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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迫害法轮功 鹤岗市又一法院院长遭恶报自尽

更新: 2017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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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原南山区法院院长陆建明昔日构陷、冤判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善良人,如今恶报临头,悬梁自尽。

二零一七年五月下旬,鹤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原南山区法院院长陆建明,在贪腐事件将被调查之前,通过关系借一处楼房,并在这处楼房内上吊自尽,家人对外谎称他有“忧郁症”。

陆建明自寻短见也不是偶然的,他不但贪污腐败,还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鹤岗市南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一名法轮功学员,北京的律师为这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从法律角度证明修炼法轮功无罪,这名法轮功学员应该当庭无罪放回家。可是,陆建明领导下的南山法院依然践踏、蔑视国家《宪法》,诬判这名法轮功学员,使这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在铁窗内被迫害三年。陆建明害人如害己,当他人生的福德被他自己挥霍尽的时候,恶报如影随形,找到他的头上。

黑龙江省鹤岗市原东山分局东山派出所所长李秋元遭恶报死亡

李秋元,原东山分局东山派出所所长,在北山派出所任职期间,参与绑架、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十月,鹤岗市法轮功学员张迎春仍然到公园里炼功(因为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却被红军派出所迫害,后又被北山派出所所长谭兆胜和时任片警的李秋元送到拘留所迫害。

家人接见时,被敲诈去二百四十五元钱伙食费。在拘留所里,张迎春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天(拘留证写的是十五天),吃的是窝窝头,喝的是涮锅水。张迎春被迫害第十九天时,不能吃饭,不能喝水,天天吐黄水。在这种情况下,又被片警李秋元送到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当时,张迎春问李秋元,我违反了哪条法律,那条法律是怎么讲的,李秋元没有回答出来。

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李秋元遭恶报,突然得急病死亡。

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不愿看到这样的人生悲剧发生,在此善意的提醒鹤岗市所有的610、公检法人员,还有被社区利用撕毁法轮功真相资料和被利用来跟踪法轮功学员的人,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不要再做这种给自己给子孙埋祸根的事,不要让类似陆建明这样的恶报悲剧在自己身上重演。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恶果害自己、害子孙,种下善果也会福报自己和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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