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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检法司陷害陈敏敢

更新: 2017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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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西安现年五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陈敏敢先生,因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在自家门口被绑架。

之后陈敏敢被非法关押、批捕、庭审、判刑以及在狱中遭到非人折磨,狱警还非法扣留陈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在渭南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写的申诉状,这些都形成了公检法司严重违法的确凿证据,即使现在不追查,不久的将来也要追查他们的法律责任。

西安市长安区公安、派出所绑架陈敏敢先生

陈先生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底、六月初,应现政权提出的“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司法改革,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八点十五分左右,陈先生在家门口被绑架,二十多天后仍下落不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决定机关应及时(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在外地被抓捕的应在十日内通知到家属。而陈先生就在自家门口被绑架,公安机关却二十多天都没有通知家人。这种完全没有人性的非法做派与流氓黑社会无异。

后来才得知陈先生是被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派出所和新城区胡家庙派出所的警察绑架的,被非法拘押在西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满三十天时,家属去要人,看守所拒不放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早十一点,西安市新城区派出所两名警察借口诉江的事由骚扰陈先生家人,因陈先生已被非法关押在西安市第一看守所一年多,此时家中只有他女儿陈洁在,她拒绝警察进门,他们询问陈洁是否参与诉江,并全程录像,拿出调查表,陈洁拒绝回答警察的一切非法询问,并告诫他们现在正在违法,警察说是新城区派出所所长让他们来调查诉江的事情。

长安区检察院、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的违法事实

长安区检察院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将陈先生非法批捕。陈先生的女儿拒绝在逮捕通知书上签字,并且把不签字的理由“罪名不成立” 写在了逮捕通知书上。尽管如此,陈先生还是被长安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长安区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长安区法院对陈先生的构陷案非法开庭庭审。据现场旁听的人说,刚开始长安区检察院、长安区法院的人很嚣张。可是在法庭上,长安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拿出一个所谓“证据”,就被辩护律师否定一个;拿出一个,被否定一个,最后“公诉人”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瘫在桌子上,只剩下律师在说话。陈先生也慷慨陈词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公安局、检察院相关人员编造的所谓“证据”都无法成立,当庭的法官、检察官全都蔫了。法官无奈宣布休庭。

对陈先生的开庭,西安市“610办公室”、西安国保大队不但非常恐惧法轮功学员旁听,也非常恐惧正义民众前去旁听。此次庭审,他们处处阻挠、威胁法轮功学员,不准去旁听,甚至不准去长安区法院附近。

二十五日,构陷陈先生的案子被移送至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已满三个月,家属去法院找姚化鹏法官要结果:要么无罪放人,要么给个说法。结果姚法官说限期自动延长。家属向其要法律条文,他说没有,并且大声说:我说啥就是啥。

其实根本没有自动延长限期的说法,必须是中级法院下的法律文书才能延期审判。姚法官完全是知法犯法,故意延期关押。

就这样,公检法因编造的所谓“证据”遭律师驳斥,所以拖延了将近十一个月的漫长时间,最终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还是将见不得人的非法判刑三年的结果公布了。陈先生不服,经本人上诉后,西安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对这个荒谬的非法判决维持了原判。

据悉,公安部个别恶人直接插手挟持西安地方公、检、法迫害陈先生等法轮功学员,消息封锁严密,法院不敢向家属及律师提供任何合法信息。所以发生在地方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如追查下去都能找到来自上级的那个邪恶的根源。

渭南监狱违法事实

陈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被非法关押在渭南监狱。距今两个多月,家人在四月二十四日见面时,发现整个人瘦了一大圈,据悉,里面有包夹对法轮功学员的日夜围攻,逼迫放弃信仰,致使陈睡不好觉,精神压力很大。据最近出来的法轮功学员描述,在转化他时曾遭暴打。渭南监狱还非法扣押陈先生在被关押期间写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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