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非法庭审周秀慧纪实

更新: 2017年08月25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上午九点,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对善良公民周秀慧非法开庭。

周秀慧家人聘请了两位律师到庭为其做无罪辩护。

违法安检与限制旁听

上午八时四十分,两位律师到达宁安市法院,进入法院时被告知需要安检。律师当即拒绝安检,并正告他们:法律规定律师无需安检。法院安检处法警称是领导说的需要安检,律师据理力争:“到底是听领导的还是听法律的?你跟领导讲,我们明确表态若一定要过安检,我们就不进去了,这个庭你们自己开吧。”

期间法院承办人李力与另一合议庭成员到安检处与律师沟通,称律师人身不用安检,随身包裹需要安检,律师不予同意,沟通未果。

李力给他们十分钟考虑,要么安检,要么视为律师拒绝辩护。律师坚持不配合他们这种违法行为,二十分钟后,合议庭法官至安检处接律师开庭。同时与检察人员同等对待进入法庭。

律师的行动告诉我们,权利被侵犯时,就要据理力争,合法权益却要经过抗争得来。

宁安市法院对律师安检的行为确属违法,违反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同时违反最高院相关规定。

除安检问题外,旁听也被限制,部份想参与旁听的公民被禁止入内,甚至家属都被限制旁听。后经过家属抗争,几位家属都顺利进入法庭旁听,其中大部份位置已被街道等官方事先安排的人员占领,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律师与当事人依法无罪辩护

正式开庭,公诉方证据粗糙,明显证据不足, 准备不足,竟在中午休庭补充证据。

九点庭审,将近十点正式开庭。法院严阵以待,六、七名法警全程摄像,屏蔽器控制。

周秀慧身体状态欠佳,医护人员庭审时全程陪护。听家属称,或许是见到家属过于激动所致,律师前一日会见时,状态还挺好。

开庭初始,公诉人张彬宣读起诉书,周秀慧认定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自己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传福音无罪。

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向周秀慧发问,问其是否有组织,答:没有。问其是否知道修炼法轮功违法,答:不违法。问其在哪里修炼,答:在家里。

随后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的所谓证据一一质证,驳回公诉人有罪指控,认定证据为非法证据。法律上讲法轮功不是×教,不能定罪。证人作证不真实,证人高远、李佳欣、褚良皆未接受周秀慧的宣传单,也未出庭作证,其证言真实性存疑。周秀慧询问、讯问笔录皆未签字,不予认可。辨认笔录违法,见证人“谢培东”未附个人信息(此后中午休庭,公诉方立即至公安局补充证据,却出现错误,“谢培东”变成了“解培东”,真是荒谬!)所有证据未经辨认,鉴定来源,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法庭辩论时,律师辩护:修炼法轮功并不构成包括刑法三百条在内的犯罪;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组织;信仰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信仰与修炼法轮功皆是无罪的,因此而被涉罪是一种迫害人权的做法。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信仰角度皆证明周秀慧无罪。

临近中午,控方欲非法宣判,想枉判周秀慧,当庭律师面对此景,质问道:“如果说我的当事人真的有罪,请把她的犯罪证据拿出来!”控方面面相觑,低头不语。这时就听“铛”的一声法官定锤,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庭审。

下午庭审,恢复法庭调查。公诉人提交收缴的宣传品作为实物证据,其中质证电话卡时,律师提出电话卡为周秀慧个人合法持有,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回复称其并不是作为指控犯罪提交,律师质疑,既不是作为指控证据,何必作为证据提交呢?难道只为充数?

周秀慧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问她是否还会继续修炼法轮功?周秀慧回答还会继续修炼法轮功,这是自己的信仰,绝不会放弃的。并最后陈述自己无罪,信仰无罪。这是对法轮功的迫害,要让更多人知道法轮功是好的,是教人做好人的!

想必旁听人员参与此次庭审后,也都了解到周秀慧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对她庭审是对信仰人士的迫害。

此记述仅为当今中国法治史上迫害信仰案件中的一个非法庭审。

当事人背景资料

周秀慧,女,一九六二年九月五日出生,黑龙江省宁安市人。

她是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起初是因为生过小孩以后,她的身体特别不好,去医院检查为腰椎间盘突出,医生说要不手术马上就有可能会瘫痪在床;还有萎缩性胃炎和浅表性胃炎,医生说如果不马上治疗就是胃癌的前期;同时伴有严重的失眠,整夜睡不着觉,四处求医问药,花了不少钱都无济于事。长期的病痛折磨使她多次想到过自杀,投江、喝药,一了百了,但每当看到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她就一次又一次地打消了寻死的念头,那段日子对她来讲真的是度日如年、苦不堪言啊!

就在全家人都感到特别绝望的时候,有人向她推荐了法轮功。她从此开始天天坚持学法炼功,一个月后,她能睡着觉了,也能吃饭了,再接着炼下去,她身上所有的病都好了!她终于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

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她无论在哪里都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并且还按照“真、善、忍”的法理教育孩子,要求自己的儿子要有男子汉的胸怀,光明磊落,做个讲真话、办真事、有诚信的人。在她的教育下,孩子乐观向上,积极友善,是个很孝顺的孩子。从此,她一家人其乐融融,温馨幸福。可以说大法不仅救了她的命,也挽救了她一家。

然而,就在周秀慧及所有法轮功修炼者还沉浸在修炼大法所带来的幸福美好中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头目江泽民开始了全面对法轮功的迫害,当然周秀慧本人也未能幸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周秀慧被东京城林业局尔站派出所警察绑架,尔站派出所所长一米八的个子,体重二百斤左右,用胶皮警棍拼命打她,几次打得她站立不住。她双手被铐在背后,警察抓着手铐把她提到半空中,双手腕被割开了口子。于兴臣和另一矮个子警察,在前面打她耳光。他们简直没有了人性,她当时正来例假,打得她腰疼得直不起来。她去厕所时,掀开衣服让女警看她的背是什么颜色,女警吃惊的说:“谁这么缺德,把你打成这样,你不就炼个法轮功吗?”

在宁安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八个多月中,周秀慧被插鼻管灌食盐水迫害,管子从鼻孔插入胃里,刺激食管剧烈呕吐,灌的几乎都是盐水,嘴里苦涩无比。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秀慧被非法判七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周秀慧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狱警逼她放弃信仰,不停的对她精神折磨,加上之前的刑讯逼供,造成她出现背痛、颈椎痛压迫右手肌肉萎缩不好使,身体上的痛加上精神上的摧残,使她的身体渐渐的撑不住了,到女监不久就出现严重的呕吐。

狱警带她去哈尔滨医大二院做了核磁共振、彩超等检查,查出她脖子里有四个囊实性团块、双乳腺有病。在做核磁共振时,医生说她有胸椎结核,问她都受过什么外伤,她无力回答。医生自语道:一定是外伤引起的胸椎结核。

核磁共振核查报告一出来,医生赵宝权就急了:“怎么才领来?人都啥样了?犯人(修炼法轮功无罪)也是人哪!”狱警问怎么回事?医生说:“你们要摊事了,这人随时随地都有生命危险,马上高位截瘫。”诊断结果是脊髓压迫症。

就是这样,监狱还不放人,也不办保外就医,周秀慧这时候已经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了,她想起起不来,想倒倒不下,吃不了饭,喝不了水,整个人都不行了。

最后,在被绑架、关押了两年七个月后,生命垂危的她被狱警们扔出黑龙江女子监狱的大门。

周秀慧出来后身体非常虚弱,情况堪忧!她回家就开始炼功,两个月后又可以下地了,逐渐的,她的身体恢复了健康,生活能自理了,又可以打工挣钱了。

在她身上所发生的这些奇迹,都是亲朋好友有目共睹的,这就足以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十三时三十分许,周秀慧在宁安市东京城镇向民众发放年画、福字时,被东京城派出所警察曹航、李志坤等四人绑架,办案负责人是所长刘可峰。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周秀慧被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月十六日,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夏亚俊将此案移送宁安市检察院,宁安市检察院主管此案的检察官是张彬。期间,家人聘请律师介入,为其维权。

人心觉醒

当非法庭审结束,走出法院的大门时,周秀慧的亲人们由开始受邪党污蔑宣传误导,误会法轮大法,到知道了真相,明白了信仰法轮功合法,自己的亲人周秀慧无罪,并敬佩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与坚韧。律师与周秀慧本人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令陪审员和旁听者都耳目一新,大为震惊。

事后官方安排旁听的公职人员有的表示:“人家法轮功没有罪,还不放人,共产党真是太邪恶了!”

有的则关心的叮嘱法轮功学员注意安全,还有的感到自己的工作都没有意思了,不想上班了。

有人看到庭审记实报道后,小声和别人讲述着庭审的过程,大家对中共的违法行为流露出惊讶和愤慨的神情。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