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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对梁建国非法判刑五年

更新: 201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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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7月28日非法庭审梁建国,法官对明显有问题的所谓“证据”全部认定,对律师辩护和质证观点全部否定,非法判梁建国五年。梁建国当庭上诉。司法人员声称:请律师得重判。

据悉,梁建国被劫持到法庭时,被强制戴着黑套,只有两只眼睛看得见。

益阳市大通湖区法轮功学员梁建国,53岁,曾于2008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从冤狱回家后,由于当地610、国保等人员经常骚扰,梁建国被迫流离失所在外。

2017年6月20日下午五时左右,梁建国在益阳市被赫山区国安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南县看守所。梁建国绝食抵制,一度生命危急,被劫持在益阳大通湖人民医院,轮班九人看护,说他是“一号人物”,在病床戴着脚铐链。
梁建国现已被转押关在益阳第二看守所。家人说,梁建国瘦成不象样子,吐血,体重不到一百来斤。
湖南益阳大通湖区公检法、国保,践踏宪法、破坏法律,在610的胁迫下,对法轮功学员长期实施电话窃听、监控跟踪;强权关押、办洗脑班。梁建国十多年冤狱回家后,由于当地610、国保等人员经常骚扰。因此而被迫走上了流离失所、背井离乡的痛苦之路。

从2017年6月20日梁建国被绑架,大通湖公检法等参与迫害者暗箱操作:并将法轮功学员梁建国肆意侮辱;以所谓“外逃”谎言挑起事端离间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国保捏造伪证、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非法庭审诬判;被绑到诬判仅只有38天时间。

7月28日,庭审时禁止任何人参与旁听,不法人员给进去的人摄像挡住不准进庭参与旁听,外面也有不法人员对想参与旁听的人盘根问底背后偷着摄像。庭审法官王奇、王泽宇,检察员张文、舒静娴;侦查人员蔡青山、万涛、曹镇国、邓立国等。

庭审法官对明显有问题的证据全部认定,对律师辩护和质证观点全部否定,对律师提出的大通湖办案人员渉嫌非法拘禁、非法监控、非法抓捕的控告置之不理,判梁建国五年,梁建国当庭上诉。

以法律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信仰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

这次参与迫害人员:
大通湖区 (区号0737) 邮编  413207
侦查人员蔡青山、万涛、曹镇国、邓立国等,
检察员张文、舒静娴。
庭审法官王奇、王泽宇、0737 5669859

大通湖区 (区号0737) 邮编  413207
曹德文 区政法书记
陶德保 13607371358 书记 电话 5665001
梁成立 18807379988 区长 电话 5665002

大通湖镇镇政法书记
李长生

大通湖区法院(区号0737)
王伟俊 18107377978 院长 电话 5669851
谭敏 13508450998 办公室主任 电话 5662077

大通湖检察院(区号0737)
万红美 13617373718 检察长 电话5661366
夏新春 13875385310 办公室主任 电话5664819

大通湖区公安分局(区号0737)
郭:清平 13907371393 局长电话 5664602
吴灿 13807375109 政委电话 5663508
唐宇 13487805999 办公室主任 电话5664608
宋少敏 电话 5662003

大通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 益阳市南县五一东路 电话 5664600
王佩成 18975362906 大队长
李志军 13786727133 教导员

大通湖区政法干部
蒋正琪

大通湖区610办公室打手
李超军 莫宏伟

大通湖派出所 07375664600 07375610110
王伯成
莫宏伟

大通湖区河坝镇610人员电话
刘永钦 13873714203 政法委书记(610主任)
冷 伟 15907375968 (河坝镇)办公室主任(610)
曾 勇 15973795896 办公室(610)
王佩成 18975362906 大队长
李志军 13786727133
王化静 13203667918 (河坝镇)镇长
李建军 15197757118 (河坝镇)综治办站长
谭李超 13786727669 北洲子派出所所长
刘良健 15973715069 北洲子派出所教导员
刘 春 13875315598 金盆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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