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东省普宁市黄芝玲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07月2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广东普宁法轮功学员黄芝玲被非法庭审。普宁法院故意不在当地开庭,偷偷转至揭阳市中级法院。旁听证只有三张,其余座位都被公安人员占了。

庭上,公诉人出示所谓的证据;几张护身符和一本法轮功书籍。图谋以《刑法》第三百条迫害黄芝玲。黄芝玲理直气壮地说,这与本案无关。黄芝玲接着刚要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原则做人后的身心变化,被法官无理拒绝。根本不给黄芝玲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整个开庭过程不足一小时,只是草草走过场。

黄芝玲,女,约六十多岁,退休职工,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普宁市云落镇讲真相时,被恶人举报,后被云落镇派出所绑架到普宁看守所。随后云落派出所、普宁市国安、池尾派出所和池尾镇塔峰村治保共十多人又到黄芝玲家抄家,法轮大法书等私人物品被抢走。

黄芝玲现已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她原来一身是病,练了很多气功,不见好转。后来有缘修法轮大法后,无病一身轻。她按照大法的修炼原则真、善、忍要求自己。认识她的人都说她太善良了。悉心照顾瘫痪在床的公婆几年,后又尽心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七、八年。丈夫刚过世不到百日,自己又被非法关押。


云落派出所:(人员可能有调动)
电话:2484848
所长刘振宏13318196855
指导员王钦耀13903087526
副所长姚永涛13822933377
副所长方洪川13318182618
普宁市看守所:2235730
普宁市公安局长谢汉湖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