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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邪党侵犯公民权利的明证(图)

——《人员信息采集表》

更新: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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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陆来稿〗这是中共派出所警察非法到一位法轮功学员家强制采集个人信息要求填的表。所谓的“四必问”、“四采集”、“四观察”是明目张胆的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利。

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中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隐私权自然体现出人之尊严,保护隐私权即保护人之尊严。如果法律不保护某些只属个人领域的利益(隐私权),那么人格尊严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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