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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平定县法院非法阻止阅卷 家属与律师控告

更新: 2017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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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通讯员山西报道)2017年8月18日,山西阳泉法轮功学员王巧兰的家属和聘请的律师到平定县检察院、法院查阅关于王巧兰案卷,遭到平定县检察院、平定县法院相关人员的百般刁难。

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起,辩护律师就可以查阅、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家属和律师依法控告平定县法院法官贾堂政等人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请求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

2017年5月19日下午4点40分,平定县610伙同平定公安局、国保大队、邪教办公室(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冠山派出所、南关社区等一行二十多人,非法闯进王巧兰家中,有的强行拍照,有的翻箱倒柜,抢走了电脑、上访信、三部手机、十个信封、读卡器四个、照相仪一个、挂号信回执单五张、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

这些中共不法人员们象土匪一样,在王巧兰家中折腾了两个小时。过程中,王巧兰想上厕所,立刻有两个女警跟着去了卫生间;王巧兰说要喝水,四、五个人按住不让喝水,随后把王巧兰绑架到警车上,直接劫持到平定县公安局,连夜非法审讯到晚上12点,直接绑架到阳泉看守所。

在看守所,王巧兰遭虐待,不法人员不给她铺盖,王绝食抗议一个多月,期间遭受强制灌食。

王巧兰丈夫武爱珠委托北京悟天律师所并指定程海律师担任辩护人。程海律师向公安办案人员递交了律师办案手续,公安办案人员拒绝依法向律师介绍案情。2017年7月12日该局向平定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8月9日向平定县法院起诉。案卷在审查起诉阶段,平定县检察院没有依法通知被告人和亲属可以委托律师。

8月19日上午9时许,王巧兰丈夫武爱珠与律师得知案件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在去平定县法院的路上,该院刑庭的一个年轻女书记员电话(0353-6618316)给控告人武爱珠,说王巧兰需要律师,请亲属帮助请律师。到法院,程海律师把律师所函、委托书以及律师证复印件交给书记员,经书记员和法官张孝君审核合格后,书记员送达程海律师王巧兰案的起诉书。

在程海律师要求下,书记员把三本案卷交程海律师查阅、拍照。拍照约10分钟不到,张孝君进来说案卷复制要经过法院批准,本案案卷可以查阅、摘抄,但不可以复制,要求程海律师删掉用手机已经拍摄的案卷材料。程海律师据理力争说,复制案卷材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辩护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复制需要法院批准。法官冯瑞林也在一旁帮腔。

过了一会,刑庭庭长贾堂正进来也说了同样的话,并叫来法警队长和两名法警站在程海律师旁边威慑。两法警(警号088538和141271)把武爱珠推到走廊里,看着不给走动。

程海律师到该院纪检委投诉,无人,随后去四楼找院长投诉。平定县法院院长黄计生说:这是政治案件,你不要和我说法律,我也不执行法律,案卷的拍照必须经过法院批准,现在我们不允许拍照,你要删去手机里已经拍过的案卷材料。程律师说,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复制(复印、扫描、拍照等)案卷材料,无需法院批准,法院有提供方便和协助的义务。

黄计生把5个法警叫进办公室,有法警队长,另外执法警号为141153、两个相同警号141267号、141270号五个人看着程海律师,其中一个141267号一直拿着执法记录仪对程海律师摄像。

程海律师要出去投诉,被几人拦住。后僵持了20分钟,程海律师打110报警,警察迟迟不来,程海律师又多次打电话催促。约一个小时后,黄计生进来说最好删去手机里拍照的案卷,遭程海律师拒绝,他让程海律师走了。

约11时20分程,海律师到庭长贾堂正办公室要求继续查阅、拍照未阅完的案卷材料,他说这要向政法委汇报,是否能复制要经过政法委同意。下午3点,程海律师又去该院找贾堂政要求查阅摘抄案卷材料,被他拒绝,说等政法委的指示。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刑诉法解释规定,律师阅卷和复制的权利,法院应当提供便利条件。法律没有授权平定县法院有批准律师阅卷和复制的权利。

律师的作用是通过案卷分析研究找出控方在办案的事实、法律、程序上的错误,供法院参考,法官兼听控辩双方的意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居中做出公正判决。

平定县法院相关人员意在为律师辩护工作设置障碍,使辩护律师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帮助控方实现自己的指控意图,实际是为把冤假错案办得顺利些,否则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相关法官剥夺律师的阅卷权和复印案卷权,严重阻碍了律师辩护权,是真正在破坏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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