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上诉案件只要到他的手里,无论卷宗里面有多少冤情,无论当事人上述状里面的理由写的多么充分,无论律师写了多少有理有据的司法建议或辩护词,他都熟视无睹。他就像中共邪党这部邪恶的机器上的一个固定了的程序,只要他起作用,不论开庭与否,下达二审裁定书都是“维持冤判”。
由于他的渎职、枉法裁判,不仅使得大量的法轮功冤案上诉后根本无法得到纠正。而且成了习近平“依法治国”理念的破坏者之一。
请看下面经殷传茂审理的案件:
其一、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刘仁秋冤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区法院一审诬判法轮功学员刘仁秋十年,罚款五万元;盛杰遭诬判七年半,罚款三万元;谷树春遭诬判两年,罚金款三千元。三名法轮功学员均提出上诉到大连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中旬,二审审判长殷传茂没通知家属,只问当事人是否“转化”,当得知当事人拒绝“转化”后,遂对三人下达维持非法原判的通知书。
其二、大连市法轮功学员董玉芳冤案。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董玉芳被庄河法院冤判五年,她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驳回,维持原判。
其三、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刘希永冤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法轮功刘希永的被迫害,一位姓徐的给刘希永打电话通知他在十二月五日下午一点开庭,在十二月五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殷传茂和姓徐的工作人员审理刘希永案子,也只是简单的询问刘希永为什么上诉,并不听刘希永为自己辩护,刘希永拿出相关法律要求审判长殷传茂和姓徐的工作人员看,俩人均拒绝,却拿出判决书要刘希永签字,刘希永拒绝签字,并为自己辩护,自己学法轮功做好人没有违犯中国的法律,审判长殷传茂叫来两个工作人员签字,办理手续,整个过程只有几分钟,所有开庭应走的程序都被他简化没了,草草收场。维持冤判。
其四、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文英冤案。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文英非法判刑七年,罚金一万元。文英和家属不服裁决,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聘请律师代理此案。家属聘请的律师多次联系二审法官殷传茂、邮寄司法建议书:阐述大连开发区法院一审中,蓄意错误适用法律,捏造事实证据,枉判无辜。要求开庭审理此案。但是一直没得到他的回复,过程中殷传茂只是到看守所询问一次当事人,敷衍走过场,不到三十分钟就草草结束离开了。殷传茂法官明知此案一审是冤判二审却不开庭审理,而要求代理律师提交辩护词,想草草结案。律师坚持要求二审开庭。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殷传茂没有开庭直接下达裁定书,枉法裁定维持冤判。
其五、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孔庆春、方彩霞冤案。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殷传茂用快递给孔庆春、方彩霞的律师分别发了一封快递,内容是对孔庆春、方彩霞案的处理意见:维持一审判他们二人四年的刑期的结果。
还有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袁晓曼、迟连珠、刘亚洲等,特别是刘亚洲案,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殷传茂及另一名陪审员到看守所会见了刘亚洲,告诉他这就算二审开庭了。过后仍然是维持原判。
可以肯定的说,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是因为被冤判才提出上诉的。作为中院的二审法官殷传茂他从来不去审理你的冤情在哪里。他不但渎职,简直就是邪恶的帮凶。我们剖析一个一审案例,就能看出殷传茂的真实面目。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张俊英被大连甘井子区法院非法一审开庭,过程中,家属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从发问阶段开始就频频遭到公诉人打断、并对辩护律师发号施令,无奈律师几次申请审判长金华法官维护秩序。可是,审判长却置之不理,反而滥用职权直接往下进行,剥夺律师法庭上的发问权利。
质证阶段,对于这个案件里:公安人员公然伪造讯问笔录、并且案卷所附讯问光盘里没有任何内容……等方面的证据,公诉人不履行证据审查职能,竟然当庭称“录像下一次开庭再出示”,审判长对公诉人如此答辩听之任之,律师只有问审判长:“本案是不是由公诉人决定下一次开庭?公诉人如此一而再地超越职权代行审判之职,法庭是不是应该警告。”可是,审判长依然没有问责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金华法官突然强势打断律师发言,说法庭上不允许律师发表这样的辩护意见,律师说道:辩护人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独立进行辩护,而不是按照审判长的意思辩护,法庭不应该制止。可是,金华毫不理会,不再给律师辩护的机会。
法庭上从开始律师就一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面对着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也要被强行剥夺,无奈之下律师举手申请审判长回避,律师说道:当事人请律师是来辩护的,审判长不让辩护人说话,辩护人怎么履行职责?!可是金华法官充耳不闻,继续强行推进庭审,律师只有再次严正提醒:“审判长,辩护人申请你回避,你是不是履行一下回避程序”,金华这才宣布“休庭”。庭后律师问金法官何时再开庭?金华对此并没给出律师答复。
不可思议的是,在没有再次开庭的情况下,这个案子一审程序都没走完, 十二月二十五日甘井子法院,竟然就下了判决!
张俊英家属聘请了二审律师上诉到大连中级法院,上诉案由大连中院殷传茂法官承办,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家属聘请的律师便向他寄出二审开庭审理的意见,列举了本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情况及请求开庭审理依据。
一月二十五日二审代理律师联系殷传茂法官,他却告诉律师:“根据大连地区的规定,律师必须到大连司法局和律协备案才能交代理手续”,律师请他告知是哪个部门的规定及文件编号,他回答不出,竟然挂断电话,律师再拨打过去,他不接听。之后,殷传茂法官让一个助理给律师打电话,但依然回答不了谁规定的备案规定。律师请她让殷法官自己跟律师联系,她支吾着挂断了电话。自此,中院再无人联系律师并依法听取意见。殷传茂故意违法设置障碍阻止律师代理这个案件。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律师针对一审违法、二审办案遇阻对金华、殷传茂法官分别进行了控告。
整个办案过程都是律师在受打压,面对着这样的敢于发声的律师,殷传茂与大连法院向律师所在地律协发去了司法建议书诬陷律师扰乱法庭秩序,荒唐至极!
对于殷传茂的所作所为,海内外的法轮功学员及受害人家属、都在不断地给他讲真相、邮寄真相信拨打真相电话,可他置若罔闻,就像被中共上了劲的发条,就是死心塌地地甘做“江泽民犯罪集团”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