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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绥中县警察捏造证据构陷张凤仙

更新: 201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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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葫芦岛市绥中县法轮功学员张凤仙,女,六十五岁,生于一九五二年,退休职工。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张凤仙出门去给老伴买吃的,在绥中县委银行附近街上,被绥中国保大队警察刘唤宇非法带到到葫芦岛拘留所十五天,后又被转到葫芦岛看守所六天。

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刘唤宇等人将张凤仙送到医院检查身体,张凤仙为了不被送到看守所而拒绝检查,绥中国保大队刘唤宇、刘洪朋、王达等将张凤仙在医院的台阶上往上拽,把张凤仙的裤子都拽掉了,医院当时有很多人都在围观,张凤仙后背身上全都磨破了(有证据),半个月之后都没好。

医生一看张凤仙被拽得这么严重,拒绝给张凤仙检查。从医院出来上车时,刘唤宇等三人将张凤仙一人抬头两人抬腿将她扔进轿车的后备箱里,强行送进葫芦岛看守所办手续。当时张凤仙一点力气也没有,看守所的管教叫人用担架把她抬进监室里,他们说:“从来没有用担架抬过人,这样的人还收!”

在提审张凤仙期间,国保大队刘唤宇捏造证据,说有真相粘贴是张凤仙贴的,粘贴的内容是:“释放抗美援朝老兵的女儿裴益丽”。

裴益丽是葫芦岛市绥中县的一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九月被绥中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后被绥中法院非法判刑二年。这份呼吁释放无辜法轮功学员的粘贴无论是谁贴的,都属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合法的。

刘唤宇欺骗张凤仙说:“你说是你贴的就放你!”由于惦记家中生病的老伴,张凤仙违心的承认说:“我给你签,只要让我回家就行!”刘唤宇说:“给你编一个,就说你在车边站着,不知道谁往你三轮车里扔了两张粘贴,我就顺手贴上了。”问张凤仙这样写行不行?还让她念两遍记住这几句话,谁问就这么说,就这样给张凤仙办了取保候审。

目前,张凤仙已被非法起诉、开庭,开庭前绥中县法院关树森找张凤仙,他对张凤仙说:“给你判三~七年,照片录像都在那。”

在张凤仙的要求下,法院给张凤仙找了不花钱的法律援助律师,律师给张凤仙放了现场录像,张凤仙说:“不是我贴的!”录像中完全不是张凤仙本人。

可见,绥中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捏造口供陷害好人,非法起诉及庭审,严重违法,滥用职权,请有关部门追查!


主要责任人:(区号0429)

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
公安局局长:侯铁男 办6124999 13898798088
公安局副局长:骆玉堂(主管迫害法轮功多年) 办6122156 13942983588
国保:王宝民 大队长 13942906360 6136126
刘洪朋:13998965088
王达:6136126
刘宏鹏(王宝民司机)13998965088
刘唤宇(参与迫害十多年) 科 员 13998962003 6136126

葫芦岛市绥中县检察院
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赵丽梅 办6123236,15566476966
检察院公诉人:贺志广 办6125517

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
绥中法院法官关树森(已经枉判30多名法轮功学员)18042928850

葫芦岛市绥中县政法委
绥中政法委李怀林(主管迫害法轮功多年) 办6131710手机 1384293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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