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信仰“真善忍“遭诬判 广东何祝红控告违法人员

更新: 2017年08月1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广东乐昌市法轮功学员何祝红女士,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在乘火车去往坪石时,无故被铁路公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现被关押在广州女子监狱。

何祝红女士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控告乐昌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保、铁路派出所人员侵犯人权,非法抓人、判刑等违法行径。以下是六十七岁的何祝红女士在控告书中揭露自己遭迫害的经历简述: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我在乐昌火车站买了下午十六点多钟的火车回坪石家。十五点三十分从乐昌火车站检查处检查,当时我挎包中有《转法轮》书一本、《精進要旨》一本、起诉江泽民控告状本,全球公审江泽民一本,《明慧周刊》修炼体会四本,去贵州平塘县掌布乡旅游看藏字石买的伍拾元的门票,不同内容的影碟三块,这些被过机监看人员看到,就叫来铁路公安派出所警察把我从火车站连拖带拉的拖到派出所,把我的手拖伤,然后叫来乐昌市公安局国保把我绑架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以上的过程中,我没有违犯任何法律,只因为我信仰法轮功。因为我的生命是大法给的。我到儿媳家、澳门、珠海、中山、广州、韶关,我都带上我的两本宝书,从来没有监看机扣押我扰乱社会秩序,怎么在乐昌过机看有两本法轮功书就扣押我扰乱社会秩序,无理的拘留我呢?侵害我的正常生活,伤害我的人身安全。

在拘留我时,警察把我家中的门撬开盗走我家的物品,也没有清单,这是什么世道呀?过去的土匪在山中,现在的土匪进家中,到底是谁邪?他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下午十九时许,我被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到了看守所的门前,我问:为什么送我到这里?他们不回答。一个不穿制服的毫不讲理的给我使劲的把我拖进看守所,我要他出示执业证,他说没有。我说:你没有,你就是流氓烂仔,我要告你。他才说没带。就这样我被拖进看守所。在警察 韩震 提审时,我的手伤一大块,我给他看过。他是故意伤害我的身体,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四条。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乐昌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非法逮捕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六日,检察院对我非法起诉。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延长审查起诉。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检察院又一次开出换押证,该案提起公诉,给我安的罪名是“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起诉书公诉人邱伟京,整个起诉是假的,编造数据事实陷害我,触犯刑法二百四十三条。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开庭时,我请问审判长:国家规定有十四种邪教,法轮功不包括在内,是或者不是,请回答。结果审判长不准我提这个问题,也不回答,这个开庭不是很荒唐吗?

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因为我不放弃“真善忍”信仰,不讲假话,就被迫害、关押吗?我原体弱多病,患鼻咽结节,整过咽喉,全是硬块,医院多方化验后,医生要我做手术。我在病魔的痛苦中,走入修炼法轮大法,后来也没有做手术。十八年我没花费国家公费医疗。举两个例子,我局有俩人一个是肺癌,一个是骨癌,就花去公费医疗五、六十万元,结果生命也没能保住。我的亲身受益,证明法轮功对祛病健身有奇效。法轮功能使道德回升,人心归正。法轮功修炼者按“真、善、忍”要求修自己。真:说真话,做真事,不搞假,不骗人,还本归真。善:珍惜生命,不伤害他人,同情弱者,帮助穷人。忍:不为名利争斗,难忍常人难忍之心。所以真修者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不贪、不占,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我没有组织任何人,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更没有实施任何犯罪事实,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乐昌市公政法毫无理由的将我关押在这暗无天日的牢房摧残,践踏我的人权。请立即无罪释放我。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