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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军转干部再遭非法庭审 家属控告法官

更新: 2017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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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军转干部白鹤,因控告江泽民,被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白鹤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白鹤
白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吉林市中级法院以丰满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了吉林市丰满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重审。

将近七个月后,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再次非法秘密开庭,白鹤的家属得知后,控告吉林市丰满区法院法官的违法行径。

事件回放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吉林市军转干白鹤因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行政拘留。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白鹤被转为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白鹤被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非法审判冤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白鹤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吉林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如下:“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6)吉0211刑初46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发回吉林市丰满区一审法院重审期间,家属为白鹤又聘请了律师,律师把委托手续递交给了吉林市丰满区法院。

但是律师从外地曾五次来吉林市都见不到法官陶银刚,也一直无法阅卷。

在近七个月的时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到看守所重新向白鹤做新的取证,更没有新的事实,也没有更换羁押手续。

家属曾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又到吉林市丰满区法院找办案法官——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副院长陶银刚,当时是工作人员接待的,接待的人也并没有告知家属要在第二天对白鹤开庭。

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在既没有通知律师,也没通知家属,更没有提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把白鹤带到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重新开庭,而且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下私自给白鹤指派了一个本地律师。

白鹤说:“不是我请的律师,我不要。”之后律师退出法庭。

家人控告法官违法

作为一名法官,法院的副院长,公然违法之行径令人瞠目结舌!基于此,家属对办案法官陶银刚、赵亮、郭芮提起控告,控告他们的违法行为如下:

一、两次庭审均不让家属给白鹤聘请的律师介入阅卷、参加庭审。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时间,一审及发回重审期间家属为白鹤聘请的律师多次到法院均未见到承办法官郭芮和陶银刚等。一审律师从外地多次到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均没有见到法官郭芮;重审律师从外地到吉林市丰满区法院五次见不到法官陶银刚,给其打电话后陶银刚则用各种理由推诿,直到秘密开庭后律师也未阅到案卷,剥夺了律师的阅卷权。

二、未依照法律提前三天向白鹤发放传票,在秘密开庭当天直接将白鹤带到法院,进行严重违法开庭。

三、剥夺律师辩护权,剥夺家属旁听权严重违法。

一审、重审期间白鹤家属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为白鹤聘请了律师,法官陶银刚不仅剥夺了律师阅卷权还剥夺了律师辩护权,在接受律师的手续后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既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也不通知律师到庭辩护,也未向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还不通知家属旁听,秘密开庭,严重违法。

四、重审法官未作任何新的事实调查,翻版了一审的庭审,构成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

在二审法院已经裁定认定吉林市丰满区法院一审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重审法官陶银刚、赵亮未作任何新的事实调查取证,翻版一审的庭审,依然妄图利用《刑法》三百条来冤判白鹤,构成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

根据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陶银刚、赵亮、郭芮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告人要求相关部门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还白鹤公道。


相关责任人:
一审审判长:郭芮
陪审员:王学涛
陪审员:付玉龙
书记员:孔巍
重审负责人:陶银刚 电话:133 3161 5757
法官:赵亮

吉林市丰满区法院执行局接待(信访)值班表:
李玉民:13500994880
赵浚淇:13844641313
姜有健:13252529028
王有强:13331613366
李春耀:13341500313
王力功:13944615060
王 昊:18444066688
曹国光:1306915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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