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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法院把构陷栾凝的“案子”退回检察院

更新: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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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栾凝二零一七年八月因邮寄劝善信,遭邮局人员诬告,被绑架、非法抄家、关押至今。近悉,银川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以构成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把构陷栾凝的“案子”退回银川市检察院。目前银川市检察院正在所谓“补充”证据。

在宁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构陷栾凝。在律师提出兴庆区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没有管辖权后,兴庆区检察院将该案上交银川市检察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银川市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栾凝构陷到银川市中级法院,现在被退回。

栾凝今年五十九岁,大学文化,原来在宁夏劳动人事厅教育中心任副主任。他自幼体质不好,两次得过肝病,上大学期间因患肝炎休学一年。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炼法轮功不久,几种慢性病消失,无病一身轻。栾凝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升华,一九九七年一月主动报名到条件艰苦的宁夏南部山区同心县参加扶贫。当地村民曾感叹:多少年都没有遇到象你这样的干部了。次年被评为劳动人事厅先进工作者。

二零一七年二月,栾凝到兴庆区一邮政储蓄所邮寄信件。该所人员非法拆开、扣留信件,以信件涉及法轮功内容向派出所报警,并将信件交给派出所。其后,公安国保人员开始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对栾凝的监视、跟踪。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点左右,栾凝上班刚出小区门,就被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派出所马涛等人伙同兴庆区国保大队马自立、贾永红、小区居委会的十几个人绑架并被戴上手铐。当日,这伙绑架者押着栾凝到他家中、他岳母家和所在单位非法搜查,还将他使用的单位车辆也搜查了,劫走了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随后,栾凝被劫持到银川市看守所关押,至今已一年有余。

栾凝遭绑架后,他家人聘请的律师向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局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无罪释放栾凝或变更其强制措施。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栾凝被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二月,兴庆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将栾凝的构陷案退回兴庆区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而后兴庆区公安局再次将该构陷案移送兴庆区检察院,两位律师分别递交了栾凝无罪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将该构陷案起诉到兴庆区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左右,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对栾凝案开了一次“庭前会议”,会议中律师为栾凝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陈述。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开始,在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兴庆区法院阶段,律师向公安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多次陈述栾凝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并提出兴庆区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没有管辖权。随后兴庆区检察院将该案上交银川市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宁夏银川市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栾凝构陷到银川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初获悉,银川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月把案子退回银川市检察院。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栾凝因不放弃信仰,先后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禁、被单位开除失去养老等社会保障。三次被非法抓捕后其中两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在银川监狱曾被强制集中到砖窑里出窑(将烧好砖运到窑外)或装窑(将砖坯运入窑内),遭“顶墙”、“弓腰”、“扎绳子”等酷刑折磨;在石嘴山监狱五监区时遭“坐小凳子”、“熬鹰”、捆绑倒挂等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倒挂”
中共酷刑示意图:“倒挂”

因栾凝多次遭受迫害给他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灵伤害,在他第二次被绑架开庭后的第三天,他母亲罗灿华(北方民族大学退休英语教师,也是法轮功修炼者)承受不了压力含冤离世,栾凝没有见上母亲最后一面。


公诉人是银川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电话09515926879;
主审法官是银川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徐玉芳,电话0951 6922083
相关人员信息:
1、宁夏公安厅: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邮编750004
反“邪教”处责任人:骆建(多年参与迫害,一直在操控此案)电话13995106419
2、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
地址:银川市丽景北街与银佐公路交叉处往东约300米处,邮编750004
电话:0951-4090730
责任人:马自力、贾永红、邹海军13709590988
3、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电话:0951-6022888
马涛(参与绑架者)
王燕13995188082警号110346
4、银川市兴庆区法院:
院 长:王海滨
副院长:刘安民、毛晓红、马虹、柴明
刑事庭法官:郭鹏、孙锋
5、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
检察长:胡兵
副检察长:张某某(女)
检察官:徐文君0951--5926700
杨永刚0951-6022000
苏黎、王晓红、闫李曼、李铁涛、段枫、曹培宁、李向阳、马国春
6、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东路639号 邮编750004 区号0951
院 长:陆维东13995112777
副院长:石新军18995166333
副院长;张克勤13895006659
副院长:乔建军13995195939
副院长:魏靖宇18695193207
纪检组组长:叶新平13995109786
政治处主任:石东平13909577166
审委会专委:梁忠新13519218768
审委会专委:周振禄13895018360
法官:何文波18995164203
审判员:黄琼13995277842
审判员:曾琳巧13995391399
书记员:何良琼、吕瑞
7、宁夏银川市检察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189号,邮编:750004
电话:0951-5926882、17795081596、1389655555
公诉处处长:魏宏宇:0951-592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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