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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 锡林浩特市检察院陈晓军恶报坠亡

更新: 2019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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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内蒙古锡盟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军正在包头市某医院陪其母看病,这时他接到纪检部门的电话,随即他从十八层高楼跳下身亡。

随着陈晓军的死亡,纪检部门的那通电话内容,也许无法为外人所知。但是作为锡林浩特市检察院主管控申、对上诉案件负有主要责任的陈晓军,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而导致无辜的善良人遭到非法判刑,这迫害佛法修炼人的罪,却会一直被记录在案。

在陈晓军任职的这些年,锡盟地区至少有五起法轮功学员遭非法起诉的事件。

法轮功学员米超、宋晓花,二零一七年七月被锡林浩特国保队警察绑架、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一九年一月初,锡市检察院在几经退案、补侦,于延期后的最后一天,从各科室抽人组成合审团(检察人员都不愿自己承担后果),最终议定把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法院。

法轮功学员苗春莲也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绑架,后取保候审,也于二零一八年年末被锡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陈晓军在生前一定看过法轮功学员的真相资料。米超、宋晓花俩人就曾在半年内不断将辩护材料递交到检察院,资料中讲述法轮大法真相,并从法律、道义的角度,奉劝司法人员要恪守良知,维护法律尊严。

法轮功学员递交的劝善信中曾经这样写道:既然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在维护社会的道义良知,面对被打压迫害,世人就不应该表现冷漠麻木,因为维护道德良知就是在维护自己生命的保障。每个人都应该“为正义站岗”!也许有的公检法人员,觉得自己面对法轮功的案子只是例行公事,以此借口推脱责任,不觉得会有损失。有句话叫“人不治天治”。人可以无视天理的存在,但是天理不会无视人的行为!”

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国司法界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也是遭恶报的重灾区。

在陈晓军跳楼前不久的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锡盟中级检察院检察长田忠宝被中纪委严重违法违纪带走调查。

二零一八年三月,正蓝旗检察长李胜革上班途中突发心梗身亡。李胜革曾经以公诉人的身份起诉过五名法轮功学员,导致他们被非法判刑。

这些人追随邪党出卖良知,最后却也成为邪党迫害法轮功的真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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