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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张秀香遭受三年半冤狱迫害

更新: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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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张秀香,遭受了三年半的冤狱迫害,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回家。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张秀香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被绑架,遭长春市九台区法院及办案人员构陷,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三年半,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到了严重的迫害,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残。

下面是张秀香诉述她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一、揭露吉林省女子监狱武泽云监狱长,不讲人权、不讲道义、执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迫害等罪恶。

1、在一入监,监狱方面利用犯人,强行让法轮功学员脱光衣服(一丝不挂),手举着所谓的罪犯的号牌,身前、身后、侧面反复照相(裸体照)。照完后,不许穿内衣、内裤,只穿外衣、外裤,残酷的摧残、侮辱法轮功学员的人格。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2、利用狱警及罪犯强迫法轮功学员坐小塑料凳,小凳子约七、八寸高,座面有突起的花纹。每天早五点三十分起床后,一直坐到晚上九点(吃饭、上厕所除外),坐时要求目不斜视,身体坐直,脚跟靠拢,手放在腿上,不准乱动,不准回头,不准说话。否则,包夹、帮教会狂吼或大声怒斥、谩骂。一坐很长时日,直到转化。如还不转化,帮教和罪犯轮番的帮教,强迫听、看洗脑、转化的录像片子,严重的精神摧残和体罚学员。

二、揭露吉林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倪队长、狱警高阳对我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我被严管迫害,从早上五点三十分开始坐小凳一直坐到晚上九点(只三次吃饭除外),坐了好多时日。

到了二零一八年,换了监狱长,姓安,更加邪恶。从四月二十日开始,给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坐不到半尺高、不足一尺长的小凳子。坐姿要端正,不许说话、不许乱动,必须动时,脚不得超出小凳占据的一块地砖大小(地砖大约六十平方厘米)。如做不到,就会受到犯人的吵闹和谩骂等。也不给吃饱、不给主菜、只给点咸菜。

到七月十三日他们说什么扫黄、打黑,他们就利用这个说法加重迫害我。从早上五点三十分开始坐小凳一直到晚上八点五十五分,期间不许动,吃饭由刑事犯给送到跟前,给一点饭、一点咸菜,一天只给相当于一小矿泉水瓶的水,我们只能用来三次饭后漱口。不让刷牙、洗脸、洗头、洗脚、洗澡,洗衣服。三伏天什么也不洗,坐在那常常是一身汗,衣服裤子全是湿的。由于不让换衣服,一个月穿着一套衣服,头发和身上有很大的馊吧味儿,再加上脚的臭味儿,时常招来刑事犯的怒斥和谩骂,嫌我们太臭。

更残忍的是,由于是三伏天,气温在三十五—三十六摄氏度的情况下,我们每天一动不动的要坐十六小时二十五分钟(期间只让上三次厕所)。时日长了,小凳子面就被坐成坑状了,臀部都坐出泡了,有的就破了。早晨起来不敢坐下,一坐像针刺了一样的痛。恶人无人性的这样迫害了我整整一个月后,吃饭的时候可以起来吃了,一个月能洗一次澡了,算是对我宽松了一点儿。这样我一直坐到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出狱回家。

还有法轮功学员遭受比这更残忍的迫害,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迫早上四点钟开始坐,到晚上十点才让上床睡觉。

我真的不理解,我们只是真正的按真、善、忍做个好人,这些所谓的政府公务员却这样虐待我们,对那些真正的犯人都不这样对待,可想而知这些人没有了人性、没有了良知,最终只能自己害自己。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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